对刘涌被从轻改判的深层次解读

发表:2003-08-1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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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传来了原一审被判死刑的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终审竟被从轻改判了个“死缓”的消息,真是令人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找了几篇不同版本的相关报道来一个字一个字地阅读,也没找出半条能够令人信服的改判理由来;只有这样含混不清、不知所云的一句:“……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涌以其百死不足以偿其辜之罪,“从轻从慢”只判了个“死缓”,而且改判的“理由”居然还是这种混账的鬼话,真是中国法制的一大奇观。

  换了其他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那结局可能就大相径庭了。即使将这种罪孽平分给另外十个人去违犯,恐怕这十个只犯了刘涌十分之一的罪的人,一早也全数被“从重从快”地送去见阎王了。

  “巧合”得很的是,这个恶名远播的黑社会老大,跟大名鼎鼎的民间反腐英雄周伟同样都是被“缓”了两年的--

  沈阳68岁高龄的周伟老人,因上京举报苏英奇金融诈骗包括马向东等问题,回沈阳不久后便被抓并于1999年5月7日被劳动教养两年。

  而在这之后还不到两个月的1999年7月2日下午,中纪委专案组人员便赶赴沈阳,向辽宁省委通报情况,决定立即对马向东、李经芳、宁先杰实行“双规”。

  按说,这个时候是非曲直已经是明摆着的了,举报马向东的周伟老人,应该很快得以释放和平反的了。但是,直至近两年之后的2001年4月22日,周伟老人才被“提前”解除劳教。

  所以说:被“劳动教养”的周伟老人,是“缓期”两年才释放的。

  而今,也是在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被判了死刑,却也被“缓期”两年执行。当然,按照惯例,这一“缓”,恐怕缓的就不止两年了,只要“表现”得“好”,减成无期,再减成有期,期间弄个什么病痛的证明申请个保外就医,只要有钱有后台,都不是太大的问题了。

  这一苛一护的两种“缓期两年”做法,确实耐人寻味,从中我们大概也可以对咱辽宁的司法状况窥上一斑了;我们大概也能够清楚,为什么东北三省的社会的不满竟是如此强烈,社会现状又是如此混乱不堪了。

  这种对待善良者严苛、对待邪恶者袒护的双重标准,不禁令我想起了一句烙着封建礼教赤裸裸之双重标准的俗语:

  “声妓晚景从良,一世之烟花无碍;贞妇白头失守,半生之清苦俱非。”

  封建社会里,坠入了风尘的女子,无论其一生有多长的时间混迹于风月之场,只要到老了再无姿色的时候,能够选择从良也就是洗手不干,那社会对她还是能够“宽容”的;而在我们新社会的刘涌同志,再怎么作恶,只要在手被铐住后不能再作恶的时候“洗手不干”了,也能够博得法官们的宽大为怀的。

  当然,刘涌怎么能跟旧社会的妓女相提并论。后者多是生计所迫的无奈选择,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跟前者比起来都高尚得多了。

  有的朋友分析后认为,刘涌被判“缓刑”是因为“官员有把柄抓在他手里”。我对此说并不敢苟同。

  君不见,前几年的厦门远华大案,那些胁从的草草就被判了极刑然后“从重从快”做掉了,表现出极高的杀人效率,不就是因为官儿们“有把柄”抓在他们手里,害怕夜长梦多,赶紧杀人灭口嘛!

  如果“只是有把柄”抓在刘涌或其同伙的手里,那沈阳的官儿们就等于是被人在身边放置了一颗定时炸弹,他们当然应该赶紧拆除及时引爆掉才是;判它个“缓刑”,那岂不是等于将随时爆炸的炸弹继续挂在身边揣在怀里?万一哪天风声一紧这颗炸弹觉得有必要供出个谁来“将功赎罪”,那官儿们岂不是得每天把心吊上喉头?

  如果沈阳的官儿们“只是有把柄”抓在刘涌或其同伙的手里,那做掉刘涌,当然是最好的选择。象张子强那样的黑社会头目,当年被正法的时候,那些喽啰也嚷嚷着要武装劫法场什么的,但现在回头再看,他们在张子强伏法后即消声匿迹,早已不复有闻。为什么呢?因为象张子强这种角色,在其黑帮中其实还起着一种“精神领袖”的效用,成为其帮中乌合之众的“凝聚力”;而当“精神领袖”被铲除后,那些乌合之众便难以避免会作鸟兽散的。

  如果按照相关的报道来套,刘涌的情况亦类似。对付这种团伙,锯掉其“精神领袖”这棵树,那些跟班的猢狲折腾不了两天也会散的,如过街之鼠、丧家之犬般四散逃命去了。

  而且,这堆社会垃圾尽是些欺善怕恶、贪生怕死的宵小之徒,既无反腐肃贪之鸿鹄大志,亦高度欠缺为民请命的使命感,更谈不上追求民主自由之献身精神,手上即使攥着大量官儿的把柄,又哪里还敢抖出来,自招灭顶之灾?

  所以,因为官儿“有把柄”被刘涌或其爪牙攥着所以被迫要判缓刑之断言,我是比较难以苟同的。反而,如果刘涌手里真有官儿们的把柄,而且还拉起一副你判我死刑我就将把柄抖出来之架势的话,那反倒会成为其速死的催命符。

  但是,这样的怙恶不悛之徒,确实又真的被从轻改判“缓刑”了。怎么解释呢?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一名罪犯从死刑从轻改判成死缓,一般也就只有三种原因:一是错判;二是确实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三是有过硬的后台死保。

  我想提请大家再认真品味一下有关的报道那段含混不清的判词,细细咀嚼一下其被改判的理由。那样,我们可能就会马上发现,刘涌被改判的理由,根本不是头两个原因。那么,就只能是第三个了。

  而且,从轻改判这本身就是一件相当敏感的事情,要跟公众特别是那些受害者明确交待的。如果刘涌真的曾经有过那么一丝半点“立功表现”的话,那从轻改判的判词绝对就会捞起鸡毛当令箭,大书特书因为刘涌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需要从轻改判了。换句话说,从轻改判的判词中如果象现在这样根本找不到半个字说明刘涌有过“立功表现”的话,那无疑就等于告诉大家,这姓刘的在狱中根本就未曾有过半分的“悔过”,甚至一味顽抗到底。

  这很重要吗?嘿嘿,这绝对重要!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指标,有通天能耐的后台很大程度要看好了这个指标,才能下最后的决心是否保这个刘涌。换言之,刘涌也只有表现出这种宁愿被崩掉也不“出卖朋友”的“义气”,才能够让有能力保自己的人安下心来,下定保其免死的决心。否则,如果刘涌才施点压就有了“立功表现”,那即使拥有着保其不死之能耐的后台,也得好好掂量一下了:现在保了这么个根本不可靠的鹰犬下来,将来会不会作茧自缚、惹火上身,被它反噬一口?

  所以,我对刘涌被从轻改判的解读是这样的:

  从轻改判的根本原因并不在刘涌本人,而是在刘涌背后有着“教父”级的人物在作怪;而刘涌本人一来是由于背后有参天大树靠着而有恃无恐,二来也是非常需要表现出“够义气”来取信于背后的通天人物,所以在其案件被审理的整个过程中,绝无半点悔意,而且还表现得相当不合作。

  所以刘涌被从轻改判“缓刑”,我怎么看怎么不象是庄严的法律审判,倒更象是黑社会团伙内部在动用自己的“家法”、“帮规”,清理一下“门户”而已。

  反正,刘涌之流如此受到法律的优待,估计在不短的一段时间之内,必将令全国广大活跃在黑社会战线上的龙头大哥们倍感振奋和深受鼓舞,激励他们将伟大的黑帮事业发扬广大,沿着刘老大的足迹继续孜孜不倦地上下求索,创造性地开拓出一条将黑帮事业向全社会纵深推进的光辉道路来。届时,全国老百姓都将受益匪浅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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