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总理出庭受审说明什么?

发表:2003-05-0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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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9讯,[编者按:频频报道前任或现任国家领导人被告上法庭案例,这是文明社会的进步。但是,现在中国做不到。据报道,中国军委主席江泽民在2002年10月间,被美国的法轮功团体以群体灭绝罪等罪名告上法庭,当时他担任国家主席和党的总书记。此案正在运行中,对中国的法制进程和国际社会将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据报道:5月5日,意大利现任总理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因涉嫌行贿,在米兰出庭为自己辩护。现任总理到庭受审,这在意大利历史上还是第一回。

  在法庭上,贝卢斯科尼以声明的形式为自己辩护。他指出,在“ S ME公司收购案”中,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的意大利前总理罗马诺·普罗迪也有违法之嫌。

  对于这一历史上罕见的国家最高权力人物因涉嫌行贿受审的是非曲直,由于该国司法机关尚未做出最终判决,我们无法评判。但是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关于民主国家法治理念和实践的启示。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民主国家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核心。意大利的这一司法案件完全证明了这一点。此案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在职总理和前总理、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以及该国最大的公司首脑们。无论政治权力和私人财力,都属于该国的顶级势力。但只要他们涉嫌违法,都逃不脱审判和制裁。中国有句古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道理全世界都适用。

  第二,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政民主体制和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维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防止滋生个人或集团绝对权力的有力武器。意大利的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不管是现任总理或前任总理,不管哪个党派或势力集团,无论他们在国内拥有多大的影响和地位(贝卢斯科尼领导的中右联盟在议会两院中占多数议席),不管具有多么强大的财力,都无法冲破独立的司法门槛而为所欲为,必须老老实实地接受司法审判,任何人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第三,在民主国家独立的司法权力面前,任何有权势和财力的个人或集团,不管什么时候为非作歹或巧取豪夺公私财产,不管采取什么掩盖或拖延的手法,都逃不脱司法机关的掌控,最终要被揭露而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这一案件起于1985年,在过了18年之后的今天,仍然受到司法追诉和审理,就充分说明了任何侵占国家财产、损害公民集体利益的行为,必须接受惩罚,永远都不能豁免。

  第四,程序正义和罪刑法定原则高于一切。民主国家一切刑事犯罪的审理和判决,都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任何公民未依照法律程序接受侦查、起诉、公开庭审和最后依法宣判,不得被视为罪犯,不得剥夺其公民权,不得停止其公职,不得对其施加任何政治歧视。这个案件的主要被控方是现任总理,一方面他有义务出庭受审,不因为他是总理而享有司法豁免权,同时也因法庭尚未宣判他有罪,仍然可以履行总理之职,主持国家行政事务。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法律授权无权停止他的职务。

  第五,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是,不仅政府官员和党派成员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法律程序,所有普通公民也都如此,自觉依法行动,听从法律裁决。被告贝卢斯科尼总理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可以公开表明自己的立场,但未采取任何过激的语言和行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也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充分展现。这就是真正的法治,它充分体现了人的自然权利高于一切,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

  综上,意大利现任总理出庭接受司法审判,充分体现了法治社会公开、透明、民主、平等、有序的特征,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和参考。

世纪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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