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叶期间,吴中名士文征明曾在杭州岳飞庙前题了一首《满江红》词,云:“拂试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依飞何重,后来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辜堪恨更堪怜,风波狱!岂不惜,中原蹙,岂不念,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体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彼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此词用意十分明确,他认为南宋高宗关心的是他的皇位是否能保全的问题,而岳飞一生奋斗的目标是“迎回徽钦二帝”,而迎回了二帝,赵构自然要归政钦宗,其身何属?可见,他一怕迎回二帝,二怕中原恢复,三怕岳飞矢志抗金,他与岳飞的冲突,最后终究要爆发成君臣之间的仇杀。他杀岳飞,实在意中。秦桧则是在这起冤案中,依照赵构的旨意加以执行罢了。因此,杀害岳飞的主谋和元凶是赵构而不是秦桧。
明中叶以后,赞同文征明观点者遂迭起不绝。有的人引用史籍中记载的“宋金媾和”事件加以论证,他们认为秦桧死后,赵构曾不止一次地告诫臣僚说,对金媾和,是出自他本人的决策,不允许朝野之人因秦桧之死而对这一事件提出异议或非议。岳飞之死,主要是服从“与金媾和”这一总国策的结果。既然是国策,赵构当然是主要的决策者。有的人又从岳飞个人作风方面论述他必被赵构所杀的可能性。主要根据是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岳飞曾奏请立储之事,高宗曾将此视为越轨行为。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是相当严格的,稍有不慎,便有杀身之祸。岳飞作为大将竟干预朝廷上的立储大事,这不是保全功名、善始善终的做法。从上述的论据看,此说也有一定的逻辑合理性。
持不同意见者的论据是:第一,就南宋国内的权力归属而言,赵构是皇权的代表,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从当时宋、金、西夏诸政权对峙的政治格局而言,身为南宋宰相的秦桧,则是女真皇朝派到南宋中央的一个代理人,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汉奸,他具有“挟虏势以要君”的权力,他才是南宋整个降金政策的真正炮制者。第二,削夺岳飞等诸大将兵权,是秦桧整个投降计划的一部分。岳飞在削夺韩世忠兵权及任枢密副使的一系列作为中,招惹了秦桧、张俊之流的怨气,在“安抚”韩家军失败后,这些人的阴谋便全数施到了岳飞及他的岳家军身上,岳飞在诸大将中首先被诛,这是他反对秦桧投降卖国的结果。第三,岳飞是女真贵族极其忌恨的人物,兀术曾胁迫秦桧“必杀岳飞而后可和”。秦桧为了议和,他必杀岳飞。第四,岳飞的狱案,“名曰‘诏狱’,实非诏旨”,这一点,从宋人遗留下来的资料亦可找到证据。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记载绍兴二十五年(1156年)事,即有:“诏: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圣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肌!奔扔性凇叭≈肌鼻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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