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名“厅座”级高干贪污被判死刑

发表:2002-08-3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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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衡水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吴庆五等经济犯罪案,30日分别做出一审判决。李真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庆五等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的相关法院,对李真的受贿、贪污案;吴庆五的贪污、介绍贿赂案;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驻京办主任王福友的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以及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杨益铭、石家庄市原市长张二辰、省建委原副主任李山林、沧州市原市委书记薄绍铨等的受贿案,依法分别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经审理查明,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馀元、美元16万馀元。

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馀元。

由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并罚,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庆五利用担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馀元。同时,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人民币40万元;但考虑其有立功表现及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判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并罚,判处吴庆五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福友利用担任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驻京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551万元;并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5万馀元、美元1800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74万元。王福友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但考虑其未实际分得赃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并罚,判处王福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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