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起出事当晚,袁志明说,“在这辆打我的公安车没来之前,我在法院肇事车前拦着,后见公安车司机要走,我才拽住他,他就打我踢我。这时一个警察抱住我,司机上车要跑,我也上了车,上去后司机又打我,后不知怎么,我的手被司机拿东西戳了一下。”袁志明说,当时群众围住了这辆车,后来在交警干预下才离开的。因为天黑,当时没看清是什么东西戳的,只记得车里还坐了一个女同志。
本报4月5日以《法院警车拖人二百米》报道袁有才被致死一事后,许多读者打进热线表示极其愤慨。一位吴女士气愤地讲,警车在国道上能将人拖了200多米,简直不可想象,出事后,法院的肇事司机能像没事人一样回去睡觉,更让人不可思议!办案交警知不知道什么是“法”?肇事者的特权是谁给的?交警以这样的工作态度来处理事故,能保证事实的客观、公正吗?
又讯日前记者获悉,于4月3日晚7时30分撞倒死者袁有才的摩托车司机王某已在4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死亡。截至目前,4月3日发生在108国道桃花店村附近的这场事故已经有两人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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