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走私损失1千万 宁德海关关长被判刑

发表:2002-02-1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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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海关关长却无视海关监管法规,为走私活动开“绿灯”,造成税款损失1097万元。日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宁德海关原关长钟树棠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1997年12月,福建海洁保税有限公司向宁德海关提出申请,要将一批纺织品原料从浙江宁波保税区转运至宁德晦洁公司的保税仓库,明为转关,实为走私。钟树棠派2名关员前往宁波办理手续,两人经调查后认为,如由海洁公司运货,海关无法对货物实施监管。海洁公司遂提出以出具保函、押保证金等方式,请宁德海关让他们自行提货运输。钟树棠明知此举不合法,仍指使工作人员为海洁公司办了相关手续,并在货物还未运抵宁德的情况下,出具回执单给宁波保税区海关,致使海洁公司分3票将2156吨纺织品原料顺利提走。
  
  
  为完成这批货物的假转关核销,1998年1月,海洁公司再次向宁德海关申请将货物转运到深圳文锦渡海关。钟树棠又指令工作人员为其办妥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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