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1995年5月至2000年6月、7月,范太民在担任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期间,分管该局基建财务,以疏通业务关系、帮助慰问等名义,先后收受该市市级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正学等人“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8万元,接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单位为其出资购买的150平方米四室一厅住房一套,价值16.042万元。另外,范太民还授意他人虚开各类税务发票,从下属单位套取公款20.3万元,从中侵吞4万元。调查同时发现,范太民任职期间先后接受下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种礼金、礼品累计30余万元。
编者按:小偷“偷”出大贪官,窃听器爆出江泽民专机的奢侈,真不知大陆蛇鼠一窝的官场中还隐藏着多少见不得人的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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