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者江泽民不但“反恐”,还反“邪教”。除倡导真、善、忍的法轮功为“X教”外,现在连非国立的基督教都被它视为“邪教”:香港商人黎广强最近运送三万本《新约圣经》到福建,就因违反所谓的邪教法被捕。
“邪教”、“恐怖行动”其实都是英文evilcult、terrorism的直译,也都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不容许的罪行。江泽民以terrorism罪名加于西藏、新疆民族主义者,又以evilcult罪名加于民间自由信仰,明显是要美国人认同它的治国手段。只要美国人认同了,那用什么手段对付国人都可以了。所以,“九一一”之后不久,竟然栽赃说有法轮功宣传信寄往一家驻华的美国公司,信内还附有类似恐怖分子所用炭疽菌的白色粉末。这叫做一箭贯双雕。
从前,我国没有“恐怖行动”、“邪教”等罪名,却有罪在不赦的十恶,包括谋反、不孝。南宋宰相秦桧就是用这两条罪名先后构陷岳飞、洪皓。
岳飞“谋反”的罪名,南宋无名氏《冤狱记》载,秦桧在朝上坚称岳云致书岳飞旧部张宪谋反:“岳飞子岳云与张宪书,其事体必须有。”满朝文武听了,“默然”不敢抗辩。毕竟谋反是天大罪名。
岳飞死后,宋金议和,拘囚金邦十五年持节不屈的洪皓回到宋国,颇得高宗皇帝嘉许。但泰桧怕洪皓知道他当年在金邦的丑行,就教李文会告洪皓“不省母(不回乡探望母亲)”,把他贬到饶州(《宋史.洪皓传》)。“不孝”古时也是天大罪名,连高宗都不能为洪皓说项。
现在,江泽民以这两大罪名诬蔑陷害法轮功信徒和其他民族主义者,分明是师秦桧故智。唯一不同的,江泽民只向西方人告状。不过,西方人可不糊涂。全世界有四十多个国家欢迎法轮功,美国及加拿大频频褒奖法轮功。另外,十一月八日,联合国人权专员罗宾逊夫人在北京明白警告中共独裁者江泽民:“切勿藉词反恐怖镇压西藏、新疆的少数民族。”
当然,江泽民一定还会落力反邪反恐。它以为,借用了西方名词,就是文明的表现,正如穿上笔挺西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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