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江泽民反恐怖反邪教的真面目

作者:古德明 发表:2002-01-2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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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九一一遭恐怖突袭之后,“反恐”忽然成为中共国策。江泽民破天荒公布了新疆独立运动者一九九二年以来的所谓恐怖袭击案情,各省也相继成立反恐怖工作机构,由中央统筹,效率之高,和他们二十年来的反贪污工作相映成趣。

独裁者江泽民不但“反恐”,还反“邪教”。除倡导真、善、忍的法轮功为“X教”外,现在连非国立的基督教都被它视为“邪教”:香港商人黎广强最近运送三万本《新约圣经》到福建,就因违反所谓的邪教法被捕。

“邪教”、“恐怖行动”其实都是英文evilcult、terrorism的直译,也都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不容许的罪行。江泽民以terrorism罪名加于西藏、新疆民族主义者,又以evilcult罪名加于民间自由信仰,明显是要美国人认同它的治国手段。只要美国人认同了,那用什么手段对付国人都可以了。所以,“九一一”之后不久,竟然栽赃说有法轮功宣传信寄往一家驻华的美国公司,信内还附有类似恐怖分子所用炭疽菌的白色粉末。这叫做一箭贯双雕。

从前,我国没有“恐怖行动”、“邪教”等罪名,却有罪在不赦的十恶,包括谋反、不孝。南宋宰相秦桧就是用这两条罪名先后构陷岳飞、洪皓。

岳飞“谋反”的罪名,南宋无名氏《冤狱记》载,秦桧在朝上坚称岳云致书岳飞旧部张宪谋反:“岳飞子岳云与张宪书,其事体必须有。”满朝文武听了,“默然”不敢抗辩。毕竟谋反是天大罪名。

岳飞死后,宋金议和,拘囚金邦十五年持节不屈的洪皓回到宋国,颇得高宗皇帝嘉许。但泰桧怕洪皓知道他当年在金邦的丑行,就教李文会告洪皓“不省母(不回乡探望母亲)”,把他贬到饶州(《宋史.洪皓传》)。“不孝”古时也是天大罪名,连高宗都不能为洪皓说项。

现在,江泽民以这两大罪名诬蔑陷害法轮功信徒和其他民族主义者,分明是师秦桧故智。唯一不同的,江泽民只向西方人告状。不过,西方人可不糊涂。全世界有四十多个国家欢迎法轮功,美国及加拿大频频褒奖法轮功。另外,十一月八日,联合国人权专员罗宾逊夫人在北京明白警告中共独裁者江泽民:“切勿藉词反恐怖镇压西藏、新疆的少数民族。”

当然,江泽民一定还会落力反邪反恐。它以为,借用了西方名词,就是文明的表现,正如穿上笔挺西装一样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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