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案暴露的人治色彩

作者:(加拿大)南湖 发表:2001-11-03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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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加拿大历史上时间最长、耗资最高,同时也是最引入注目的赖昌星难民申请案将会继续拖下去。加方要裁定的是赖案有否政治迫害的成份?加国移民部与赖的供词哪方可信?两名聆讯委员只要有一人相信赖的陈述,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便可成功。

朱邦造向加国政府施压

那边厢,“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在大陆举行:这边厢,赖昌星被加国难民法庭有条件释放。北京精心导演的“反贪”闹剧,由于赖昌星的出逃,变成了隔着半个地球唱对台戏的场景。北京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九月四日说了这样一番话:“赖昌星是远华特大走私案的首犯,加拿大政府一再表示加拿大不会成为犯罪份子的避风港,我们希望在赖昌星问题上,加拿大能按照这个原则处理这个问题。”

朱邦造的口吻,似乎有向加拿大政府发号施令的意味,然而,在赖昌星一案进入关键的敏感时刻,加拿大会不会按照中共的“原则”来处理赖昌星问题呢?

中共证人专业性大受质疑

前不久大陆派了几名“重量级”证人来温哥华,其中包括负责办理远华案的四二零专案组领导成员吴建平:负责起诉远华案的第一公诉人李勇军:以及起诉公安部前副部长李纪周的首席检察官王中等,他们作为加拿大移民局的证人,试图在加拿大法庭上证明赖昌星是走私罪犯。这几名中共司法人员在大陆被称为最优秀的办案人员,但在加国法庭上,他们证词的成熟性和专业性大受质疑,结果连移民部的官员也无奈地承认:如果在加国审判远华案,中方的指控是不能够成立的,反而为赖昌星洗刷了“罪名”。

赖昌星去留对谁有利?

有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赖昌星去留对谁有利?当地舆论普遍认为,把赖昌星送回中国大陆,甚至将其灭口,让远华案真相永远石沉大海,对中共政权最有利;而让赖昌星留在加拿大,把远华走私案内幕和中共高层官员腐败的内幕揭露出来,对中国国家和人民才最有利。

中共传统:党先判,法后审

最令人发噱的是,几名中方证人作供完毕之后,竟然以为可以立即将赖昌星押回去了。如此幼稚的想法,令当地舆论哗然。想深一层也并不奇怪,在中国大陆,凡遇大案总是“党先判,法后审”,这是中共司法的特色,而司法人员则早已习惯了唯党命是从,哪有司法独立的概念?;

有否政治迫害是关键

赖昌星一案从七月初开始,原定八月十日结束,但案中证人作供程序仍未完成,现时暂告一段落。联邦难民局需要再安排九月及十月继续聆讯,如果作供程序再延迟,最快可能明年初始有裁决。不过,一般预计,这场加拿大历史上时间最长、耗资最高,同时也是最引入注目的难民申请案将会继续拖下去。加方要裁定的是赖案有否政治迫害的成份?加国移民部与赖的供词哪方可信?两名聆讯委员只要有一人相信赖的陈述,难民申请便可成功。

中共人权记录令加难遣返赖

现在来估计聆讯委员的裁决,似乎为时过早,不过有律师预期,即使赖不能成功申请难民身份,仍可上诉,按司法程序至少要两三年时间。到时就算裁定遣返,还要做“危险评估”。什么是“危险评估”呢?加国前驻华大使杜特的一番话为此作了注解。他说:中国总理朱熔基说过赖昌星如遣返中国,不会被判死刑,虽然朱是守信的人,但因中共的人权纪录仍未改善,加国难以作出遣返赖的决定。因此相信,赖最终被遣返的机会很微。

遗摹案是党法审判

其实,赖昌星能否获得难民资格,非常关键的问题是:远华一案是反贪性质还是政治性质?如果是后者,赖昌星的成功机会就很大。

对这个问题,在海外华人圈子引起很大的争议。有识之士指出,在大陆,赖昌星案中被告们都没有申辩的机会,其罪名和刑期在逮捕和审判之前就已经定了。中共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为迫害异己而设计的。远华案不是司法审判而是党法或宗法审判。中共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司法管辖权有明确规定,而远华案从侦察、立案、检查、判决都是由中纪委包办,是建立在党的意志上,而不是在司法基础上,严格讲已经不是普通的司法裁判了。因此就出现了许多怪事:例如作为立案根据的检举信连主控检察官都没有看到过,只听过上级传达(中纪委);在没有刑事侦查过程和掌握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用非法拘禁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双规),用非法的方式获取口供(威胁利诱):案件还没有进入实质审理情况下,一些涉案人员已被处死(辩方无法取证):还未审理,中共高层已决定结案,领导人已说赖“该死十遍”:像以往的政治运动一样,各个新闻机构配合宣传,编织谎言(例如关于红楼的故事):尚未结案,就拍卖远华财产(有罪已是无疑)──显而易见,远华案已经超越了普通刑事案而被政治化了。

最资深人权律师拔刀相助

最值得一提的是为赖昌星辩护的马塔斯(DavisMatas)和兰金(PhiIRankin)两名律师。赖昌星财政状况今非昔比,当时开庭在即,已无钱聘请私人律师,然而,却得到了加国最资深的人权律师马塔斯的拔刀相助。马塔斯称他仔细研究过赖氏一案,认为有胜诉的把握,于是他从中部的温尼伯,来到西部的温哥华,应允在有限的资源内,出任赖昌星一家申请难民的律师。

马塔斯到底不愧为有二十多年经验的人权律师,他集中指出一点,虽然中共于九八年十月在国际民事及政治权利会议上(InternationalCabinetOnCivil&PoliticalRight)签署协议,但这三年内,司法制度没有作出改善,人权情况仍未能达致国际标准。马塔斯邀请阮铭和魏京生前来作证,打破了“中共司法在逐年改善之中”一说,再加上联邦移民部请来的中共司法部人员所作的证供,暴露了中共司法制度更多问题,这令赖昌星的难民案露出了解决的希望。

出身“加共世家”看透中共本质

至于另一位律师兰金,表现同样十分出色,舆论用“瞩目”来形容他。在听证过程中,兰金有个特点,对中方每个证人提出的第一个问题都是“你是不是共产党员?”而且连“六四”天安门事件究意死了多少人、有关中共反革命犯等都是他的议题。兰金指出,他发现作证的中共司法人员均有同一特点,就是顺从建制,在共产党的范围下建立自己的事业,无论他们相信与否,都成为建制的卫道者,失去了独立性。、兰金不讳言向记者道出自己出身“加共世家”,所以就更能有的放矢与中方证人在法庭针锋相对,将中共的“案例”重新审视,让世人清楚地看到,经过经济改革二十多年之后,大陆的法制建设仍处于人治阶段。

官司暂告一个段落,兰金深有感触:“我的父亲以前是忠贞的共产党员,在父亲的影响下,我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是多么的公平美好,直到接触赖昌星的难民案件,以及对中国来的证人进行交叉盘问得到的结果,我终于认清共产党统治下所谓法律系统的真貌。”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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