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轻视生命的恶性事件发生后,来北京讨个说法的死者亲属拒绝了商场的金钱赔偿。也亏这家商场开得了口,只想用七万二千元钱换一条刚刚三十岁的人命。死者亲属已经诉诸于法律,现在还没有结果。
真不知道是哪一级执法机关赋予了他们如此巨大的权力!虽然保安制度是由国家公安部创制的,但是保安并非执法人员,却经常行使警察的执法权力,而且滥用法律明令禁止酷刑和逼供,有时穷横起来甚至比警察还要警察,致使此类保安动用私刑打人的事件屡屡发生。不断有保安动用私刑制造惨案的新闻见报,如:北京中粮广场保安调戏女人打人案,方庄五方大酒店保安打死人案,成都某广场保安打人案,广东东莞爱家超市保安致人断指案;今年7月13日,云南的一个派出所雇佣的联防队员在查外来人口暂住证时,把民工张成良打死。今年8月7日,在深圳打工的湖南民工吴毕金,向雇主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也死于类似公司保安的手中……等等,在这些已经被媒体爆光的暴行后面,不知还有多少没有爆光或私了的保安伤人事件。
这些所谓的保安,与其说是维持商业秩序的人员,不如说是黑社会性质的敲诈团伙或私家的保镖和打手,而且是在貌似合法的正规制度保护下的黑社会。
这一恶劣暴行的发生,首先是大陆法制的畸形造成的。在毛泽东时代,基于阶级斗争的政治需要,形成全民皆兵式的监控体制,各单位有保卫部门的监视,居民区有“小脚侦缉队”的巡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警戒可谓登峰造极,甚至连孩子都具有很高的革命警惕性,随时准备挖出隐藏的敌对分子。
改革开放的时代,尽管警察国家的性质没有根本的变化,但是操控力度有所降低,经济利益逐渐取代政治需要,成为人们所欲的主要目标。加之社会治安的混乱使人们特别是有钱人失去了安全感,不知从何时起,代替毛时代的全民皆兵的,是突然开始普及准警察的联防以及保安制度,在交通路口、宾馆、饭店、商场和住宅小区,到处都可以见到俗称“二狗子”的保安。他们之所以成为近年来一个频频滥用私刑的犯罪率极高的群体,就在于:一方面,他们的存在得到了国家公安部的正式批准,具有“保护集体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共权力;另一方面,利益驱动又使他们成为私人雇佣的“家丁”、“保镖”、“打手”;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的结合,必然是为本人及雇主的利益而滥用公共权力侵犯他人的人权。
尽管公安部颁布了“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但是,如同其他官方下达的条文一样,很少得到切实执行。比如,“若干规定”要求,保安必须由公安部门批准的保安公司派出,但是现在遍布各处的保安大多是“黑保安”,其中不乏许多有犯罪前科或正在犯罪的流氓。近些年,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为了节约成本,这类保安大都是雇佣外地民工充当。他们中的极少数人由公安机关雇佣,以弥补人手的不足;大多数由经济实体以及老板个人雇佣。他们都穿上由雇主发的保安制服,尽量做的与正式警察的制服类似,也要戴上大盖帽,在制服肩部点缀一种准执法身份的标志,为了对人起到执法者的威慑作用。我所在的小区的保安们就穿着草绿色的制服,大盖帽和肩部的标志图案居然是红色的底子,衬托着醒目的亮黄色条文。在高档的宾馆、酒楼和住宅小区,保安们头上戴的已经是最时髦的贝雷帽,还有雪白的手套,配备着先进的电子对讲机。
同时,对外地民工的歧视也是酿成这起打死人暴行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大陆正在逐步改变对农民极不公平的户籍制度,但是对农民的歧视不仅在城市人中根深蒂固,而且也传染到外地进城打工的农民身上。城里人大都不把这些民工保安当回事,反而对之充满轻蔑和歧视,经常看到在居民住宅区的入口处,操着北京口音的人与保安大吵,此刻的北京人最爱说的口头语就是:“土老帽,你以为你是谁?你以为穿上了这身二狗子制服就牛逼了?告诉你,就你这操行,穿什么都是农民!”。但是,这类保安对于进城的农民工则仍然具有威慑力,特别是在初来咋到的外地农民的眼里,穿上这身仿警察制服的保安,似乎就是真的执法者。能够在城里的高级住宅区谋到一份保安的差事,也是向同乡炫耀的资本。我的朋友雇了一位安徽藉小保姆,她刚到北京时,整天跟别人说她的男朋友在某某高级住宅区当警察。
当上了保安的外地民工,最不敢欺负的是城里人,而最敢欺负的恰恰是与他们身份相同的外地民工。他们除了对同乡可能手下留情之外,对其他的外地民工的歧视甚至超过城里人。我不知道打死了代大洪的商场保安是不是民工,但是我敢肯定,如果代大洪是北京人,很可能就会逃过此劫。我曾经在家门口,看见一个北京人指使一群当上了小区保安的外地民工,在一个角落里轮流痛打另一个外地人,并让那人跪在一堆饭馆倒出的恶臭扑鼻的泔水上,他的求饶被打手们的呵斥声和暴打声所淹没,如同他的上身和脸都被残羹败液淹没一样。
生活在警察国家的百姓,很难免于正规制度所造成的无孔不入的恐惧,而非正规的人治、私刑和歧视之间又构成了恶性互动,人治秩序和正规执法者的酷刑及逼供,为私刑的泛滥提供了示范,比如:此次恶性暴行中的保安,让被惩罚者脱鞋和双手抱头蹲下或跪下,就是警察们的惯用惩罚手段,进过看守所的人大都受到过类似的非法惩罚。而对农民的长期的准奴隶制的歧视性制度,则为这些恶性歧视暴行的泛滥提供了制度背景,还有比制度更可怕更根深蒂固的歧视,那就是人们的心理歧视,城里人看农民工的那种轻蔑的眼神,谈起农民来的那种厌恶的口气,在城市里呆久了的民工对家乡人的瞧不起……正好与制度歧视相互激荡。否则的话,城里人不可能就那么心安理得地享受了几十年不公正的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好处,也不可能对如此邪恶的歧视农民的制度无动于衷,并且把农民进城和正在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视为洪水猛兽!
2001年10月18日于北京家中
--《议报》
(刘晓波 10/29/2001 15:4)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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