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成克杰、远华案、慕马案,近几年陆续曝光的高官大案,可说是在诸多方面“刷新”了贪官们所创下的“纪录”。甭说建国之初的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前几年的胡建学之流,恐怕也只能是小巫见大巫,难以望其项背的了。这回的慕马连着远华,更生动地演绎了“窝案”的全镜头。因此,对此进行梳理总结,实在很有必要。不是要以案论法吗?不是要搞警示教育吗?我看,这样“级别”,这样“规模”的案例,足够了,足够了。
一曰“人有多大权,便有多大胆”。这几年高官贪鄙案一个显著特征便是:利用手中大权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比如这个马向东,年轻有为,就因手中握有大权,便趾高气扬,人五人六起来,将一切法规、纪律弃置脑后,在贪和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曰作风糜烂,“小节”巨亏,“漏洞”百出。这几年改革开放,崇尚人才,于是便有“能人不拘小节”论应运而生。此风所及,影响党内,一些高官也以“潇洒”为荣。马向东嗜赌成习,也是从“小”开始的,愈演愈烈。至于声色犬马,玩女人,恋美色,直至宿奸嫖娼,更不在话下,一并“笑纳”。此次慕马案中,就又有几例是重蹈了“桃色腐烂”之覆辙的。
三曰官匪勾结,猫鼠共舞,沉瀣一气。一些为官者手中有权,便急吼吼意欲“寻租”;一些无良大款乃至黑帮手中有钱,更属意官员手中之权。于是一拍即合,两行其便,投桃报李,皆大喜欢。赖昌星、刘涌,一个是社会“能人”,一个是民间“强龙”,说白了,都是社会渣滓,地痞流氓,但是,他们偏偏成了一些高官们的“座上宾”,一些高官则成了他们的“保护神”。为此,走向贪鄙丑陋,乃慕马之流必由之路也。
四曰化服务、管理关系为买卖、结拜关系。官者,管也。我们的各级干部,既是权力的执掌者,又是社会的管理者,也是人民群众的服务者,是之曰“管理也是服务”。但在一些贪官的字典里,这些字眼都变了味。管变成了卡、要、拿、占,权位成了谋取私利的筹码、工具。于是,一幕幕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闹剧、丑剧、滑稽剧便接二连三地上演,不绝如缕!这里特别要提及的是买官卖官,用公款和不义之财买官卖官!慕马案中透露的一例颇为典型:同样是年轻有才有为的迟若尘,多次向马向东行贿,而迟本人又是“7次向基层索取财物”的贪鄙之徒。迟的钱是哪里来的?肯定不是他公务员报酬所得。这里就揭出了一个连环套:收人款项或贪污公款--公款送官或不义之财送官--谋得更大的官位后继续收人款项或贪污公款以权谋私。这一点,提醒有关方面多加注意。
五、还有一点至关重要的,便是贪官之权得不到有效监督,权力“无穷大”。理论上,我们有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但谁能监督住慕绥新、马向东?谁能监督住成克杰、胡长清?胡长清的“三讲”是高票通过的,马向东就是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多次去澳门豪赌……何监之有?何督之有?没有约束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关方面宜从措施上“补洞”,有真正的釜底抽薪之计也。
六、从“个类”到“窝案”,是否应对我们的一些体制建设敲响警钟?说到个案,我们可以说是“偶然的”,是“极少数”,但“高案”就不能如此解释了,这里那里都出现“窝案”就不好如此搪塞了。当然,和我们党六七千万的大多数党员比起来,贪官是少数。但账能光这么算吗?“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民谚名言,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即要抓好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根除出贪官的土壤。这是个大课题,一个现实课题,躲闪不得,放松不得啊!
从远华到慕马,警钟频频响起。我们从轰然作响不绝于耳的警钟声中得到什么启示呢?
消息来源:时代广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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