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贪官的“怪罪”

发表:2001-10-27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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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如今犯了事,流行一种怪罪:没有人提醒他。说什么如果及早有人提醒他,他就会收手了,就不会落得今天的下场,云云。

在下很不理解的是,干嘛要提醒你,党纪国法岂是儿戏,要提醒了才能遵守?贪官让人提醒的意思,无非是说当他要干或者在干坏事的时候,劝阻他不要那样。但是贪官们并非懵懂少年,即便没有那些不知怎么得来的学历,干出“伸手”的勾当属于什么性质,难道他自己不清楚,非得要别人来提醒吗?我们不妨问一句,当其气焰炽盛之时,他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了吗?

明明是自己贪赃枉法,反倒怪罪别人。这让我们既见识了贪官们蛀虫的一面,也见识了其流氓无赖的一面。有一点倒真的需要提醒后来的贪官:这种不着边际的借口不会减轻你的罪责,况且,别人也没有提醒你的义务!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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