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清算「蘋果日報」文化部函令限制台蘋(圖)

作者:明思 發表:2021-12-2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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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香港法院日前指派清算(盤)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引發外界擔憂人員資料外洩,臺灣文化部12月20日回應此事。(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12月21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香港法院日前指派清算(盤)人處理臺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引發外界擔憂蘋果這20年的重要資料檔案恐外洩、造成國安危機。對此,臺灣文化部20日表示,已函令限制「不得跨境資料傳輸」。

臺灣文化部:限制《蘋果日報》資料傳輸

據中央社消息稱,針對香港法院指派清算(盤)人處理臺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一事,臺灣文化部20日發聲明表示,早在報載香港政府向香港法院提出清算臺灣《蘋果日報》申請之時,文化部就多次召開會議就各法規面向密切討論,同時去函臺灣《蘋果日報》表達願全力協助之意,以及函請國發會就《個人資料保護法》提供法律解釋,經嚴謹審慎考量新聞自由價值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平衡與界線後,且參酌民間團體陳情及建議,文化部提出以下回應及方案。

一、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

臺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依據中華民國《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亦即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臺灣法院聲請,且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臺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二、北京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及個人資料的保護不善舉世皆知,同時慣常運用個資進行分化、打擊及報復,從黎智英至記者被拘捕判刑、公司資產遭凍結致被迫停刊,皆是臺灣《蘋果日報》的前車之鑑。因此,為保護國家利益及臺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臺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三、為積極維護臺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人資料的當事人權益,文化部將請《蘋果日報》依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臺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

臺灣《蘋果新聞網》隨後也發出聲明表示,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並未要求《蘋果新聞網》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至今亦未主動向香港壹傳媒清盤人提供該等資料,另外《蘋果新聞網》表明必將顧及香港及臺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理事件。

此前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港府對壹傳媒的清算呈請進行聆訊,在壹傳媒沒有人出庭的情況下,法官頒令壹傳媒清盤。當時,香港時事評論人桑普就指出,「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危機」。

自由亞洲電臺報導稱,臺灣《蘋果日報》當時是由法庭先前委任的臨時清盤人處理。對於臺灣《蘋果日報》可能面臨把資料交給港府局的壓力,早前有臺灣民間團體向臺灣文化部遞交公開信,要求阻止香港清盤人將臺灣《蘋果日報》採訪等資料交給港府。

臺灣陸委會也曾表示會密切關注事件發展,並強調臺灣相關機關一定會依法採取必要的因應作為,保障民眾權益及公共利益。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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