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補子上的獬豸(圖片來源:三獵/維基百科)
在法庭上,法官終審時敲下法槌,表示最終的裁決。在東方,法槌的形狀上半部份刻有神獸獬豸;有的法院門前兩邊擺的石像也是獬豸。
案件存懸疑 獬豸下定論
獬豸又稱為解廌,是一種神獸,獨角、四蹄、常呈坐姿。夏天它喜歡生活在水澤邊,冬天它喜歡生活在長著松樹和柏樹的樹林裡。愛吃一種肥美的薦草。獬豸最大的特點是可以辨別是非曲直,知道人是否有罪。「見人鬥則觸不直。聞人論則咋不正。」《述異記》記載,黃帝時期的大法官皋陶處理案件無法決斷時,就常常請獬豸來幫忙。
皋陶是黃帝長子的後代,堯、舜、禹的大理,即大法官。皋陶好德知禮,被稱為「獄神」,深孚眾望。據記載,當皋陶處理案件無法決斷時,就常常請獬豸來幫忙。用獬豸斷案時,它或用獨角觸碰或用嘴咬住某人,這個人就會被判為有罪或理屈者,並根據罪行大小受到處罰。
古人創造的法律的「法」字,古體字是「灋」,由「氵」、「廌」、「去」三個部份組成。「廌」即獬豸,是可以辨別是非曲直的神獸;「水」字旁意思是「法」要像水一樣端平,對所有的人都不偏不袒。「去」就是去除敗德的行為、喪失了人格的人。
因此,「法」的含義就是執法要公平公正,在辨明是非後,要去除不正。這就是人類法律原本的含義。
從戰國時期、秦朝、漢朝,直至清朝的御史及按察使補服,前後也都繡著獬豸的圖案。這寓意著執法者要像神獸獬豸一樣,秉承上天的旨意,執法如山,其平如水,沒有任何偏袒和私心。
執法者,上承天意,下應民心,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神聖的角色。歷史上有著許多執法者借助於天意、神示來決斷懸疑的案例。讓我們來看其中幾例。
故宮獬豸座雕像(圖片來源:Spetsedisa/維基百科)
為避免傷及無辜 齊莊公求助神祠
春秋戰國時期的《墨子》中,也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齊莊公時期,齊國有兩個人,一個叫王里國,另一個叫中里徼。這兩個人打了三年的官司還沒分出誰是誰非。齊莊公打算把這兩個人都殺了,但又怕傷及無辜;想把兩個人都釋放了,又怕讓有罪的人逃脫。於是,他決定採用「神判」的方式,即派人牽一頭羊,同這兩個人一起來到齊國的神祠。讓兩人發誓,請求神來判決此案。這兩個人也都同意了。
於是,命人在地上挖一個洞,把羊殺了,並將羊血灑在地上。有人對著羊先讀王里國的誓詞,到結束甚麼事情也沒發生。然後,讀中里徼的誓詞,還未讀到一半,死羊就突然跳起來,觸及中里徼,把他的腳都弄斷了。守神祠的人認為這是神顯靈了,對中里徼處以死刑。
這件事記載在齊國的史書上,諸侯們紛紛說:「凡是設盟發誓而不真誠的,就要遭受鬼神的懲罰。如果是這樣,慘禍就來得非常快了。」
公平公正、秉公執法的誓言、誓詞,對於任何一個從事法律的人來說,都是執業的基本儀規,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只有發過「恪守職業道德」的誓詞,法官才能身著法袍,頭戴法冠,手執法槌,坐在審判席上之時,去代表一方正義。
常言道,三尺頭上有神靈。法官公不公道,老天爺可看著呢。
每個人怎麼做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一個人無論最終做了甚麼,都是他自己承擔後果。智慧的人,選擇良心,自有神佑;而行惡者難道真會不知道上有天理公道嗎?自古以來的教訓已經很多了,真的應該要好好深思,切莫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清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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