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國安法下被告未審已遭無限期拘押(圖)

發表:2021-06-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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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中國法律專家孔傑榮表示,國安法涉案人難以獲得保釋,這讓逮捕成為首要事情,而判決則成為次要。圖為香港街頭大型的國安法廣告。(圖片來源:Getty Imagaes)
著名中國法律專家孔傑榮表示,國安法涉案人難以獲得保釋,這讓逮捕成為首要事情,而判決則成為次要。圖為香港街頭大型的國安法廣告。(圖片來源:Getty Imagaes)

【看中國2021年6月30日訊】明天是7月1日,港版國安法實施已一年。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昨日(29日)開議討論相關議題。著名中國法律專家孔傑榮(Jerome A. Cohen)亦有參與會議。他表示,國安法涉案人難以獲得保釋,可被囚至判決結束,過程延續多年,這讓逮捕成為首要事情,而判決則成為次要。

CECC的會議在29日美東時間下午1時召開。據《立場新聞》報導,與會人士包括,紐約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暨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孔傑榮(Jerome A. Cohen)、美國聖母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許田波(Tin-bor Victoria Hui)、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執行主任Thomas E. Kellogg和中國人權律師滕彪與陳建剛。

孔傑榮以「12港人案」為例,指國安法在沒有清晰指引下,模糊地允許香港與中大陸之間的引渡,國安法將大陸的警察國家制度帶來香港。許田波認同孔的說法,指新上任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是香港轉化成為「警察國家(Police State)」的一個訊號。她形容香港現狀為「天安門2.0(Tiananmen2.0)」。

至於港版國安法對司法的影響,孔傑榮認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在國安法下少了往日的影響力。

孔傑榮還指,港版國安法與其他法律有一個巨大差異,就是保釋要求。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孔解釋,任何人一旦因任何原因被認定違反國安法,都或被視為疑犯拘押在監獄中,直至整個判決過程結束,這過程可延續多年,這就讓審判淪為次要,逮捕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另一與會人士陳建剛本身為中國人權律師,也曾擔任709案的辯護人,他控訴中國對自己和其他人權律師的折磨,呼籲美方施予制裁,尤其是對哪些違反人權的中國官員。他還呼籲美國政府在中國問題上,把經濟與人權掛勾,指中共「唯一能聽進去的聲音是美國的聲音」。

多位發言者都希望美國政府能為想要逃離香港的人敞開大門,並為他們和家人提供資金援助。

CECC由成立於2000年10月,其法定任務是監督大陸人權和法治發展,並向美國總統和國會提交年度報告。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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