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深圳「政法王」李華楠獲刑15年 外界詬病量刑過輕(圖)


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李華楠一審獲刑15年。(圖片來源:網路)
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一審獲刑15年。(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0年8月2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7月31日,原中共深圳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受賄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李華楠以受賄罪被判15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

據陸媒報導,法院審理查明,在2008年至2018年間,李華楠利用擔任中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深圳市中級法院院長、深圳市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光明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00餘萬元、港幣1000餘萬元,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李華楠,1959年6月出生,安徽太和人,長期在深圳市工作,曾任深圳市法制局局長、黨組書記,深圳市法制辦(行政復議辦、法律顧問室)主任、黨組書記,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深圳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深圳市委常委、秘書長,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8年10月,李華楠落馬;去年4月被雙開。

官方雙開通報指,李華楠「多次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且「甘於被腐蝕圍獵,生活奢侈,作風糜爛,家風敗壞」,以及「搞權色、錢色交易」等。

若將此番措辭與前述法庭宣布的貪腐2、3千萬元相比,顯然法庭根據最後的量刑「調降」了李華楠的受賄金額。外界詬病之量刑過輕,有網友嘲諷,一個曾有深圳「政法王」頭銜的中共官員在10年間僅受賄數千萬,說出來恐怕沒人會信。

李華楠及前任中共深圳市政法委書記蔣尊玉接連落馬。蔣尊玉在深圳任職長達31年,在深圳常委班子與李華楠共事長達三年。蔣尊玉被法庭定為受賄8000萬元人民幣,2017年8月,蔣尊玉已被判無期徒刑。

不過,海外中文媒體披露,蔣尊玉為家人先後買入了42套住房,存款和投資股票銀行資金有兩億多元人民幣,巨額資產來源不明。香港《爭鳴》雜誌曾報導說,蔣尊玉在知道判決結果後曾暴跳如雷,稱要上訴,「深圳官場前書記、市長有哪個乾淨」,這番「大實話」曾令輿論震動。

另外,蔣尊玉的老婆、女兒、女婿、親家等家庭成員都處在腐敗鏈條上,扮演起操盤手、權力掮客以及贓款接收者的角色,家族蛻變為斂財共同體。蔣尊玉的 「親家」 是深圳中院原副院長黃常青,與李華楠也有交集。2015年4月,黃常青落馬。

李華楠被「意外秒殺」,其震撼力堪比被辦案人員形容為「五毒俱全」的蔣尊玉。在落馬前一天下午,李華楠還到深圳羅湖區蓮塘小區調研,落馬當天深圳官媒還在報導他這趟調研行。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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