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受賄二審判刑17年(圖)

發表:2020-02-20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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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到首爾法庭接受審判。
2018年9月6日,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到首爾法庭接受審判。(圖片來源:JUNG YEON-J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2月20日訊】(法廣 RFI)韓國前總統李明博針對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上訴,今天遭到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當庭收押。

2008至2013年在位的李明博,2018年10月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罰金130億韓元後,曾短暫入獄,但在上訴後獲准交保。

李明博被控貪污349億韓元,並收受163億韓元的賄賂。

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加重判刑,指李明博對自己的犯行「未有自責跡象或責任感」。

来源:法廣 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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