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章瑩穎(圖片來源:University of Illinois police臉書)
【看中國2019年7月21日訊】殺害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凶手被美國法庭判終身監禁後,引起部分中國民眾的不滿,並質疑美國司法制度。但刑事律師們表示,終身監禁未必輕於死刑,此案正義已經得到伸張。陪審團一致裁決原則,符合美國司法理念。
因陪審團內部意見不一 罪犯逃過死劫被判終身監禁
據美國之音報導,週四(7月18日),美國伊利諾伊大學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遇害案在皮奧裡亞聯邦地區法院宣判。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終身監禁,不得保釋、假釋,減刑或保外就醫。
美國並不是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雖然案發所在地伊利諾伊州已廢除死刑,但章瑩穎案是聯邦案例,死刑仍然適用。該案在量刑時,檢察官要求判處罪犯死刑。
按照美國聯邦刑法,如果涉及死刑,必須由12名陪審員一致同意。由於在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的問題上,陪審團內部意見不一,罪犯最終逃過死劫,被判終身監禁。
很多中國民眾對此不理解,認為陪審團和美國司法系統不公,並質疑陪審團制度是否合理。對此,明尼蘇達州刑事律師周東發表示,雖然12名陪審團成員一致裁決的法律原則一直也存在一些爭議,但陪審團在死刑量刑上的一致裁決的原則體現了美國的理念。他說:「大多數陪審員認為要死刑,少數人不支持死刑。從另一面來說,這也是美國民主制度的表現。不可能每個人想法都一樣,雖然大多數人認為要死刑,只要有少數人認為不能要死刑,最後的決定就像是美國的民主制度一樣,是保護少數人的利益的。從這個層面上來說,這個司法制度還是可以理解的。」
周東發律師認為,審判結果儘管不是檢方尋求的死刑,但是正義已經得到了伸張,因為在美國的司法系統裡,死刑未必是比終身監禁更加嚴厲的處罰。
他說:「伊利諾伊州2011年才取消死刑,陪審團裡肯定還是有一部分人對死刑有看法,所以導致很容易認可辯方減輕罪行的說法。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美國對死刑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死刑便宜了這個人,因為死了之後什麼也沒有了,所以寧願讓他終身受罪。第二,即使是死刑,從判刑到執行,最少有個十年的時間,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終身監禁倒並不一定比死刑更加非正義,這兩種懲罰從實際意義上來說沒有多少區別。被告人已經得到應有的懲罰,已經繩之以法,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
對於海內外華人的質疑,周東發律師表示,這份判決基本上是最終結果,不太可能開案重審。他說:「陪審團當時只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死刑,一個是終身監禁,他們並沒有違反司法規定的做法。什麼樣的情況可以推翻呢?比如陪審員受到了外界的影響,看了報紙,聽了新聞,受了家人的影響或者別人的唆使,或者有內部壓力,這就是行為不當,可以成為推翻判決的理由。其他的是沒有可能的。」
另一位刑事辯護律師、華盛頓附近的程紹銘(Shaoming Cheng)也認為,死刑不一定就是比「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更好的結果。
程紹銘在接受美國之音的採訪時說:「死刑判決後可以上訴,還可以翻案,整個過程很漫長,一直到執行死刑,前後可能要七八年的時間,在最終結果出來前,對家屬也是一個很大的精神負擔。」
從2016年6月9日章瑩穎失蹤,同年6月30日布倫特.克里斯滕森被捕,到7月18日法庭宣判最終結果,該案歷時兩年。
美國之音報導說,章瑩穎的父親章榮高週四(7月18日)在法庭外說:「我們理解一位或幾位陪審員不能做出對被告判處死刑的決定。儘管我們不同意這樣的結果,我們可以接受罪犯將在監獄裡度過餘生,這將在一定意義上彌補我們的創傷。」
伊利諾伊大學公共事務辦公室副主席羅賓.凱勒週五(7月19日)在給美國之音的聲明中說,學校一直和章瑩穎的家人站在一起,希望判決能夠為這場悲劇畫上句號,讓他們能夠繼續生活。
責任編輯: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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