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律師:劉強東案起訴可能性90% 或會重新逮捕(圖)


劉強東
劉強東(ERIC PIERMONT / AFP /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9月21日訊】9月20日,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檢察院發布消息,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已經完成對劉強東案的調查報告,報告已交至亨內平郡檢察官辦公室。按照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的做法,在是否指控的決定做出之前,不會有任何進一步的評論。不過有華人刑案律師認為,劉強東被起訴的可能性超過90%,且一旦起訴,會涉及重新逮捕等問題。

華人律師:我認為起訴的可能性超過90%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當地一週姓華裔律師表示:「尚未起訴,等於案件尚未開始。不過在明州,如果是之前大家都看到的那份警察發布的報告中所說的情況,起訴的可能性我認為超過90%。」

對於案件若正式起訴,劉強東是否被要求出庭、以及何時會被要求出庭,周律師說根據明州法律,這樣的重罪會經歷4個主要階段:第一庭是聆訊,告知被告對他的指控;第二庭是證據庭,雙方可以辯論本案可不可以繼續進行,警察有沒有違憲操作等;之後是審前庭以及庭審。

「如果檢方起訴,第一庭被告必須出庭。個別特殊情況,第一庭被告也可以向法庭申請不出庭。但是在劉強東案件中,我認為他必須出庭,因為他是無保金釋放,所以他的第一庭還要考慮保釋問題,會涉及到重新逮捕等。」

同時周律師還表示,案件若一旦開始,也許會需要很長時間,檢方也可以和被告方談和解、賠償,按照明州法律,這類案件的賠償在一萬美元以上。

不過因為目前劉強東、以及可能的關鍵證人都已經回中國,人不在美國,而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例,那美國警方如何實現逮捕行動?周律師沒有提及。

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例怎麼辦? 檢察官:可以發「紅色通緝令」

不過之前有文章分析過,如果劉強東拒絕到美國應訴,當地檢察官就可以發布通緝令,同時申請聯邦政府透過引渡條約發布全球通緝令。

不過同時,律師也指出,此案並非殺人案,全球通緝令未必有效,而且中美兩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所以未必對其有效。

但如果劉強東前往與美國有引渡條約的第三國或地區(歐盟、英國、香港、日本等)時,當地政府可以與美國政府配合,將其引渡回美國受審。

早在9月4日,劉強東案發生不久,明州警局公布劉強東案的報告顯示,劉強東是涉嫌一級強姦重罪(CSCR-1,Criminal Sexual Conduct Rape),是當地性犯罪一至五級中最嚴重的一級,屬於重罪。一旦提起公訴,如罪名成立,最少判12年,最高判30年。

此前劉強東的代表律師格雷(Earl Gray)表示,劉否認有不當行為,預計他被起訴的機會可能性很低。

而劉強東委任的美國律師佛里特貝克(Joseph S.Friedberg)此前也表示,如果指控屬實,警方不會隔天就釋放劉強東,而且是毫無限制條件的釋放。通常這意味著劉強東不會遭到起訴,他也堅信劉此後不會受到任何起訴。

不過當警方9月4日的報告公開後,佛里特貝克表示「無可置評」後馬上挂斷電話。

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Hennepin County)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拉扎斯基(Chuck Laszewski)在9月初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到,儘管美中沒有引渡條例,但美方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抓捕嫌疑人,「我們有很完善的系統,而且我們以前做過。」

拉扎斯基稱,檢察官拿到報告後,會有三種可能發生,首先就是「直接將嫌犯控罪」,其次「證據不足,不予控罪」,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檢方將案子送回警局,要求補充更多資料。

由於中美兩國沒有引渡條約,Levine說,如果美國當局指控劉強東併發出逮捕令,中共可以拒絕交出他。

他說,在這種情況下,明尼阿波利斯的亨內平縣檢察官可以要求FBI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該通緝令要求成員國定位和逮捕某人。



責任編輯: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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