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如果在大陸做官(圖)

發表:2017-02-2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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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如果在大陸做官
前香港特首曾蔭權(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20日訊】2月17日,因涉嫌任職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等罪名,曾蔭權被香港法庭宣判一項罪名成立,成為香港首位被定罪的卸任特首,最快於本月20日判刑。有港媒就此認為,這次判決更讓香港和內地法制對比強烈。

香港01》2月19日刊發何亦文文章稱,就前特首曾蔭權判刑,大陸社交媒體不少網友說,「這就是為什麼港人要保衛香港。」「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是不寒而慄…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向西方司法獨立亮劍,懂了吧。」

但在中共新華社、人民網上則看不到曾蔭權被定罪的任何訊息。

文章說,這麼一個懲治腐敗的上好案例,官方傳媒卻沉默無言?原因之一是,上月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稱,要抵制「三權獨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敢於亮劍」。因為曾蔭權案呈現的是司法獨立,內地懲治貪官是中共的黨內行為。

文章認為,香港特首的官職與內地省部級官員相似,由於香港的特區地位又有些不同,譬如每年的全國人代會,香港和澳門的特首都出現在主席台上;董建華、何厚鏵卸任特首後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等。

文章說,按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義,即使未有確切證據證明有關公職人員因受賄而故意作出有關的失當行為,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損失和定義,而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和理由。這項罪的內容接近,但構成要件低於內地的「玩忽職守罪」。

文章舉例,2003年內蒙古某縣政府醫院私自採血,導致十餘人感染艾滋病毒,當地衛生局長等官員被以玩忽職守罪追究法律責任。去年12月,北京檢察院承認毆打男青年雷洋致死的五名警員符合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但稱這五人執行的是上級佈署的「執法行動」,加之「認罪悔罪」,最終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文章說,曾蔭權如果是內地官員,他的這些做法會帶來什麼後果?他付錢租發展商的物業,租金多少是一個灰色地帶,至於裝修,可以作為簽約附加的條件。內地官員現在也有個人財產申報的要求,但是審核以體制內抽查方式進行,隱瞞實情的機率比較高。

再則就是官商關係。中共官場有一個普遍現象,官員出行身後緊隨幾個商人,扮演的是公費不便開支的「買單」角色,權錢交易、當中的利益交換一目瞭然。

此外,在提出法律訴訟前,這些官員中的中共黨員首先面臨黨內處理,警告、紀過,降職甚至被開除公職。

文章歸結認為,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中若干情節,如果他身在內地官場,幾乎不可能要去面對最高七年牢獄之災的控罪。

責任編輯:司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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