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圖片)
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麼多權利:
1、言論自由。
「1949年,上海大世界門前。看到了那剿匪的標語嗎?」(反共剿匪救國救民!)
2、遊行示威自由。
「民國時期,合法的遊行活動。」(以上皆為網路圖片)
3、結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學術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擁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財產受保護。
8、自由買賣,沒有城管。
9、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10、自由行善。
11、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12、組建工會,罷工自由。
13、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獨立《三權分立》。
14、公路不收費。
15、生育自由……
請問49年之後剩下什麼自由和權利?
来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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