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不知道!1949年以前國民有這麼多權利(圖)

發表:2016-08-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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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

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麼多權利: 

1、言論自由。 


「1949年,上海大世界門前。看到了那剿匪的標語嗎?」(反共剿匪救國救民!)

2、遊行示威自由。 


「民國時期,合法的遊行活動。」(以上皆為網路圖片)

3、結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學術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擁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財產受保護。

8、自由買賣,沒有城管。 

9、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10、自由行善。 

11、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12、組建工會,罷工自由。 

13、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獨立《三權分立》。

14、公路不收費。 

15、生育自由……

請問49年之後剩下什麼自由和權利?



来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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