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波被重判 大陸「民憲派」呼求馬英九

發表:2012-11-02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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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三(10月31日),昆明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在網路上呼籲民主的青年曹海波監禁八年。

現年27歲的曹海波的妻子張念今年僅24歲,2011年10月曹海波被逮捕時,他們結婚三個月,張念也才懷孕不久,曹海波被抓捕判刑之後,一直沒機會看到他的女兒。

此前,他的妻子張念被當局警告不要就此對外界求援,否則曹的刑期可能更重,此次8年徒刑,仍然震驚了全部中國維權者和政治異議人士。

2011年10月,曹海波在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警方帶走,此後一直拘押。當時,他涉嫌罪名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據路透社引述他的律師馬曉鵬稱,曹海波最終罪名變成了性質更為嚴重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曹海波原籍江蘇鹽城,此前曾在昆明當地打工、擔任網吧管理員。被捕前,在網上,他一度相當活躍,組織了QQ群「振華會」,他的「振華會」有大約五十個群,每個群100到200人。他的妻子張念說,曹海波所做的事,只是在網路上發文章,此外就是辦QQ群。由於家中沒有電腦,他通常只是在網吧裡上網,網吧裡的內容被當局全部掌握。

雖然曹海波的網路文章宣傳了他對三民主義的理解,提到孫中山主張暴力革命,只有暴力革命才能解決問題,他對此表示贊成。但事實上,除了在網路上議論時政外,曹海波並無實際組黨的能力和嘗試。

曹海波的律師表示,曹海波曾在網路上呼籲民主並試圖組織「中國共和黨」,但該黨在網路上實際只存在了一天。去年,他的妻子張念在接受人權組織採訪時表示,曹海波曾自命為「中國共和黨」主席,並設計了黨旗和黨徽,但僅是「自娛自樂」,並沒有任何實際的組黨行動,他發表的文字從來和所謂「共和黨」無關。

該案此前在5月22日昆明中院開庭,官方稱曹海波涉及「國家機密」,因此,他的妻子張念以「涉密」由未獲准旁聽,律師也沒有獲得到庭辯護的機會。

這次判決,馬曉鵬律師對路透社表示,他認為法庭判處曹海波八年徒刑「量刑過重」。馬曉鵬稱,曹海波對中國政治瞭解不足,是一個「不成熟的孩子」,沒有預料到當局會對這些網路言論如此緊張。

從思想流派上說,曹海波應該屬於近年來在網路新媒體上頗為活躍的「民國憲政派」,簡稱「民憲派」。這一派別因為推崇國民黨,鼓吹回歸到中華民國1947年憲法作為中國回歸憲政的起點,因此又被敵對派系稱為「國粉」。前幾年曾被打壓的「泛藍聯盟」案,從思想譜繫上說,與「民憲派」一脈相承。

昨天,知名政治評論作家,也是民憲派的大將陳永苗在網上發出公開信,致信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呼籲其關注「三民主義者」 曹海波的命運的公開信,並獲得不少聯署附議。

公開信說,曹海波通過網路表示,大家都抱著嚮往民主憲政的信念,致力於中華民族的民主事業,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不懈努力。他在境外網站發表文章,內容包括他對三民主義的理解等。此次曹的判決中,曹海波宣揚三民主義的舉動竟然成為顛覆罪的判罪依據,「我們對大陸當局無話可說,覺得沒有必要對其說話,因此向馬英九致信」。

從法律意義上,大陸民眾也是中華民國淪陷區公民,如其精神上效忠於中華民國和國民黨所倡議的三民主義和民主憲政,中華民國和國民黨則必須提供庇護。再則,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認同,民國政府應有義務保護大陸區人民的人權,有憲法義務關注大陸維權。

公開信提出,知曉民國政府以及國民黨鑲嵌在兩岸關係中的難處,所以已降低要求,放棄譴責對方的犬儒懦弱,膽小如鼠和無能,只要求對方能關注大陸人民的維權。作者認為,國民黨以及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關注促進大陸人民的維權,是不會造成兩岸關係上的難堪和敵對。

作者質疑,馬英九把民主制度的優越性,幻化為文化的優越性,塑造燈塔,冰冷地置之海岬,只能吸引心懷理想的大陸地區國民如飛蛾趨之,化為焦屍,對國家福祉和社會進步,並未能起到該有的促進。

作者對馬英九說,「雖然民國憲法於大陸地區無法行憲,您不可以啟動司法程序,或做行政介入,但以您的身份和職責,您的作為應不能低於一個維權律師」。

此前,馬英九開始第二任期時,接受路透社採訪,提出要關注大陸人權。中華民國政府也提出,將把大陸地區的人權保護納入兩岸談判範圍。公開信建議,為了履行這項職責,兌現該承諾,請從曹海波案開始!

原題目:曹海波被重判八年大陸「民憲派」呼籲馬英九關注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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