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陳光誠一家的遭遇,我早有知曉。9月份妙覺法師、劉沙沙等人去東師古探望光誠一家,被惡匪搶劫毆打、拋之於郊野,此事在網路引起廣泛義憤。之後,得知他們還要再去看望光誠,我遂下了決心與他們同去。
2011年9月21日中午,我們一行五人出發去東師古村。晃晃、雪臻和蕊霞乘的出租車走在前面,我與劉沙沙乘的車在後。大概13時,我們到達了村口,在車裡就看到一群中年男人虎視眈眈,並圍到車前。
我剛打開車門,就被五六個人拽住,摁倒在馬路上,一陣拳打腳踢,手背、腳踝、膝蓋都被打傷。這時,晃晃正試圖擺脫抓他的人,以色列女記者蕊霞被兩個男人架住胳膊,塞進一輛出租車。我被拉到村口的一間屋裡,頭上被套上裝糧食或化肥的大蛇皮袋,他們把我摁倒,又是一頓拳打腳踢。接著,他們扒去我的鞋子、褲子,朝我的光腿抽了兩皮帶。我還聽到「啪、啪」的聲響,估計是抽旁邊的晃晃。
黑暗裡,我聽到沙沙喊「黃賓、黃賓」,我應了一聲,又被他們拳打腳踢,比前更狠,有一腳踢得我腦袋「嗡嗡」響,若不是我們事先有準備,戴了安全帽,後果不堪設想。沙沙又喊「黃賓、晃晃,堅持住」,接著就聽到從她那邊傳來一陣「咚、咚、咚」的聲響,他們打她了。但沙沙她沒屈服,連續高呼「打倒法西斯」——她每喊一聲,都能聽到更重的毆打聲。毆打停止後,沙沙一直在呻吟。沙沙非常勇敢,看守警告她不要講話,但沙沙依然冒著被暴打的危險連續高呼「打倒法西斯」。我讀過林昭和張志新的事跡,但我親眼看到了劉沙沙的勇敢。
我光著腿,蜷著躺在水泥地面上,看守不准我動彈。其間,我小腿抽筋,剛伸了下腳,但馬上被踹了兩下屁股。他們打我的部位集中在後腦杓、背部、臀部、大腿,避開了我的臉部、肚子、私處,想必他們受過訓練,怕留下傷痕。因為是側躺,不能換姿勢,右邊胳膊承擔了身體的大部分重量,幾分鐘後就變得很難受,疼痛難忍。
之後,我被轉移到另一地方,仍然被蒙著頭。我被塞到車上,帶到一處院落,扔到屋裡的地面上。這次,我沒再被毆打,但是只能躺或坐在地上,光著腿,沒有墊子,又硬又冷。看守們紀律嚴明,幾個小時裡沒有任何聲音。他們整治「犯人」的設備,似乎也很專業,隔著蛇皮袋,燈光照射在臉上,閃幾下就滅,十分鐘左右重新閃一次。
天黑後,他們又將我塞進車裡,拐了幾個彎,把我送到了雙堠鎮派出所。至此,已歷經近8小時,頭套才被取下。兩個面相兇惡之人把我交給警察,說「抓了個小偷,偷牛的。」
推算大概是晚上9點,開始做筆錄。進來三個穿警服的,我剛抄下其中一個的警號,就被奪去紙,對方大吼道:「抄什麼抄?我們就是警察,你現在是偷牛嫌疑人,沒資格看我們的證件!」
接下來他們開始審問我:姓名、家庭、社會關係、何時來臨沂、兩天來的詳細日程、跟誰見面、此行目的、財務收支等等,很詳細。但是,他們對我舉報的被毆打經過,卻是一筆帶過。他們說:「現在是村民自治,你們帶著頭盔,蒙著臉(我們並沒有蒙著臉),顯然來者不善。你們進村騷擾了村民的正常生活,他們打你們也正常,換做是我,我也會這樣做……你還年輕,對陳光誠不瞭解,網上看到的東西不能全信。他勾結外國人,要推翻共產黨,危害國家安全。雖然法律沒有判他這個罪,但你要知道,他這是政治問題,可以用特殊手段對待……你們這幾個人,說都是從網上聯繫的,我看不那麼簡單。你們這是串聯!說!什麼目的?!」
我說:「中國對外號稱是法治國家,既然認為陳光誠有罪,但又不通過法律程序來制裁他,這不是自相矛盾麼?還有,你們說他危害了國家安全,有證據麼?政府的某些做法不正確,公民有進行批評的權利。」之後,我又說到打人事件,我說:「他們一群土匪在光天化日下打人,搶東西,性質比黑社會還黑。這些人必須要嚴懲,對於這群人的組織者,更是要進行嚴厲打擊。」我說到這裡,對方漲紅了臉,狠拍了一下桌子,用手指著我的額頭吼道:「你胡說八道!你有病吧!你再說!」
他們不僅凶,還撒謊成性。關我的那個房間裡,只有一把椅子,夜裡又冷,根本沒辦法睡覺。我要求借件外套,他們說沒有。那天晚上,我要吃飯,他們說自個兒也餓著,讓我陪餓。第二天,兩頓飯他們總共給我兩個饅頭,還說他們也跟我吃得一樣。直到9月22號中午,我在警察逼迫下寫了保證書,才被派出所釋放。保證書內容:「本人黃賓,保證今後不再來到沂南縣、不再參與與陳光誠有關的線上、線下活動。2011.9.22」
走出審訊室,我看見晃晃也從另一個房間出來。他眼睛裡有血絲,顯得很疲憊,看來他和我的遭遇一樣。我們互相點頭,一切盡在不言中。接著我們兩人被8名看守押上車,分別送上火車,晃晃比我早兩個小時先上火車。我是6:30上火車的,借了好心人的手機與朋友通了話,算是結束了長達30小時「被失蹤」的噩夢。所幸藏在鞋底的20元沒被搜去,我中途從阜陽下車,買了阜陽到朋友處的火車票。
統計一下30小時的「收穫」:遭到幾十下的毆打、抽兩皮帶、一夜的冷凍,被給兩個夾咸菜的饅頭,以及對政法系統殘酷性的更深認識。失去的東西:黑莓8700手機一部、電信華為手機一部、手機號碼兩個、一個晚上的睡眠、一條褲子(被撕破)、去醫院做腦部CT檢查的220元。相對來說,我的損失不算重,同行的朋友幾千元的蘋果手機也被他們搶去了。
我強烈要求將9•21打人的凶手繩之以法,強烈譴責臨沂雙堠鎮派出所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並要求對當事警察進行法律制裁(我記住了一警察的警號是:115159)。如果現行的制度不能讓他們受到應有的制裁,希望大家都來記錄「惡人檔案」,以作將來審判他們的證據。
来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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