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邵氏「棄兒」(組圖)

作者:記者 上官敫銘 文 李漠 發表:2011-05-10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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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洞村袁朝容的女兒袁慶齡被搶走之後,他的妻子也走了。孩子的用品,還保留在家裡。

漫漫尋親路上,湖南人楊理兵隨身攜帶著一張壓了層塑膜的照片。照片上的女孩叫楊玲,是他的第一胎孩子,算起來今年應該七歲了。

2005年,楊玲尚在襁褓中,就離別了親人。她不是被人販子拐跑,而是被鎮裡的計生幹部以未交「社會撫養費」為名強行抱走的。

四年後,楊理兵終於得知女兒的下落——遠在美國。

2009年的一天,楊理兵和妻子曹志美在湖南常德一家酒店裡,從一位素不相識的人手中,得到女孩的兩張照片,「我一眼就能肯定,她就是我的女兒。」楊理兵說。

楊家的遭遇並非孤例。多年來,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至少有近20名嬰兒曾被計畫生育部門抱走,與父母人各天涯。當地計生部門的解釋是:這些嬰幼兒多是被農民「非法收養」的棄嬰。但實際上,有相當多一部分嬰幼兒是親生的;更甚者,有的並非超生兒。

2002年至2005年間,以計生部門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為由、強行抱走嬰幼兒的行為,在隆回縣高平鎮達到高潮。多年後,因部分家長鍥而不舍的尋親,類似事件浮出水面,乃至波及美國、荷蘭等國。


夜幕下的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上篇:搶嬰

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是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從縣城北行70多公里,到達高平鎮。這是一個位於大山群中的鄉鎮,人口7萬多人。

看似人口不多,長年來,高平鎮卻面臨著計畫生育的壓力。

上個世紀70年代初,中國開始推行以「一胎化」為主要標誌的計畫生育政策。1982年,計畫生育政策被確定為基本國策。當時,和全國很多地方一樣,湖南省也對計畫生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禁止性規定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分管負責人及責任人和單位,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晉職晉級、提拔重用、調動。

隆回縣連續十餘年,保持湖南省「計畫生育工作先進縣」的稱號,其制定的處罰和考核細則更為嚴苛。層層考核壓力下,基層政府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在那時的高平鎮鄉村,常常可以看到諸如「通不通,三分鐘;再不通,龍捲風」等標語——鄉民們解釋稱,其意思是計生幹部給違反政策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大約只需三分鐘時間,之後再沒做通,家裡值錢的家當就將像被龍捲風過境一樣被一掃而空。

此外,「兒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的標語,也讓人驚悚。因超生問題而被處罰過的西山村農民袁朝仁向記者介紹,在1997年以前,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處罰是「打爛房子」「抓大人」。他就曾因超生問題,被拆了房子。

「2000年以後,不砸房子了,‘沒收’小孩。」袁朝仁說。

袁朝仁所說的「沒收小孩」,是高平鎮計生部門處理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方式之一。其方式是,計生辦人員進村入戶,將涉嫌違法生育、撫養的嬰幼兒抱走。

因此,每當計生幹部下鄉入戶核查,鄉民們便四處逃避。在2002年至2005年間,高平鎮出現坊間所稱的「搶嬰潮」。

「沒收」楊玲

楊理兵清楚地記得,2004年7月29日下午,女兒在自己家中呱呱墜地。

那天下午,高平鎮鳳形村楊理兵妻子曹志美有了生產跡象。父親叫來了村裡的接生婆袁長娥。袁長娥對記者回憶說,當她趕到楊理兵家時,楊的母親正陪在兒媳身旁。「那是下午四五點鐘,生產很順利。」

女兒降生後,楊家為其取名「楊玲」。哺育女兒到半歲後,楊理兵夫婦便離開老家,南下深圳打工謀生,「孩子交給爺爺奶奶哺養了。」

2005年5月的一天,楊理兵照例給家裡打電話,得到驚人消息,「女兒被人搶走了!」他匆忙從深圳趕回家。但一切已晚。

對於頭胎女兒為什麼會被搶走,楊理兵百思不得其解。後來他猜到了原因:因為他們夫妻雙雙外出打工,女兒由爺爺奶奶撫養,結果計生幹部誤以為這個女孩是被兩個老人收養的,因此也在徵收「社會撫養費」之列。

楊理兵的父親對記者回憶稱,2005年4月29日,高平鎮計畫生育辦公室(下稱計生辦)劉唐山等一行近十人來到楊家。「他們很凶,她奶奶在屋裡看到後就抱著孩子躲,後來躲到了豬圈裡。」

計生幹部最終發現了被奶奶抱著躲在豬圈裡的楊玲,以楊家未交「社會撫養費」為由,要帶走這個「非法嬰兒」。

事發當天下午,楊理兵的父親跟到了高平鎮。「他們說,必須交6000塊錢才可以把人抱回來。」但四處籌借,只借到4000元,「我第二天再去,計生辦的人說,就算交一萬塊,人也要不回來了。」

那時,計生辦人員已將楊玲送到了邵陽市社會福利院。由於通訊不暢,時隔多日,楊理兵才趕回高平鎮。他趕到鎮裡去要人,小孩已經被送走,爭執中還發生了衝突。

楊理兵回憶說,鎮裡主管計生工作的幹部承諾,只要他不再繼續追究此事,以後允許他生兩個小孩,還不用交罰款,「他們答應給我辦理兩個‘准生證’。」

「准生證」後來被改名為「計畫生育服務證」,是中國新生嬰兒賴以證明合法身份的主要憑證。為了控制人口需要,育齡夫婦在生育前,必須到當地計生部門辦理這一證件,這是合法生育的法定程序。

楊理兵並不理會這些。他趕到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時,「根本就不知道女兒在哪裡。」楊說:「他們‘沒收’了我的女兒?!」

拆散雙胞胎

計生辦「沒收」的孩子,不僅楊玲一個。早在2002年,同是高平鎮的計生幹部,就抱走了曾又東夫婦的一個女兒。

曾又東是高平鎮高鳳村人,與上黃村的袁讚華結為夫妻。1995年和1997年,袁讚華先後生下兩個女兒。二女兒降生後,由於交不起罰款,家裡的房子被計生辦人員拆掉了屋頂。夫婦倆由此跑到外地謀生,發誓要為曾家生個兒子。

第三胎懷孕後,曾又東、袁讚華夫婦躲到了岳父家。「為了躲計生辦的人,我們在竹林裡搭了個棚子住。」曾又東對記者說。

2000年9月15日,在岳父家的小竹林裡,曾又東的雙胞胎女兒降臨人世。給袁讚華接生的,是上黃村的接生婆李桂華。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李桂華對當年的情形歷歷在目,「是一對雙胞胎,一個先出頭,第二個先出腳。」

很難說曾家此時是歡喜還是煩惱。袁讚華髮誓:「再生一個,無論是不是男孩,都不再生了。」

2001年2月,曾又東夫婦決定到重慶打工。四個小孩,「我們決定帶三個在身邊,留一個在妻子哥哥家代養。」曾又東說。

於是,袁讚華的兄嫂袁國雄、周秀華夫婦,為曾又東夫婦撫養了雙胞胎姐妹中的大女兒。

厄運於次年發生。2002年5月30日,高平鎮計生辦陳孝宇、王易等十餘人闖進上黃村袁國雄家,將一歲半的小孩帶走。一同被帶走的,還有袁國雄的妻子周秀華。

「剛開始他們叫交3000,後來就漲到5000元,再後來就要1萬元了。」袁國雄夫婦曾據理力爭,向計生辦人員坦陳,這是代妹妹家撫養的。但計生部門原則性很強,一口咬定交錢才能贖人。因交不起罰款,雙胞胎姐姐被送到了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因通訊不暢,曾又東夫婦當時對此一無所知。那年3月,在重慶朝天門批發市場做小生意的曾又東夫婦,還沉浸在幸福中,袁讚華生下了他們期盼的兒子。

2003年,因母親過世回家奔喪的曾又東,才知道女兒被計生辦帶走的消息。

如今,曾又東對這對雙胞胎女兒中的姐姐已經印象模糊,「右耳朵好像有一點小贅肉?」

四類嬰兒

楊理兵和曾又東的遭遇並非孤例。高平鎮被計生辦以「超生」或「非法收養」等名由「搶走」的嬰幼兒,不在少數。而領回小孩的條件,無一例外都是交錢。數額多少沒有定數,全憑計生幹部們張口。

高平鎮西山洞村五組農民袁朝容對記者稱,2004年8月,他在廣東省東莞市一家傢俱廠打工時,逛街時看到一個包裹,打開一看,是一個奄奄一息的女嬰。「這是一條生命啊。」袁朝容將女嬰救起。在工友建議下,時年42歲無妻無子的袁朝容,餵養了這名嬰兒,並取名「袁慶齡」。

2004年12月,袁朝容將孩子帶回老家,向村長匯報此事,交了些錢,希望村長幫忙辦理領養手續。

第二年,袁朝容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費,委託姨媽代養孩子,自己再次離家南下打工。

然而,2005年7月28日,高平鎮李子健、陳孝宇等四五名計生幹部闖入袁朝容姨媽家,稱此女嬰為「非法收養」,將袁慶齡抱走,並稱必須交8000元才能將人領回。

袁朝容胞兄袁朝福對記者介紹,當時弟弟在廣東,自己多次到鎮計生辦請求放人,得到的答覆是「必須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四個月後,當袁朝福回到老家要人時,得到的答覆是,小孩已被送到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大石村十組農民袁名友夫婦,生育了兩名男孩之後,妻子進行了結紮手術。1999年,他們在湖北省洪湖市沙口鎮做生意時,撿到一名被遺棄的女嬰收養下來。年底,回鄉過年的袁名友將此事向村幹部匯報,並委託辦理收養手續。

袁名友說,2002年5月10日,在繳納了2000元社會撫養費後,該名女嬰在高平鎮派出所進行了人口登記。在初次戶口登記上,女嬰取名「袁紅」,與戶主袁名友的關係是「養女」。

雖然已繳納社會撫養費,且上了戶口,但是,2002年7月29日,高平鎮計生辦幹部劉唐山等四人還是來到袁家,將袁紅抱走。彼時,袁名友夫婦在田地裡勞作,看到來劉唐山等人抱著孩子駕車離去,飛奔尾追。

「他們把我女兒抓到了鎮計生辦。」袁名友向記者回憶說,「說我非法收養,叫我按手模。說要拿4萬塊錢贖人,否則就不放人。最後說至少要交3萬。」

然而,第二天袁名友湊足錢帶到計生辦時,女兒已經不見了。「她的脖子底下,左邊有顆黑痣,豆子一樣大的。」回憶起養女的模樣,袁名友眼圈紅了起來。

弔詭的是,袁紅被計生辦抱走三年後,2005年12月30日,當袁名友家更換新戶口本時,袁紅仍是袁家的一員。戶口本上,袁紅與戶主的關係是「女兒」。但袁紅至今下落不明。

與袁名友的遭遇類似,高平鎮合興村二組農民李謨華收養的女兒,也於2002年被計生幹部抱走。

早在1998年,李家就為收養的女兒李艷上了戶口。彼時施行的《收養法》,尚無「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規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訂後才增加此規定)。女兒被抱走後,李家無力繳納罰款,李艷由此不知所蹤。

在黃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與女友唐海梅結婚。當年12月底,夫妻倆為周家生了第一個女孩,取名周娟。

與中國農村很多地方一樣,周英河和唐海梅當時按傳統習俗,辦過酒席即宣布結婚,暫未到民政部門註冊登記。

三個半月後,周英河夫婦南下廣州打工,周的母親劉素珍(音)承擔了哺育孫女的任務。然而,周娟最終還是被高平鎮計生辦的工作人員「抱走」了。

據劉素珍向記者回憶,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個幹部又來搶小孩,我抱著孫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鄰居家。」

計生幹部最終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覺的周娟。「他們說,你老人家不會帶小孩,我們帶比你帶好些。」劉素珍跟著他們來到計生辦後,按要求照相壓手印,「他們就叫我走了。說要交1萬5千塊才能把孩子抱回來。」劉素珍沒有能力籌款,孫女被計生辦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組的袁新權,頭胎女兒也被高平鎮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2005年11月2日,袁新權的女兒降生。當年11月25日,家人抱著女兒在路上行走時,被計生辦人員強行將女兒抱走。

不獨隆回縣,在邵陽市洞口縣,也有類似情況。

2008年12月2日,該縣城關鎮的厚永軍、肖絢麗夫婦,因超生未及時上交社會撫養費,他們誕生才40天的一名男嬰,被當地計生幹部抱走,後因找人說情才被還回。

據曾因超生被處罰過的西山村農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統計,從2000年至2005年間,湖南省隆回縣高平鎮至少有16名嬰幼兒,被鎮計生辦以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名義強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種情況,第一種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傳統習俗擺喜酒,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種是超生。」袁朝仁稱,前兩種情況,被抱走的嬰幼兒都是其父母親生骨肉。「第三種,就是抱養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養規定;第四種,應該說是合法收養的,因為他們已經上戶口了呀!」

這四類嬰幼兒,都是當地計生幹部鎖定的目標。散落在大山深處的高平鎮各地鄉村,鄉民們談計生色變。一些鄉民稱,每當計生幹部下鄉入戶時,家有屬於上述四種情況嬰幼兒的農戶,便聞風而四處逃避。

依據多位家長描述,計生幹部抱走嬰幼兒的過程幾乎大同小異。

鎖定目標後,計生工作人員少則四五人多則十餘人,在村幹部的帶領下,迅速包圍計畫對象家庭,將嬰幼兒強行抱走。贖回小孩的惟一條件,就是交錢。

經記者採訪調查核實,截至2005年,被高平鎮計生工作人員強行抱走的嬰幼兒,至少有16名。

  
黃姓村的劉素珍老人告訴記者,她的孫女周娟3個月零10天時被搶走,至今下落不明。

中篇:生意經

隆回縣對計畫生育國策的執行,經歷了一個不斷從緊的過程。

2001年11月,因違反計畫生育問題突出,隆回縣開始對高平鎮進行集中整治。全縣抽調230多名幹部進駐高平鎮,入駐各個鄉村督導工作。

在此期間,原先對違反計畫生育人員收取的「計畫外生育費」,統一更名為「社會撫養費」。

扭曲的「社會撫養費」

按政府給出的定義,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的對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而依據《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養的家庭,都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隆回縣在對高平鎮計畫生育問題進行整治的運動中,為了順利收取社會撫養費,縣法院「計生行政審判合議庭」抽調了七名法官進駐高平鎮,派出所抽調四名干警協同,負責強制執行。

1999年,隆回縣「大膽探索」,成立了計畫生育行政審判合議庭,由審判員和來自縣計生委的公務員(由法院任命為助理審判員)組成,日常工作由計生委管理。這個法庭的主要任務,就是負責對計生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主要就是罰款或收費。這一「成功經驗」,後來被全省推介。

通過整治,高平鎮的超生勢頭得到一定遏制。然而,在經濟凋敝的大山深處,鄉民們「養兒防老」「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並沒有因此改變。

2005年3月22日,隆回縣提出了以「縣鄉村三級聯包」的形式加強計畫生育管理。除「一票否決」,再以職務升遷和經濟獎勵的方式,刺激計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在此背景之下,縣、鎮、村三級相關幹部的升遷、工資待遇等,均與計生績效「捆綁」在一起。分管及負責計畫生育的幹部們,決定「破釜沉舟,背水一戰」(當地計生標語——編者注),高平鎮的大街小巷再次貼滿與計畫生育有關的標語,例如「誰敢超生就讓他傾家蕩產」。

計生部門為何如此熱衷「沒收」嬰幼兒並送往福利院?除了政績考量,以收取「社會撫養費」為目的的創收,也是主要動力之一。

據高平鎮官方人士介紹,農業稅取消後,該鎮維持幹部隊伍的工資時常捉襟見肘。收取社會撫養費,不僅僅是在落實計生國策,更是為充盈地方財政收入。

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支出,在湖南省是普遍現象。依據湖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初步統計,僅2004年和2005年,社會撫養費非規定支出的比例分別高達88.04%和87.11%。其中,絕大部分用鄉鎮機關支出。對於鄉鎮政府將社會撫養費直接「坐收坐支」的現象,湖南省財政廳曾給予批評。

在2006年5月17日,隆回縣發布當年上半年計畫生育督察通報。通報稱,「有些鄉鎮將社會撫養費作為鄉鎮財政的主要來源,財政所無能開發財源,只能絞盡腦汁管死這筆錢」。

上述督察通報進而稱,「有的鄉鎮按月定計生辦上交社會撫養費指標,否則扣發計生辦人員工資。」鄉鎮計生辦「重點工作(孕檢、節育措施落實)沒人做,難點工作不願做,有錢的工作(社會撫養費徵收)搶著做。」

2010年,隆回縣縣長鐘義凡在該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春季集中整治活動動員大會上發表講話時說,在「一票否決」等壓力下,「鄉鎮黨委、政府與計生隊伍存在較深的利害關係,不敢得罪,導致計生隊伍綁架黨委和政府」。

2002年4月,高平鎮計生辦主任由周小方擔任。彼時,主管該鎮計生工作的是鎮黨委副書記劉述德。為了摘掉因計生問題而被「黃牌警告」的帽子,高平鎮進行專項集中整治中,主要一項工作就是徵收社會撫養費。

當時,計生辦成為高平鎮政府第一大部門。鎮政府120多名工作人員的建制,計生辦就佔到30名。據周小方介紹,全鎮每年補報生育和超生的嬰幼兒在100人左右。

計生辦的工作人員開始搜尋並鎖定超生、「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家庭。據當地官員介紹,在高平鎮剛開始收取社會撫養費時,每人約3000到4000元。而以強行抱走小孩相「要挾」時,價格就漲到1萬元甚至幾萬元。

「棄嬰」收養黑幕

被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的嬰幼兒,不僅僅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籌碼。有知情者稱,每送一名嬰幼兒到福利院,計生幹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報。

但邵陽市福利院院長蔣德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沒有正面回應這一說法。

邵陽市福利院能夠證實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間,隆回縣高平鎮民政辦、計生辦共送來了13名嬰兒,其中,一名男嬰被領回。其他未被領回的嬰幼兒,經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為「棄嬰」後,進入社會收養程序——更多是涉外收養渠道。

「收養人要捐助一筆收養金。」蔣德偉說,正常的行情是,每收養一位中國孤兒(棄嬰),外國收養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在湖南省,民政廳收養中心接收到收養人捐助的收養金後,絕大部分回撥給福利院。

在此利益誘惑下,有人專事販嬰生意。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體曾披露衡陽祁東縣一起團夥販嬰案,幕後指使就是衡陽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與人販子互相勾結,收買嬰幼兒,並將其變為「棄嬰」,送入涉外收養渠道,從中牟利。

自2003年以來,衡南縣福利院「買進」嬰兒169名,衡山縣福利院「買進」232名,衡陽縣福利院「買進」的嬰兒最多,為409名。

經湖南省祁東縣法院的判決證實,為了多向境外輸送可供收養的嬰兒,衡陽市各福利院不但給職工下達搜尋嬰兒的任務,甚至主動通過人販子等各種中間人「收購」嬰兒。福利院至多支付兩三千元人民幣「買入」嬰幼兒,送養國外後即可獲得3000美元。

前述案件,撕開了「棄嬰」收養黑幕一角,福利院成為「洗白」人口販賣的合法中介。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東縣法院公開審理這一福利院販嬰案時,引起海內外輿論嘩然。

巧合的是,前述衡陽市多家福利院瘋狂「買進」嬰幼兒的時間段,正是隆回縣各鄉村爆發「搶嬰潮」的時期。

2009年7月,中國媒體再次披露了計生部門將超生嬰兒搶送到福利院,並在涉外領養過程中牟利的事件。在貴州鎮遠縣,計生部門將交不出罰款的超生嬰兒強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後再通過「尋親公告」等程序,將其變為「棄嬰」,多名嬰兒被送養到美國、荷蘭及西班牙等國。

與多年前衡陽市的多家福利院一樣,鎮遠縣福利院每送養一名嬰兒,亦可獲3000美元「贊助費」。

「棄嬰」製造鏈

為了將這些搶抱走的嬰幼兒變成合法「棄嬰」,高平鎮計生辦的工作人員偽造或編造了相關文件材料。

記者根據這些資料,就2005年計生辦抱走楊理兵女兒的案卷,進行了採訪核實。

當年,該案的案由系楊理兵「非法代養一個孩子」。立案負責人為時任主管計生工作的高平鎮黨委副書記劉述德,經辦人包括計生辦的劉唐山、李紅旺、羅偉等三人。在案卷中,包括了結案報告、立案呈批報告、綜合材料、分別對楊理兵父子的兩份訊問筆錄、楊理兵本人的申請書、民政辦證明、村委會證明、派出所證明、村幹部證明等十份材料。

記者通過對相關當事人的採訪證實,除了高平鎮派出所出具的楊理兵登記結婚的證明是真實材料,其他九份材料均系編造或偽造。

在對「楊清正」的訊問筆錄中,文字資料顯示,「楊清正」承認撫養的女嬰為「兒子楊理兵從外面撿回來的」,並表示「聽人民政府處理」。在筆錄上,在多處簽字「楊清正」處,印上了鮮紅的指模。

但是,楊家人稱,高平鎮計生辦人員從未對楊父做過筆錄,而楊理兵的父親,正確的姓名應該系「楊親政」而非「楊清正」。

在對楊理兵的筆錄及其「申請」中,於2005年4月30日簽字且按指模的「楊理兵」稱,「我自願申請將撿回的小孩送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撫養,絕不後悔」。但事實是,女兒被抱走一個月後,身在深圳的楊理兵才得知這一消息。

「這全都是偽造的。」楊理兵對記者說。

「村幹部證明」文件,是鳳形村支部書記「汪先姣」出具的。證明書稱,楊理兵在外打工時「撿到一個女孩,未取名,一直放在家裡由他的父親代養。我村楊理兵還不符合收養條件,他父親又年事已高,無力撫養小孩」。

事實上,鳳形村支部書記汪先蛟的家,與楊理兵家隔著一座山。「我是給鎮裡的計生幹部說過,楊理兵家養著一個女孩,當時聽說好像是撿來的。」汪先蛟對記者說:「我當時不太確定情況。但這份證明肯定不是我寫的。」

看到記者提供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後,汪先蛟確認,「我的字不能寫那麼好的。這個簽名、手印也都不是我的。我的名字是蛟龍的‘蛟’。」而「證明書」的落款是「汪先姣」。

在高平鎮向上級部門匯報的「計畫生育違法案件」中,與楊理兵的案卷一樣,相關材料中,當事人無一例外,均「承認」嬰幼兒是撿來的來歷不明的「棄嬰」。

對此,曾任高平鎮黨委書記的陳勇稱,被抱走的嬰幼兒是有親生的,但當時村民害怕繳納社會撫養費,同時又希望繼續生育男孩,因此都自稱是收養的。

時任高平鎮計生辦主任周小方說,生下女嬰的家庭,多將嬰兒放在親戚家撫養,以逃避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處罰。計生幹部在執法時,村民不承認撫養的嬰幼兒是親生的。

但記者對案卷涉及的相關當事人進行採訪核實時,有血緣關係的撫養家庭,無一人自稱這些嬰兒是棄嬰。

「他們搶走的是我孫女啊!」為兒子周英河撫養孫女的劉素珍,回憶起孫女被抱走時的情形時失聲痛哭。她說,當時自己與孫女周娟被關在計生辦二樓,計生幹部讓她在一份材料上按了手印,不識字的劉素珍不清楚上面寫的是什麼內容。

對於偽造「棄嬰」文件一事,當年負責高平鎮計生工作的劉述德對記者稱,「不可能造假。」時任計生辦主任周小方則對記者說,對於抱走計生對象嬰幼兒一事,「當時已有結論,沒有他們(指尋找子女的家長——編者注)說的那些事。」

一夜出爐的調查報告

經邵陽市社會福利院證實,隆回縣高平鎮被計生部門帶走的13名嬰兒中,至少有7名是撫養家庭的親生骨肉。之後,家長們一直抗爭不止。

在「搶嬰潮」中失去孩子的家長們相互打聽,找到了遭遇相同的家庭。他們組成維權團體,向當地政府討要公道。

2006年3月10晚,隆回縣政府得知,多位被搶嬰幼兒的家長打算到北京上訪維權。時任邵陽市委書記盛茂林,邵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縣調查處理。

當晚,隆回縣縣委書記楊建新、縣長鐘義凡等人分別做出批示,要求成立調查組。次日上午,隆回縣從縣委辦、紀檢委、計生局、宣傳部等四部門抽調11名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由縣委辦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陳雲鶴帶隊,赴高平鎮展開調查。

時隔僅僅一天,2006年3月12日,聯合調查組的報告即出爐。調查組確認確有12名嬰幼兒被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被調查的12戶村民分別為:合興村魏太喜、大石村袁明友夫婦、白地村王義娥夫婦、黃信村周樂平劉素貞夫婦、金鳳山村羅如冰、杏升村聶仙銀夫婦、金鳳山村周英喜夫婦、回小村袁家石、大田村周英明夫婦、鳳形村楊清正、上黃村袁國雄夫婦和毛坪村袁新權。

前述調查報告稱,被計生辦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養條件,又未辦理任何收養關係手續,屬於非法收養。「在非法收養人主動提出送社會福利院的情況下,全部移送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撫養」。

調查組承認,只有袁新權與孫歌的女兒為「未婚先育」,「袁新權父子請求計生辦工作人員協助……將該女嬰送到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但是,經記者採訪核實,調查報告中涉及的12戶村民中,並非報告所稱「嬰兒或幼兒的來源情況說不清楚」。包括黃信村周樂平夫婦、鳳形村楊清正夫婦、上黃村袁國雄夫婦等家庭,其撫養的嬰幼兒均與自己有血緣關係。

其中,周樂平夫婦撫養的,是其兒子周英河夫婦所生的第一胎孩子;鳳形村的「楊清正」,撫養的是前述其子楊理兵的第一胎女兒楊玲;而上黃村袁國雄夫婦撫養的,是前述曾又東、袁讚華雙胞胎女兒中的姐姐。

在調查組所涉名單之外,記者通過對家長及當時嬰兒接生婆的調查核實,至少有七名被計生辦抱走的嬰幼兒與撫養家庭有血緣關係。

下篇:寶貝回家

  
合興村的魏太喜是幸運的,他的兒子魏海龍被強行帶走後,又被要了回來。圖為魏海龍正和他家的狗玩耍。

魏海龍回家

在「搶嬰潮」中,合興村五組農民魏太喜的養子,是被計生部門強行帶走的小孩之一。

2005年10月16日上午,高平鎮五六名計生幹部闖入魏太喜家,將時年五歲的魏海龍帶走。計生幹部留下話,「交錢(社會撫養費)贖人」——魏家要繳納6500元,才能領回孩子。

魏海龍是魏太喜收養的棄嬰。2000年,魏太喜與妻子龍蕊(當時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貴州天柱縣鳳城鎮打工時,撿到了一名出生約十餘天的男嬰。據魏太喜稱,因夫妻倆沒有生育能力,便將男嬰抱養,取名魏海龍。當年春節,回家過年的魏太喜向一名村幹部交了100元錢,希望辦理收養申請和登記事宜。

六年後,當魏海龍已屆入小學唸書的年齡時,計生辦幹部李子健、陳孝宇等六人,突然登門,將其從家中帶走。

根據中國《收養法》規定,收養關係成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週歲。

針對民間大量存在的私自收養情況,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132號),提出了「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解決」,包括補辦手續等手法。其中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私自收養,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動員其將棄嬰或兒童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撫養,並沒有規定可以從收養人手中強制帶走被收養人。

魏太喜家窮極,拿不出錢,他繞了幾個彎之後,找到了時任邵陽市人大代表袁忠福。

袁忠福是高平鎮江魏村種糧專業戶,曾培育了雜交水稻新品「五彩稻」,當選為邵陽市第十三屆、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接到魏家的求助後,袁忠福找到了時任高平鎮黨委副書記、分管計畫生育工作的劉述德。劉對袁的答覆是,小孩已送福利院,要交1萬元社會撫養費方可領回。

對此,袁忠福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分別向隆回縣人大、縣政府等部門反映此事。

針對袁忠福的訴求,高平鎮計生辦於2005年11月2日向相關上級部門領導專函匯報稱:魏太喜未年滿30週歲(魏1975年12月生),不符合《收養法》第四款關於收養人須年滿30歲的規定;此外,收養人未遵守關於「收養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規定;而魏海龍是否為棄嬰,也無相關證明。

高平鎮計生辦還在前述匯報材料稱,因收養關係不成立,魏太喜「主動提出家庭困難,無法撫養小孩,請求鎮計生辦將小孩送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經記者採訪核實,計生辦出具的魏太喜的「申請書」,如前述提到的楊理兵申請書一樣,同系偽造。

在魏家向計生辦討要魏海龍期間,高平鎮計生辦卻向相關上級部門匯報稱,魏太喜聽聞公安機關將調查其非法領養一事畏罪潛逃。而事實上,魏太喜及其家人,為了從計生部門手中要回養子而一直抗爭。

得知魏海龍被計生辦帶走的消息後,其就讀的雪界小學曾專門致函高平鎮計生辦,希望計生辦領導「以孩子學業為重,讓他趕快重返校園」。對此,計生辦不予理會。

魏海龍是「棄嬰」,還是如計生辦稱系魏太喜「買回」?為了查明真相,袁忠福奔赴貴州等地調查瞭解情況。據魏太喜當年打工的店主陸躍珍證實,2000 年6月的一天晚上,陸躍珍的商店門口傳來嬰兒的啼哭聲。陸等人出門查看,發現裙包裡放著一個出生未滿一月的男嬰。「可能是想送給我養的。」陸躍珍說,「但我不想要。我想到魏太喜愛人無生育能力,我勸他倆撿著帶養成人,這也是積德。」

確證了魏海龍的棄嬰身份後,在袁忠福的督促下,2005年11月底,高平鎮計生辦和派出所將魏海龍從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接回。被帶走29天之後,魏海龍終於回到家中。

尋親之路

魏海龍回家的消息,激起了更多家長的尋親熱情。

女兒被抱走後,曾又東不止一次到高坪鎮計生辦討要說法,但總是無功而返。「他們說我女兒是撿來的。之後不管怎麼說就是不理我了。我去縣公安局報了幾次警,警察每次都說會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後來就不管了。」曾又東對記者說。

2006年3月25日,為了防止最小的兒子又被抱走,曾又東主動去計生辦繳納了14400元社會撫養費,為兒子辦理了落戶手續。

袁慶齡被抱走後,袁朝容曾從廣州趕回老家討要說法。「他們說我這是非法領養,還把我打了一頓。」袁朝容對記者說,「這女兒是我救起的,當時不救她就死了。如果她還在人間,希望她能好好活著。」

袁朝容的哥哥袁朝福則誓為兄弟討個公道。袁慶齡被計生辦人員抱走四個月後,有一天,原高平鎮黨委書記田昌金對袁稱,袁朝容符合收養條件,但收養需要申請。袁朝福轉述了當天田昌金對他的話,「他說,我給你們聯繫,出點錢另找一個孩子來養吧。原來那個女孩不行了,已經不見了。」

為此,袁朝福找到了主管計生工作的時任高平鎮黨委副書記劉述德。劉並沒有給袁朝福答覆。討要孩子的代價是,袁朝福被拘留了五天。依據隆回縣公安局認定,袁朝福打了劉述德,因此將其行政拘留。

但袁朝福說,「那是陷害!我們吵了起來,他就叫派出所警察抓我。」為了力證自己被誣陷,2006年3月,袁朝福曾向隆回縣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

袁紅被計生辦抱走後,袁名友曾據理力爭,但計生幹部們不予理會。能證實袁名友夫婦合法收養袁紅的材料,包括當時撿拾時現場目擊者的證明、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收據、袁紅已合法進行戶口登記等材料。

「這些他們都不認,就是叫我交錢。」袁名友對記者稱。由於經濟條件有限,袁名友夫婦追尋女兒的腳步,止步於鎮計生辦。讓袁名友更加憤怒的是,袁紅不知所蹤九年後,2010年11月,袁家上繳的農村合作醫療費中,仍要繳納女兒的份額。

「棄嬰」的命運

「高坪鎮民政辦現送來女棄嬰一名。請接收。」2002年至2005年,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每年都會收到高平鎮民政辦、計生辦的接收棄嬰申請書。

對於這些送來的「棄嬰」,福利院照單將其收下。「他們也是政府部門,我們不能懷疑吧。」邵陽市社會福利院院長蔣德偉對記者解釋說。依照慣例,這些嬰幼兒入院的時間成為了他們的生日,姓氏則都統一改成了「邵」——邵陽的邵。

依照《收養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福利院的嬰兒、兒童可進入本國及涉外將嬰兒涉外送養渠道。2003年,《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的若干規定》中明確,「社會福利機構送養棄嬰、兒童,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當地省級報紙上刊登查找棄嬰、兒童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記者查閱了部分2002年至2005年的《湖南日報》,確有湖南省民政廳發布的單獨或包括來自邵陽社會福利院的《尋親公告》。然而,對於生活在大山深處,或者常年在外鄉打工的高坪鎮鄉民而言,這些公告對他們沒有任何意義。

這意味著,公告60天後,早已取名「楊玲」、「周娟」、「袁慶齡」、「袁紅」、「李艷」等嬰幼兒,統一變成「邵」姓。由此,當地民政部門和福利院,「將確定其為棄嬰,依法予以安置」。

多年來,家長們向外界尋求幫助,追尋親生骨肉下落的努力從未停息。湖南邵陽、省會長沙、首都北京等多個地方的相關政府部門,都留下了他們信訪的腳印。

2006年3月10日,高平鎮部分嬰幼兒被計生辦抱走後下落不明的家長,決定集體到北京上訪。消息被當地政府獲悉,家長們的維權行為被阻止。當年3月21日,香港《南華早報》率先披露消息,高平鎮計生辦工作人員搶走農民嬰幼兒的消息第一次被英文讀者所知。

2007年上半年,家長們找到內地記者反映相關事宜。

2008年,中國兒童第二大收養國荷蘭,其EO電視臺在中國孤兒問題電視專題片中,除了檢討荷蘭從中國收養嬰幼兒可能存在的疏漏,也指責了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涉嫌將高平鎮計生辦送來的嬰幼兒變為「棄嬰」的行為。楊理兵的親生女兒楊玲,在未被計生辦人員搶走前的照片,出現在該專題片中。

2009年9月20日,美國《洛杉磯時報》在關於中國棄嬰及收養等相關問題的報導中,再次披露了隆回縣高平鎮多名農民嬰幼兒被搶後送到福利院的消息。美國是收養中國嬰幼兒數量最多的國家,該報導引發了美國讀者的熱議。

1996年6月,中國收養中心成立,中國涉外收養工作當年正式啟動。至今,與中國建立收養合作關係的國家有17個。2011年1月18日,經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批准,中國收養中心更名為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

據該中心披露的最新統計數據,至今共有10萬多名中國孤殘兒童被外國家庭收養。可以確認的是,被高平鎮計生部門送到福利院的「邵氏」嬰兒,部分就名列其中。

「我們都是按著政策規定來的。」邵陽市社會福利院院長蔣德偉對記者稱,福利院涉外的收養程序符合規定。對於那些「棄嬰」下落,蔣稱,依據《收養法》規定,不便透露任何信息。現行《收養法》第21條規定,「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人倫悲劇

最終,部分嬰幼兒的下落還是有了眉目。2009年底,有熱心的美國讀者依據媒體報導,找到了三名情況較為吻合的被收養女孩資料——包括剛到達美國時對的信息和照片、幾年後的近照等。

這三人的照片傳真到了邵陽。「這就是我的女兒!」曾又東看到其中一張照片時脫口而出。照片中的女孩,與雙胞胎妹妹曾雙潔長得近乎一模一樣。「她會講中文嗎?會回來認我們嗎?」曾又東像在囈語,「不是我們拋棄她,她是被搶走的!」

經記者從多方渠道得知,收養雙胞胎姐姐的是一對年齡偏高的美國夫婦,丈夫於2010年病故。養女的信息在網上被披露後,這戶家庭原有的聯繫方式均已失效。

第二個獲悉女兒去向的是楊理兵。他已記不清是2009年的哪一天,一位自稱「小葉」的人,說找到了與楊玲信息較為吻合的兩個女孩。

楊理兵和妻子曹志美從打工地湖南郴州趕到常德。當見到小葉提供的兩位女孩照片中的一張時,曹志美痛哭不已。「沒錯!這就是我們的女兒。」楊理兵指著其中一張相片說。

遠在美國的小葉,時常為美國收養家庭做翻譯。依據收養地點、時間等相關資料,小葉提供了與楊理兵兒女較為吻合的信息。但或是出於尊重收養倫理的考慮,除了確認楊玲被美國家庭收養,小葉再未提供更多相關情況。

「小孩在她的美國收養家庭生活得很好,她的收養父母都非常愛她。」小葉對記者說。在進行DNA鑑定之前,收養家庭也不能百分之百確定女孩是楊理兵的女兒。「但我相信,將來會有她與親生父母相認的一天。」小葉說。

相關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邵陽市福利院確認接收的十餘名嬰兒中,「都已送養到國外」。更多信息較為吻合的照片傳真回來,然而,那些丟失孩子的父母,除非進行DNA鑑定,都不敢確認誰是自己的骨肉。

曾又東夫婦認女兒的依據,是雙胞胎姐妹中的妹妹,她們就像一個模子所刻。而楊理兵,則是因為在小孩被抱走之前,曾給女兒拍下過照片。

給楊理兵拍全家福的照相館在高平鎮的一條街上。楊理兵每次經過,老闆娘總會問,「你女兒找回來了嗎?」

尋女多年,楊理兵夫婦已無心營生,家境日漸窘迫。確認女兒仍存活於世、身在美國的消息後,曹志美要求丈夫盡快找回楊玲。2009年底,曹志美不辭而別,離家出走。

「她留下話說,連女兒被人搶去都找不回來,跟我過還有什麼意思?」言及此事,淚水在楊理兵眼眶打轉,「只要還活著,我一定要找回自己的女兒。」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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