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農民訴公安局開庭前被拘 獲釋後提請賠償24萬

發表:2010-03-03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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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招搖撞騙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採礦罪等多個罪名,被廣德縣司法機關羈押的八人中,吳文軍、李德政等六人終於無罪獲釋。無罪獲釋的李德政等六人共向廣德縣檢察院提起司法賠償24萬元。

狀告公安開庭前被抓 八農民成惡勢力團夥?

時間追溯到2008年2月29日,吳文軍向廣德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廣德縣公安局和盧村鄉人民政府,要求返還被扣車輛。但在行政案件即將開庭的前3天,即2008年3月20日,陳恩文和吳文軍等人突然被廣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採礦,在被超期羈押40天之後批准逮捕。

同時被抓的還有陳氏全和程堂生兩人。廣德縣警方以此為線索,認定以陳恩文為首,鄧克勇和吳文軍為骨幹成員組成了惡勢力團夥。

2008年6月27日,廣德縣公安局以陳恩文、吳文軍等八人涉嫌犯有非法採礦和招搖撞騙罪,將案件移送至廣德縣人民檢察院。同年8月12日,該縣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同年10月16日,該縣檢察院以陳恩文、吳文軍等人分別或同時犯有非法採礦罪、招搖撞騙罪、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不久,該縣檢察院卻又提出撤訴,於12月25日再次退回廣德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招搖撞騙案」撲朔迷離 六人無罪獲釋兩人上訴

2009年1月19日,該案再次移送法院審查起訴。在一片爭議聲中,2009年3月16日,廣德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陳恩文、吳文軍等八人分別或同時犯非法採礦罪、招搖撞騙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一年半(六人緩刑)和四年不等的刑期。

陳恩文等人不服,提起上訴。2009年6月30日,宣城市中院以「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同年7月17日,廣德縣人民檢察院再一次撤訴,案件似乎變得撲朔迷離。8月10日,除陳恩文、鄧克勇兩人外,李德政、吳文軍等其他六人頗感意外地收到了廣德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檢方認為:廣德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他們不起訴。

檢方兩次撤訴之後,此案並未完全塵埃落定。2009年11月16日,廣德縣檢察院起訴前又做了第三次補充調查後,第三次起訴陳恩文和鄧克勇兩人,這次指控的罪名僅限於非法拘禁罪。12月16日,陳恩文和鄧克勇兩人再次獲刑,陳恩文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兩人不服,提出上訴,請求改判無罪。

清白有了親情卻蒙陰影

六人提起司法賠償24萬

終於獲得了清白的吳文軍卻因此案弄丟了愛情,被抓前即將成為新郎的他獲得自由後又成了「王老五」。令陳遠記哭笑不得的是,被關了近一年的他回到家裡時,六歲的孩子不肯喊他爸爸,「警察是抓壞人的,你被警察抓起來了,肯定是壞人。」

不只是親情疏遠了,六個人在經濟上也蒙受了巨大的損失。程堂生被抓前開了汽車修理廠,現在倒閉了。被抓期間吳文軍的車子由挂靠公司拍賣,當初投資12萬元後來他只拿到了12000元。陳遠記投資60萬元的沙石場無人經營管理,無奈以30萬元的低價轉讓給他人。

李德政等六人稱,這樁案子留在心理上的陰影也許一輩子無法消除。但他們又不甘心,總希望能為這段不公正的遭遇討個說法。1月25日,六人已向廣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了司法賠償,共計約24萬元,但到目前為止,尚未得到檢察院的明確答覆。

目前陳恩文和鄧克勇的上訴案已正式進入審理階段,3月1日在宣城市中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来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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