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錯了,希望法庭看在過去我做過一定的貢獻,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又一個貪官在法庭上懺悔了,他就是原石林縣交通局副局長楊國雲.近日,石林縣法院依法對楊國雲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
今年37歲的楊國雲,曾任石林縣交通局副局長,是石林縣第八屆政協委員.法院查明:楊國雲在擔任石林縣交通局副局長, "九石阿"旅遊專線(連接九鄉,石林及阿廬古洞,全長119公里)工程建設指揮部總工程師,石林中路改擴建工程指揮部總工程師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先後22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7.6萬元.
今年4月16日,楊國雲因涉嫌受賄罪被石林縣檢察院批准逮捕.案發後,家屬代他退贓3萬元.庭審中,楊國雲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和證據均沒有異議.
法院一審判處楊國雲有期徒刑12年,對受賄非法所得的27.6萬元予以追繳.
来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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