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包庇犯罪嫌疑人充當惡勢力保護傘

作者:103 發表:2007-10-2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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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警官陳某等人,在馬利峰用「錢」開道,四處拉關係的情況下,由其公安局領導授意對原內貿部洛陽製冷機械廠下屬企業——勞動服務公司被犯罪嫌疑人馬利峰盜搶企業資產非法佔有企業資金的犯罪行為予以包庇。企業職工從2006年下半年報案至2007年5月近八個月的時間不預立案,使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遙法外。

被馬利峰盜搶走的有因定資產五十餘萬元,和若干在銀行的流動資金總計九十餘萬元,還有企業經營的各種合法手續財務帳冊,造成企業從2005年年底到現在無法經營生產,職工失去生活來原。

職工在無奈的情況下通過種種的渠道向市政法委,人大法工委,市信訪辦反映,撥打市長熱線進行求助但始終沒結果。

二年來企業職工交不了「三金」辦不成失業手續,連最起碼的城市「低保」都享受不成。在各種辦法無法解決時只能向社會各界求助,要求政法機關依法查處馬利峰的犯罪行為,使企業能從新生存解決苦難職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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