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的指控,王成明涉嫌受賄21萬元,共同貪污3億多元。在這裡,所涉共同貪污者,系「南郊別墅土地案」。
在審判中,王成明對案情事實供認不諱。但其辯護律師認為第二個罪名不成立,應屬挪用資金罪。
如果3億元貪污罪成立,這將是1949年以來罕見的貪污案。據悉,有關部門也很謹慎,目前仍未定案。
此案其實與上海社保案無直接關係,源自王成明落馬後來自閔行區的舉報。
起訴書稱,在擔任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上廣電)總裁期間,王主要策劃並夥同上海閔華實業聯合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閔華實業)董事長嚴金寶、上廣電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上廣電房產)總經理陸天明,在上海閔行區莘莊工業區內一塊600畝「南郊別墅」土地的轉讓中,大肆牟利。
據《財經》記者瞭解,嚴金寶曾是上海市農委幹部,後下海經商,成立「上海鑽石中心」,在國外從事鑽石生意;回國後仍持美國綠卡,後結識王成明。
1999年前後,莘莊工業區總公司(與莘莊工業區管委會為一套班子、兩塊牌子)拿到600畝左右的一塊土地,用作別墅開發(後稱「南郊別墅」地塊),並將該地塊置入旗下的上海雅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雅苑房產)。上海莘莊工業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莘莊工業區經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分別持有雅苑房產80%和20%的股權。
其後,莘莊工業區決定把這塊別墅用地列入招商計畫,希望將其整體出讓。
2001年,莘莊工業區曾與一家新加坡公司達成初步意向,擬以每畝五六十萬元的價格,向後者轉讓南郊別墅地塊。
簽約前夕,原莘莊工業區管委會主任楊開平通知雙方取消簽約,上海雅苑將公司股權連同南郊別墅土地使用權,全部轉讓給了閔華實業和上廣電房產,而閔華實業是嚴金寶私人控制的公司。
2002年3月,雅苑房產股東大會決議顯示,上廣電房產受讓上海雅苑30%的股權,閔華實業則受讓了其餘70%的股權。上廣電房產和閔華實業需要出資2.04億元獲得雅苑房產的股權和土地。
根據這個價格,南郊別墅地塊近600畝土地也隨之轉予閔華實業、上廣電房地產公司,轉讓價格降為每畝38萬元左右,大大低於新加坡公司的出價。閔華實業董事長嚴金寶還成為了雅苑房產董事長。
上述土地交易完成之後,2002年7月,上廣電確定將其國內首條TFT-LCD第5代液晶面板生產線的上海廣電NEC項目設立在上海市莘莊工業區,並於2003年5月開始動工建設。
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之後,上廣電房產先以自有資金出資6000萬元,支付了該地塊的首付款,並辦理了土地證,隨後雅苑房產再以此去做抵押貸款,獲得1.4億元的資金。
在這筆貸款資金的支持下,上廣電房產在2003年12月順利退出了雅苑房產,該公司原價向閔華實業轉讓了其所持上海雅苑30%的股份,拿回了此前投入的 6000萬元以及310多萬元的利息。隨後,嚴金寶又將上海雅苑的50%股份,直接劃轉至王成明兒子王楊旗下公司上海闊洋實業有限公司名下。
至此,王成明幾乎不出一分錢,獲得上億元資產。
檢方稱,根據2003年初的土地評估價格,南郊別墅600畝土地的評估價格已逾5億元,而當初的轉讓價格僅2億元左右。因此,其間差價3億余元被指控為王成明、嚴金寶和陸天明共同貪污。
在這600畝土地賣出後,由於不斷受到群眾舉報,楊開平早在2003年12月被免去莘莊工業區黨委書記一職;2004年2月,又被免去莘莊工業區管委會主任、莘莊工業區總公司總經理職務。
2004年5月,閔行區紀委發出《關於楊開平違紀案件的通報》,給予楊開平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
一位莘莊工業區原紀委幹部說,由於當時王成明和其他有關領導還在位,關於上述土地轉讓的問題一直未能得到公開。直到2006年上海社保案發,當年的這筆土地轉讓才成了有關部門調查王成明問題的關鍵線索。
目前該案尚未判決,焦點就在於是否構成貪污罪罪名的認定和量刑問題尚存較大爭議。
辯護意見認為,該案應該定義為挪用資金罪,而不是貪污罪。但王成明佔用公款數量巨大,用於牟利,且時間長達一年以上,因此,檢方堅稱王案系貪污罪,亦被認為於法有據。
值得注意的是,王成明之子王楊提交給檢察機關的證詞稱,他對這些交易毫不知情。而涉案後檢察機關調查發現,上述交易所涉及的多份文件均為王成明偽造簽名。此宗交易的最終受益人是誰,仍存撲朔迷離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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