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5日,下午15點左右,我因看到大批警察和社保隊員無手續將眾多民眾(訪民)朝車上拉。用手推搡一個男訪民,名叫家坤(的人),狠狠地請他吃生話(滬語:毆打訪民),並對30幾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並對部分公民實施暴力歐打,我看到後立刻呼叫:「不准打人」。卻遭到非警務人員(便衣警察)暴力毆打,並押上警車送到周家渡派出所後院停車場。
下車我打了4個110報警電話,卻無人接警。反遭到浦東新區周家渡派出所民警再次暴力歐打。而且非法使用約束帶(一種軟性的把雙手和身體捆綁在一起的手拷),將我雙手反綁吊掛在拘押室鐵籠架上1個多小時左右,用手一把抓起我的頭髮強行吊綁著拍大頭照(犯人照)。
那天在攝氏38度高溫天氣下,我頭上被強制戴著頭套蒙住頭臉,,警察掐住我的脖子不讓我喘氣。強行對我一個60歲的老婦人施暴,致使我傷痕纍纍(有照為證),後看我實在不行了,被一個自稱,是本所所長的蔣振國穿著便衣解脫下來。我躺在地上喘氣當即提出報案、驗傷,被浦東新區周家渡派出所拒絕。警察告知我是被傳喚進所的,我無權報案。後對我作訊問筆錄時,我要求其出具「傳喚證」,公安警察告我說,「是口頭傳喚,無傳喚證」。……就這樣那天我多次強烈抗議,均不理睬。
上海公安派出所私沒公堂將我強制上約束帶,暴力毆打、吊掛在拘押室鐵籠架拍照,刑訊懲罰,限制我人生自由長達8小時左右,直至晚上22.30分後才放人。並揚言:你沒有證據,有本事去告,我們不怕。這種野蠻打壓已到了一種完全喪失理性的地步,這就是上海今日的人權狀況。
回家後為此事我上訪了市委、市府,市公安局,檢查院至今均沒人受理立案,特此在網上申明:本人保留將來在一個有法制的社會裏追究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吳志明和浦東新區周家渡派出所警察的法律責任。
相關警察惡行請與本人聯示,聯繫電話:13701984774,女,張翠珠,暫住:雙陽一村16號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