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百年老屋被拆引發的爭議

作者:曾錚 發表:2007-09-2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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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澳柏斯的一個物業主在週末的深夜請人將自己擁有的一套房子推倒了,這件事在媒體在引來了軒然大波。照理說,物業主人推倒屬於自己的房子,是件無可厚非的事情,為什麼會在媒體上引來爭議呢?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套房子不是普通的房子,而是一套已經有一百年歷史、被列為當地歷史遺產的老房子。這套房建於1907年,到現在整整有一百年的歷史了。房子的第一任主人是一位市議員,後來成了當地,也就是克拉雷蒙特市(Claremont)的市長。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這套房還獲得過歷史遺產獎。

  這套房佔地將近1200平方米。據說房子的每個細節都非常漂亮,有嵌花玻璃窗,老式壁爐、大理石雕塑等等,餐廳裡的大餐桌能坐30個人之多。

  按照西澳的法律,推倒被列為歷史遺產的房子,需要市政府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拆掉被列為地方性歷史遺產的房屋,最高會被罰款5萬澳元,相當於30多萬人民幣。這套房的主人沒有拿到批文就擅自推倒了它,因而引來軒然大波。

  那麼房子的主人為什麼要將好好的屬於「歷史遺產」級別的房子推倒呢?問題的關鍵就在「分區再建」。

  在澳洲,如果購買到有獨立地契的房屋,連房帶地都是自己的,這一點與中國不同。但已有的房屋要做結構性的大改動的話,需要當地市政府(council)批准。地方政府了為市容,對房屋的修建密度有嚴格規範,不會讓你在一塊小小的地上蓋上好幾套房。

  所以,若能買到地基大到可以在上面修兩套房子的物業,那其升值、賺錢的機會就比較大了,這套被推倒的老屋的情況就是如此。它有1200平方米的地,足夠蓋兩套房了。在所謂「房地產」中,值錢的往往是地,而不是房。

  所以這塊地上如果只有一套房,按現在的市價,價值在300萬澳元左右,但如果業主把它劃分成兩塊地,建兩套房再賣出去的話,就能賣600萬澳元之多。

  如果能多得300萬澳元,就算被罰5萬又怎樣呢?就是為了這個原因,業主不惜冒犯眾怒推倒了老房。

  老屋被毀的消息曝光後,人們開始討論有無重新審定法律的必要。在澳洲其它省份,同樣的行為將會被處以30萬到120萬澳元的罰款,所以許多人都在媒體上七嘴八舌的說,西澳的法律得改改了。

  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到的是,在澳洲這個只有一、兩百年歷史的年輕國度,政府和大部分民眾對任何一種有點「歷史」的東西的珍視。根據報導,這套老房在深夜被偷偷摸摸推倒的時候,並沒有人知道,後來是市政府的一個工作人員路過那裡時,才偶然發現房子不見了。

  消息被一家報紙捅出去以後,很多讀者給報社打電話,表達他們的憤慨,有人甚至說應該把這種行為定為刑事犯罪;更多其它媒體則不厭其煩的找到了這套房的第一任主人,也就是曾擔任過市長的摩福林(Mofflin)的幾個孫子,以及其他一些在這套房子中住過的人的後代,一個一個對他們進行採訪,讓他們表達對房子被毀的感受。

  有一位其母親曾在這套房中住過的女士說,她要堅決盯住這個賣主,以保證他不會從這件事中賺到錢。不過,市政府的一名官員表示,雖然他擅自推倒房子不對,但你最多對他處以罰款,卻沒理由不讓他再建房子來賣,因為地畢竟是他的。

  澳洲是個法律國家,法律管不到的事情,目前一時還沒有辦法,只有今後修訂法律,以保證不會有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看到媒體這對這麼一件「小事」的大炒,再反觀無數無價之寶被毀的中國,不由得不讓人感慨。「破四舊」的年代就不說了,在一味強調所謂「發展」的今天,又有多少失去的東「歷史遺產」級別的房子推倒呢?問題的關鍵就在「分區再建」。

  在澳洲,如果購買到有獨立地契的房屋,連房帶地都是自己的,這一點與中國不同。但已有的房屋要做結構性的大改動的話,需要當地市政府(council)批准。地方政府了為市容,對房屋的修建密度有嚴格規範,不會讓你在一塊小小的地上蓋上好幾套房。

  所以,若能買到地基大到可以在上面修兩套房子的物業,那其升值、賺錢的機會就比較大了,這套被推倒的老屋的情況就是如此。它有1200平方米的地,足夠蓋兩套房了。在所謂「房地產」中,值錢的往往是地,而不是房。

  所以這塊地上如果只有一套房,按現在的市價,價值在300萬澳元左右,但如果業主把它劃分成兩塊地,建兩套房再賣出去的話,就能賣600萬澳元之多。

  如果能多得300萬澳元,就算被罰5萬又怎樣呢?就是為了這個原因,業主不惜冒犯眾怒推倒了老房。

  老屋被毀的消息曝光後,人們開始討論有無重新審定法律的必要。在澳洲其它省份,同樣的行為將會被處以30萬到120萬澳元的罰款,所以許多人都在媒體上七嘴八舌的說,西澳的法律得改改了。

  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到的是,在澳洲這個只有一、兩百年歷史的年輕國度,政府和大部分民眾對任何一種有點「歷史」的東西的珍視。根據報導,這套老房在深夜被偷偷摸摸推倒的時候,並沒有人知道,後來是市政府的一個工作人員路過那裡時,才偶然發現房子不見了。

  消息被一家報紙捅出去以後,很多讀者給報社打電話,表達他們的憤慨,有人甚至說應該把這種行為定為刑事犯罪;更多其它媒體則不厭其煩的找到了這套房的第一任主人,也就是曾擔任過市長的摩福林(Mofflin)的幾個孫子,以及其他一些在這套房子中住過的人的後代,一個一個對他們進行採訪,讓他們表達對房子被毀的感受。

  有一位其母親曾在這套房中住過的女士說,她要堅決盯住這個賣主,以保證他不會從這件事中賺到錢。不過,市政府的一名官員表示,雖然他擅自推倒房子不對,但你最多對他處以罰款,卻沒理由不讓他再建房子來賣,因為地畢竟是他的。

  澳洲是個法律國家,法律管不到的事情,目前一時還沒有辦法,只有今後修訂法律,以保證不會有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看到媒體這對這麼一件「小事」的大炒,再反觀無數無價之寶被毀的中國,不由得不讓人感慨。「破四舊」的年代就不說了,在一味強調所謂「發展」的今天,又有多少失去的東西是永遠也找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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