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綠卡申請 美移民局第三次釋疑

發表:2007-08-1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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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於各界壓力,美國國務院及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起先公布繼而收回的2007年7月職業綠卡名額重新開放。對於此特殊舉措,公民和移民局發布了有關常見問題的簡答,第三次發布的常見問答大致內容如下。

屬於7月職業綠卡名額的調整移民身份的申請(I-485 表)可以使用印有7/30/07 Y的版本,也接受印有07/24/06的I-485表。表格可從www.uscis.gov下載。所交費用必須準確,否則會延誤申請。在2007年8月1 日的聯邦登記(Federal Register)中有最新的費用公告。

基於7月排期下的職業移民申請,在8月17日及以前提交I-485、工作許可( I-765表)和回美紙(I-131表)均可繳付7月30日調漲前的申請費。但在7月30日或以後遞交的I-140申請,將需繳納新的申請費。申請I-140時應遞交勞工紙原件。出於某種原因,如原件已經在以前的申請中交給了USCIS,則可用勞工紙複印件。

依照8月份職業移民簽證108號公告,USCIS將拒絕接收優先日(priority date)在8月1日及其後的申請者同時遞交I-140和I-485。

根據2007年6月21日頒布的申請指南,無論在何處遞交的I-140以及是否仍處待批階段及,I-485申請應提交到內布拉斯加處理中心(NSC)或者德州處理中心(TSC)。在遞交I-485時應附上I-140收到通知書的複印件。如尚未收到I-140收到通知書,建議在申請文件的首頁附上紙張顏色醒目的說明:

寄到收發室:內附與待批但尚未收到收據的I-140申請相吻合的I-485移民身份調整申請。移民申請類型(例如I-140 )寄到(XX移民服務中心)並提供申請日期和郵件識別號碼,申請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出生日期,受益人的出生國。
(英文原文:TO THE MAILROOM: The enclosed I-485 Adjustment Application(s) should be matched with a pending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which no Receipt Notice has been received. The Immigrant Petition [type, e.g., I-140] was delivered to [Service Center] on [provide date of filing and tracking number]; Petitioner's name; Beneficiary's name; Beneficiary's date of birth; Beneficiary's country of birth.)



来源:USCIS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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