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之「黑」——兼論郵政改革

作者:鞏勝利 發表:2006-11-08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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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紀至今,在世界文明的今天,假如有人告訴你「損壞了你的財物,活該!丟失了你物品,你自己倒霉!就是再大再多、大到天地同樣丟失、損壞,也不負任何民事和法律責任」你相信嗎?——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對「丟失和損壞信件」的「中國郵政」企業,所做的《郵政法》法規規定。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所有政府、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及所有公民,在今日光天化日之下,向全人類誰敢說「損壞財物不賠」?「欠債還錢」「損失東西要賠償」,這是全人類賴以生存至今的古典公理,而中國《郵政法》靠「計畫經濟」批權橫行55年及改革開放後的25年,夢想戴著「市場經濟地位」「法治」國家的帽子、用「中國郵政法」去維護強盜、甚至是國家政治資源批權的——「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此語出自中國《郵政法》原文)的法定旗號,肆無忌憚的違背「市場經濟」公平原則、而再度橫行世界?而坦坦蕩蕩用「計畫經濟」法則橫行中國50多年,至今還依然是連湯連藥也不換?2004年8月6日「中國最大信函被毀案」在四川省綿陽市中院宣判,結果是「比黑道還黑」——「駁回被告,還要承擔案件受理費、訴訟費224010元」(參見2004年10月1日廣州《南風窗》雜誌《「全國最大信函被毀案」始末》一文,作者張小軍)。2004年底,中國郵政依然扛著中國國家、政府的大旗,在隨心所欲的撅取「市場經濟」的金錢和利益,又是其自得利益保護的國家「法則」——這,還真能算是一個法治國家和社會嗎?

「政行天下」,是中國很久、很久遠以前至今一直在實施的一種流行說法,這足可以釋解「政」字在中國社會的重大意義。中國郵政,是中國決定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黨政軍」退出市場經濟競爭領域之後,目前唯一還擁有、並還在繼續運行「政經合一」的中國國家的政企機構。中國郵政的這種「政經合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這⑴、「中國郵政」依然擁有中國政府、是郵政行業(或產業)「行政命令」的頒布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執法(因《郵政法》是中國WTO以前的產物,是「政經合一」唯一合法的源頭)、執行的唯一操作者,行使的是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權力;這⑵、中國郵政,又是中國郵政資源唯一的經營壟斷者,企業商品包括信件寄送、報刊訂閱、特快專遞、郵政儲蓄等等。

2003年,中國郵政渡過了它鳳凰涅磐、50年來最不尋常的一年:㈠原計畫2002年就準備將優良資產重組在中國資本公開上市而徹底泡湯——其腸梗阻就是,中國郵政資產黑洞凸現,長期而根本、無法見股市的陽光。「中國郵政股份公司」,還需要長期、艱苦卓絕的努力,才能與所有國家的發動機——進入資本市場。㈡中國郵政儲蓄,成為中國金融界一個古怪的恐龍,郵政儲蓄存款總金額超過了8000億人民幣,而繼續這樣「只蓄水、不瀉洪」發展下去,危機四伏,什麼時候會爆炸呢?「中國郵政商業銀行」,必須要落地,建立中國郵政商業銀行的生態金融環境。㈢打破中國郵政「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政經合一」的一統絕對壟斷,建立中國郵政有競爭格局、良性發展的生態環境。

WTO世界貿易組織2002年中國「年檢」,中國郵政是最受強烈質疑的對象。事實上「政經合一」的中國郵政現體制,不僅完全有悖WTO的精神和規則,也從源頭上有悖於「市場經濟」的根本法則。中國郵政,在中國市場經濟深度推進、在中國成為WTO成員的今天,為什麼依然能夠長期、並堅持「政經合一」的壟斷?依然我行我素、更是拿行政政治資源的「批權」來奪取市場經濟一個、又一個所有的利益呢?

中國郵政「國家安全論」的邪說

做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中國,郵政行業的「執法者」或「行政者」與「經營者」當然應該各行其道,那麼中國郵政為什麼就不能分道揚鑣呢?卻長期以「政權」、權利來強取豪奪那些市場上的經濟利益呢?中國國家最高層,為什麼明知不妥,又不敢、長期不好對中國郵政做根除「政經合一」的手術呢?

這是因為:據說中國政府高層曾有一個難解之謎,是因為中國郵政業內「權威人士」發明瞭一個所謂的郵政關係到國家的重大「安全」問題和公民的「隱私權」問題,這兩個問題,特別是前者,只有國家政權才能夠阻止和杜絕,這就讓中國當政者百思而不敢動全局。其實,一個國家的「安全問題」,根本與這個國家的郵政沒有任何干係,也不存在國民的「隱私權」的問題。居心叵測的「國家安全」和「公民隱私權」問題,完全是紙老虎一樣是嚇人的無稽之談,難道沒有了的「政經合一」的壟斷,一個國家就沒辦法「安全」、公民「隱私權」就無法得到保障了嗎?

若非要把郵政與電信、電力、金融等都要往「國家安全」問題上扯的話,那麼與這個國家休戚相關、民生的吃、穿、衣、行、自來水、煤氣、醫療、就業、工資收入、路、房等等等等,那一樣與「國家安全」沒有關係呢?但總不能這些所有事關「國家安全」的事情都要由國家來一統壟斷下來?「國家安全」,應該有國家法律明文的範圍和涵蓋,不是自己想是「國家安全」就是「國家安全」的事。

破「政經合一」、要各行其道

一個國家的安全與公民的隱私問題,要由中國郵政來擔當,這真是一個偉大的歷史「毒丸」。(A)關於郵政的「國家安全」問題,知道中國郵政運行機制的人,絕對不會不知道,在中國郵政運行體制之內,有一個身在郵政、又與中國郵政分峙、各行其道、自上而下的郵政「機要局」機構,據說已運行了有3、40多的歷史,擔負著屬於《國家保密法》那部分國家及各級政府文件的郵政處理運行工作,且運行機制非常健全、通暢和保密。更何況,這「國家安全」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來加維護和保障。真是荒唐,一個「國家的安全」,怎麼會要由中國郵政來承擔和加以來保障嗎?中國郵政,既沒有法律授予的「國家安全」與「公民隱私權」可以執行的要約條律,也沒有實踐、掌握可以保障的任何手段。若真是根據「國家安全法」的需要,中國郵政完全可以將屬於「國家安全」的那部分郵政業務交由「機要局」來獨自完成,與社會、公共郵政系統分離出去來各行其道,中國郵政就完完全全的成為一個國家指導下的經營企業,最多是中國郵政行業如協會那樣的協調管理者。政府的「執法」和「權力」必須從中國郵政去掉,才能夠順暢市場經濟體制,才不會致與WTO規則正面、直接發生衝突。

(B)、關於「公民隱私權」的問題,解決了「國家安全」的問題之後,公民的「隱私權」就不會是任何問題了。講到「公民隱私權」,自然該對號入座的由國家相關法律來協調、來調整、來加以保障,也與中國郵政沒有任何干係。中國《民法》《刑法》《消法》等法律,也會當然的對號入座,去加以調解和保障中國人的「隱私權」問題。

讓中國郵政長期以來擔負起「國家安全」和「公民隱私權」的「任務」,豈不讓歷史和現實都成為天大的笑話?除此以上A、B兩點之外,那麼中國郵政就完全可以蛻去「行政」、成為一家國家控股的企業了,中國郵政所代表國家的「執法、執政」權力,完全可以由沒有經濟利益、沒有經營利害關係的國家另外的機關來獨立行使了。

郵政、政府與公民的「與虎謀皮」

中國古時有一個非常經典的故事,是說讓一個想要虎皮大衣的人去餵養老虎,沒過多久這個人就公開與老虎商量,說要剝下老虎的皮他非常有用——這是中國「與虎謀皮」的歷史典故。中國郵政,是手中有國家郵政「商品」生殺大權的執法者(這是由原《國家郵政法》所確定,WTO之後《中國郵政法》必須重新修正),是當然需要「虎皮」的人,與國內外的速遞企業談「經營權」,其結果是可想而知。

從中國郵政「特快專遞」的行政執法和操作行為上我們可知:2002年2月以來,中國郵政一手經營著所有規格、最低每封20幾元以上人民幣的「特快專遞」,而另一手卻以國家執法「裁判員」的「國郵64號」文件,命令其它速遞企業只准經營「500克以上(不含500克)的特快專遞」,這顯然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霸道行徑。做為現代「市場經濟」競爭的主題——企業,同業企業的權利應該是對等、公正、公平的,是不應該超乎於「國民待遇」之外的。那麼中國郵政,為什麼會長此以往而霸道的逍遙法外呢?

中國郵政不能與WTO相悖離

違背「國民待遇」的法則。世界貿易組織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7條「國民待遇」(」NationaiTreatment」——原英文文字)1要求:「每一成員在影響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國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該規則3明確界定是「如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變競爭條件,與任何其他成員的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相比,有利於該成員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則此類待遇應被視為較為不利的待遇。」很顯然,中國郵政完全、明顯的有悖WTO「國民待遇」的有關法則。

與此同時,「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是世界貿易組織《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法律文本》的原文英文文字。參見《WTO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WTO協定》等文件)的規則《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7條、《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3條、《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3條,及《關於金融服務承諾諒解》C條、等等都專門條例了「國民待遇」問題。」「國民待遇」是「現代市場經濟」法制最高無上的精髓,不僅要求國家機器有當然的約束機制,還可以由天下所有的人都有權利「透視」和「過濾」政府行為的出臺。

還有,只要你豎起了國際、國內的「現代市場經濟」大旗,那麼你就要在「現代市場經濟」領域、經濟「服務貿易」領域,以公正、公開、公平用「陽光制」來對待這個社會、這個國家的所有公民,否則你就是挂羊頭賣狗肉。而「挂羊頭賣狗肉」,既不是「計畫經濟體制」的所謂,也不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所能,是要受到國際法和國際社會嚴厲懲處和制裁的。

根源上治理中國郵政的歷史問題

最近有媒體披露,中國郵政的「特快專遞」、與先前河北「陽光公司」所爆發的「郵政報刊」發行權之戰,除去中國郵政「執政、執法」(當然要首先修改《國家郵政法》)的特權之外,那麼就會迎刃而解,也不會要有中國信息產業部、外貿部、國家郵政局用「國郵聯[2002]472號」文件來尋求妥協了。有法,就要依法,有「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和進入WTO的規則,就當然要按著規則和法則來改造中國、改造中國的所有產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中國改革》創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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