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致電:月薪低於1600元無法開完稅證明
昨天,讀者李女士電話求助本報。她說,自己是2003年8月初申領的北京綠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今年滿三年,需要續簽,但她的收入不是每個月都超過1600元,也就是說個別月份沒能達到北京市個稅起征點,無法開出完稅證明。
「我諮詢過,沒有完稅證明,我的綠卡就不能續簽!」李女士感覺很失望。她說,按照人事局規定,綠卡期滿三年,如果超過一個月不續簽,就作廢了。為這件事她已經在地稅局和人事局之間跑了半個多月了。「當初承諾3年後能轉戶口,現在也好像石沉大海,說要出新政策,一直也沒消息。」
■人事局說:無完稅證明,綠卡不能續簽
據2003年4月公布的《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可辦理延期手續。
然而,上月公布的擬申請續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則包括「聘用合同、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社會保險的證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等,「個稅完稅證明」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項。
為何申請綠卡時沒有要求續簽綠卡須提供完稅證明,現在又增加了呢?如果開具不了,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彌補呢?
對此,北京市人事局流動調配處和西城區人事局流動調配處均表示,如果沒有完稅證明,就不能續簽綠卡,也就不能再繼續持有綠卡。
北京市人事局流動調配處工作人員表示,政策會隨著社會發展而變化,現在政策要求續簽綠卡者出具完稅證明,缺一個月都不行。
而對記者「這是否表示收入的多少已成為衡量人才的標準」的提問,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不能回答。
来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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