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揭密:「女巨貪」楊秀珠如何到荷蘭並落網

發表:2005-06-01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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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珠位於曼哈頓的房子

據稱去訪友時被國際刑警組織抓獲 中紀委、監察部表示:被抓屬實 被捕消息在溫州已傳出8天---

  核實

  楊秀珠荷蘭落網

  5月23日,一則消息讓整個溫州頓時沸騰起來:楊秀珠在荷蘭落網了。楊秀珠被捕的消息,最早是從溫州當地一個叫「溫州論壇」的網站上傳出的。

  5月23日18點37分,一名id為「公子」的網民在該論壇發帖,言之鑿鑿地說,「可靠消息」,楊「已經在荷蘭被基本控制住了」。

  關於楊被捕的傳言一夜間傳遍溫州民間。據瞭解,確切的消息實際是由溫州市政府一位官員傳出的。該消息靈通官員透露:溫州巨貪原副市長楊秀珠前段時間在去荷蘭訪友時被抓。

  該名官員點明消息來源為荷蘭中國商會會長、溫州商人胡志光。但經記者多方聯繫,沒得到胡本人確切證實。

  在多方努力下,北京司法系統一人士私下證實說,據他所知,確有其事,楊是在5月14日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被捕的。但更多的細節,他不便透露。

  分析

  可能由美合法出境

  楊秀珠是怎麼逃到荷蘭的?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分析說,我國與美國之間有「司法協助」。

  但顯然,我國沒有向美國提出楊秀珠犯罪的證據,或者說我們所提出的證據沒有被美國方面所接受。這樣的話,楊秀珠所持的是正常護照,在美國仍是自由的公民,可由美國出境至荷蘭。

  今年2月,美國聯邦調查局國際執行局局長ThomasV.Fuentes在接受媒體記者專訪時說:「對余振東這樣的腐敗官員,我們會來一個,查一個,遣返一個。」

  對於楊秀珠案,他表示,他本人並不知道楊秀珠,但如果中國的司法部門向他們提出調查的要求,他們會「來一個,查一個」。

  專家說法

  想遣返楊秀珠 可通過外交途徑協商

  中荷沒有簽訂雙邊引渡條約

  上午,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林欣向記者介紹:「目前與我國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只有21個國家,其中多數是發展中國家,沒有一個西方國家。」

  隨後記者在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的中外引渡條約表中發現,荷蘭並不在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國家之列。

  林欣說,如果有了雙邊引渡條約,這些在國外被抓獲的犯罪份子引渡回國就順利多了。

  「按照引渡條約程序,通過外交途徑向荷蘭提出引渡請求,提供犯罪證據;荷蘭方面參照本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把犯罪份子交給我們國家。」

  想遣返楊秀珠外交途徑協商

  林欣分析,在這種沒有雙邊引渡條約的前提下,把在國內犯罪國外抓獲的官員引渡回來就比較麻煩。「這樣的話要按照荷蘭國內司法程序。」這種情況下,兩國可以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協商。「一般情況下,類似情形,國際慣例最常採用的是驅逐出境,也叫遣返。」

  根據林欣介紹,驅逐出境一是針對在國外犯罪的外國人,一是針對在本國犯罪跑到國外的犯罪份子。

  遣返可能拖很久追回資金較麻煩

  在沒有雙邊條約的前提下,通過外交途徑談判方式,時間上沒有辦法確定。「國際上並沒有通行的時間表,可能會拖到很久,也可能會很快解決。」林欣在談到時間和資金方面時表示:「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雖然被批准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但到目前為止在我國還沒有生效,因此在追回資金方面也比較麻煩。」

  一旦遣返回國可能在當地審

  而一旦楊秀珠被遣返回國,也將立即進入司法程序。中國政法大學博士汪海燕分析:「像這種在國內犯罪跑到國外去的案件,按照一般情況都是在犯罪所在地審理,楊秀珠可能將就在浙江境內審判。另外一種情況,就是犯罪人為級別很高官員,為了防止在當地審判中出現意外,會指定管轄審理。但楊秀珠作為建設廳副廳長級別並不特別高,極有可能在浙江境內審理。」

  案情回放

  「女巨貪」牽出「十大案」

  楊秀珠曾在溫州擔任副市長,分管城建工作,其主要違法違紀行為就發生在這裡。

  2003年2月,楊秀珠之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楊光榮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浙江省檢察院介入該案後,發現原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兼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高雲光等人有貪污受賄行為,偵查後發現楊秀珠牽涉其中。

  2003年4月20日中午,時年58歲的楊秀珠,攜同女兒、女婿、外孫女等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倉皇出逃國外。

 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院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追緝楊秀珠。

  2004年12月7日,溫州市紀委通報,楊秀珠案涉案金額高達2.532億元。其中十宗大案除涉及楊秀珠外,還牽出溫州市市政園林局原局長吳長柳,溫州市市政園林局原副局長葉小青,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土地開發公司經理莊耀光,楊秀珠之弟、溫州市檢察院原後勤處處長楊龍翔等人的違法違紀案。


  案例對比

  美遣返余振東並不是「引渡」

  涉嫌貪污、挪用公款4.82億美元的原中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是第一個由美國派員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貪官,但美國移交余振東的行為卻並不是「引渡」。

  遣返余振東是中美之間的「司法協助」,中國將余的犯罪證據交給美方,結果表明余的行為在美國也要接受法律處罰。美國對這類犯罪嫌疑人一般有兩種處置方法,一是驅逐出境,二是遣返回國。根據余自己的意見,美國將其遣返。

  名詞解釋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是一種臨時刑事拘留證書,由經辦國國際刑警中心局局長和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秘書長共同簽發,各國中心局據此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捕。各國警方在接到紅色通緝令以後,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臨時拘捕和引渡。

  紅色通緝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滿之後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續5年,直到抓住為止。目前,中國發出的紅色通緝令,絕大多數的通緝對象都是經濟罪犯與職務罪犯。

  國際刑警組織

  國際刑警組織的宗旨是保證和促進各成員國刑事警察部門在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

  它的主要任務是彙集、審核國際犯罪資料,研究犯罪對策;負責同成員國之間的情報交換;蒐集各種刑事犯罪案件及犯罪指紋、照片、檔案;通報重要案犯線索、通緝追捕重要罪犯和引渡重要犯罪份子;編寫有關刑事犯罪方面的資料等。

  中國於1984年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同年組建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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