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一補一」 連唬帶欺
在瀋陽市瀋河區清代一條街撫近門附近有一個高級住宅小區,名曰「王府花園」。現在在這裡居住的大多為達官權貴和商賈富翁。然而,早在幾年前,這個由瀋陽路、水鑒裡、朝陽裡、紅袍巷幾個裡弄組成的地區還是一片陳舊破爛的棚戶區。坐落其中的房屋,大都是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建的老房子,住在其中的居民,除了企事業的普通職工就是下崗後自謀生意的小商小販。
歷經近一個世紀的風雨侵蝕,這裡的房屋大都破敗不堪,由於人口密度大,住宅戶型小,人均居住面積不足5平方米,因此,居民為解決人口增加而臨時搭建的棚廈隨處可見,整個地區的環境更顯得擁擠和髒亂。
1999年春節過後,一個讓當地居民盼望已久的消息傳來:該地區就要拆遷了!
人們喜上眉梢,奔走相告,期待著真正動遷的日子早日到來。4月25日,瀋陽市瀋河區拆遷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拆遷辦)通知該地區各戶居民召開拆遷動員大會。會上,區拆遷辦主任郭良貴宣布:根據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瀋陽房隆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當時為瀋河區房產局下屬企業;以下簡稱房隆公司)委託瀋河區拆遷辦公室對該地區實施拆遷,拆遷期限自199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止。拆遷補償實行貨幣安置(即「拆一補一」),標準為:按原住房建築面積每平方賠2550元;公有住房扣除補償款總額的15%;20日內搬遷完畢的住戶每戶將獲得8000元的獎勵。
同年4月29日,瀋陽市房產局又在拆遷區域內貼出《拆遷公告》,要求「拆遷範圍內的被拆遷單位及被拆遷住戶,要響應政府號召,在以上期限內搬遷」。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拆遷令,居民們可謂喜憂參半。喜的是盼望以久的動遷終於成了現實,憂的是這樣低的補償款根本買不起商品房,更別說回遷原址了。因為,他們已經聽說該地區拆遷後將在原址建設高級住宅區。
然而,這些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老百姓他們怎麼也沒有想到,這些官員急匆匆的忙著動遷的背後竟然隱藏著一個天大的「秘密」。
原來,就在瀋河區拆遷辦召開拆遷動員大會的7天前,瀋陽市政府已經出臺了新的《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辦法》(即市政府「第30號令」),並於1999年4月19日正式實施。
「第30號令」規定的「住宅房屋貨幣安置額」的計算方法為:有房產產籍的住宅房屋安置額(現金)是按「安置房屋套型最低建築面積」計算,且只以當地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的60%的價格賠償;無房產產籍的房屋按上述規定的50%進行貨幣安置(即「套戶型」)。
簡單地說,新的補償金額要比之前的補償金額低了很多,對於小戶型的居民來說更是如此。更讓拆遷戶氣結的是,在當時的拆遷過程中,無論是瀋陽市房產局還是瀋河區拆遷辦乃至開發商都沒有向被拆遷戶告知新的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辦法,更沒有依照這一新辦法貫徹執行。
強拆強遷 無法無天
1999 年「5.1勞動節」過後,拆遷單位在沒有依法辦理《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即開始了拆遷工作。當時,大多數被拆遷住戶由於動遷心情迫切,再加之不瞭解新的拆遷補償辦法,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著手搬遷,但也有一部分被拆遷戶向拆遷辦提出質疑,要求增加補償款。然而,他們卻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野蠻對待。
5月上旬的一天,部分被拆遷戶集體到區拆遷辦設在現場的辦公地點反映意見,拆遷辦指使負責拆遷的施工負責人董氏兄弟領著10幾名當地流氓地賴手持鎬把、鐵(金欣)將人群驅散,並追到其中一戶居民家,將其房頂部分屋瓦砸爛。隨後更野蠻更凶殘的強拆開始了……
居民羅世昌老漢當年住的是一間沒有房產產籍的房屋,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居住無房產產籍房屋持有拆遷地獨立戶口的居民,按一類套型安置。」可是,拆遷辦卻不按政策給予補償,羅老漢因此拒絕搬遷。拆遷人員竟然趁其上街買菜之機,用推土機將羅老漢的房子強行拆毀。致使羅老漢室內的家電、被褥等物品全都埋在碎磚瓦礫之中。
另一名居民劉某因為對補償標準不滿,拒絕如期搬遷。一天夜裡,幾個身份不明的人竄至其家,放火將其房屋點燃。由於扑救及時才未釀成大禍,但其房子大半被火焚燬。
一被拆遷戶是個精神病患者,其所居住的房屋被拆遷後,自己沒有能力解決「過度房」,拆遷人員為其在施工現場臨時搭建了一間簡陋的住所。6月下旬的一天清晨,該精神病患者病情突然惡化,將一名出門晨煉的老者打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些官員不但欺壓老百姓,甚至連同是公務員的「自己人」也不放過:瀋陽中街街道市政管理所在被拆遷範圍內有一處辦公用房,只因為補償標準太低而拒絕搬遷,10多個拆遷人員竟然置室內尚有工作人員於不顧,將其門窗玻璃全部砸碎。
在拆遷人員野蠻威脅、恐嚇之下,居民和單位們不得不忍氣吞聲搬離他們居住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老宅或者辦公區。
無力回遷 生活艱難
被拆遷戶在重壓之下雖然搬遷了,但由於獲得的補償款實在是太少,大多數人家根本沒有能力購買新的住房,甚至連二手房都買不起。亞洲時報在線特約記者設法採訪了已經搬走的幾戶人家,發現問題十分嚴峻。
居民程某家有老少三輩5口人,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僅為15平方米,獲得動遷補償款3.2萬元。按照瀋陽市內五區當時的市場商品房價格,他們連一間二手房也買不起,只好租房居住。另一名居民張某一家三口原先的住房建築面積為17平方米,其兒子當時已經19歲了,獲得拆遷補償款4.4萬元。他們也是因為買不起商品房,只好暫借親屬家的一間小房子居住。張某說,因為孩子大了又在同一個房裡居住,夫妻倆幾百天來都不敢過一次正常的夫妻生活。
居民回某與其妻子離異後,帶一女孩和自己的妹妹一共三口人共同居住在一間房子裡。動遷時得到6萬元補償款,與其妹妹各得3萬元。搬遷後不到三年的時間,其所得3萬元補償金就為租房子花光了。他只好把女兒寄養在親屬家,自己找了一份打更的差事,以求夜裡有個安身之所。居民王女士在當地居住了差不多有50年,因為搬遷後沒不起新房,年邁的夫妻二人只好遷回農村老家居住。
亞洲時報在線特約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上述幾例並非是個別現象。到目前為止,開發商在拆遷原址建起5.5萬平方米高檔住宅「王府花園」後,所售房價高達4500多元一平方米,居住在原址的居民竟然沒有一戶回遷。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能力購買這樣高價的商品房。
細算差額 相差幾何
搬遷走的近800戶居民雖然分散在瀋城各個角落,但其中的部分居民始終在堅持不懈地為補償問題而奔走,只是由於一時找不到相關的證據而難以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亞洲時報在線在採訪中還瞭解到,1999年春夏之交,由瀋河區拆遷辦負責拆遷的除水鑒裡以外,還有東濱河路和北中街等幾個棚戶地段。瀋河區拆遷辦在上述地段的拆遷工作中也沒有依照「第30號令」所規定的拆遷補償方案對被動遷的居民給予補償。
上面提及的拆遷戶程某找來幾個老鄰居聚在一起把水鑒裡的情況與東濱河路的情況進行比較後,覺得兩者之間問題相同,都是因為拆遷辦沒有按照第30號令進行補償安置,致使被拆遷戶的利益受損,而且這個虧吃得太大了。按照瀋陽市政府制定的城區國有土地級別劃分,地處中街繁華商業區的水鑒裡屬於一級地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其貨幣安置標準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為2,930元,再按官定的辦法扣去40%,應該還有1758元賠償。
程某還以自己家庭情況為例算了一筆賬:其房子建築面積為15平方米。按照第17號令「拆一補一」方案獲得拆遷安置補償款僅為32,512元;如果按照第30號令安置方案套一類戶型45平方米,可獲得拆遷安置補償款為79110元,兩者差額為46958元。這個數字就是程某應該得到而被區拆遷辦非法剋扣的金額。換言之,僅程某一家就被剋扣了4萬多元。
有人做過一大概的統計:水鑒裡788戶居民被剋扣的拆遷補償款總數高達3000萬元以上!
從1999年開始,居民們選出代表走上了上訪和訴訟之路。不過這條路很是難走,不但要被當官的推委呵斥甚至還常常會被對方雇佣的自稱黑社會的人跟哨恐嚇。
2004年初,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傳來:瀋陽瀋河區東濱河路的近1000戶居民,同樣因為老房子被瀋陽恆基房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強拆,並且少給了拆遷費而走上了法庭。經過4年的努力,最終贏得了勝訴。
瀋河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瀋陽恆基房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當時為瀋河區房產局下屬企業)與被拆遷戶簽訂的協定中關於貨幣安置款部分內容明顯存在著一定的瑕疵,原、被告應在《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辦法》(即第30號令)規定的範圍內計算貨幣安置款數額,然而,被告在與原告簽定《房屋拆遷協議》時,卻按《瀋陽市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辦法》(即第17號令)計算貨幣安置款數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協定中部分內容顯失公平,經當事人申請,依法應予撤銷。故判決瀋陽恆基房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一次性給付原告貨幣安置款3800萬元;一次性給付原告貨幣安置款未支付部分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自1999年7月30日起至執行之日止,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付逾期貸款利息規定計算。
維權「知情」 為何不行
瀋河區東濱河路1000戶居民的勝利給程某們帶來了希望,而對於拆遷戶他們來說,要想討回應得的補償款就必須掌握必要的證據。如:開發單位的《拆遷申報表》、市拆遷辦的《拆遷條件審批表》、上級部門批覆的《拆遷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辦理的相關法律手續,特別是與被拆遷戶利益息息相關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可是,這些手續或壓根就沒有,或在拆遷辦和開發商的手裡。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商本來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向被拆遷戶告知這些內容,起碼要在被拆遷戶提出相關諮詢時,予以提供或解答,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然而,程某他們為了獲得這個知情權卻幾乎跑斷了腿、累吐了血。
2004年4月8日,水鑒裡的居民自發地組織起來,然後選出維權代表前往瀋河區拆遷辦要求查詢拆遷補償方案以及與水鑒裡拆遷相關的信息,結果遭到拆遷辦負責人一口回絕。4月9日,程某等人作為維權代表再次來到區拆遷辦主張知情權,遼寧省內一名記者隨其一同前往,但這次還是無功而返。4月14日,該記者又一次跟隨維權代表去區拆遷辦重申其知情權。拆遷辦負責人徐淑珍答覆說:「因為拆遷辦幾次搬家,相關材料都丟了,沒辦法提供。」程某問:「即使區拆遷辦把這些材料弄丟了,市、區相關部門也應當有資料副本存檔保存。」徐回答說:「就是有也不給你們看,你們沒權看!」
隨後,維權代表又來到瀋河區房產局再次提出知情要求。幾經交涉,接待人員勉強同意可以翻閱《拆遷條件審批表》,但不能錄音、拍照,並拒絕記者採訪。維權代表並沒有因為這些人為設置的障礙而退卻,他們冒著熱浪酷暑繼續奔走呼號於市區各相關部門之間,主張理應屬於他們的權利。
5月26日下午,維權代表再次來到瀋陽市拆遷辦接待室繼續主張知情權,年愈七旬的老嫗--被拆遷戶雷某跪在接待室地上長達30分鐘,跪求工作人員「幫個忙。」但是,工作人員們仍然麻木不仁,無動於衷。在此期間,有數家媒體記者前來市拆遷辦採訪。午後4時許,迫於媒體壓力,市拆遷辦一位科長不得不向維權代表出示了有關水鑒裡拆遷的相關批文。程某等人帶著急迫的心情翻開這一頁頁檔,終於弄明白了相關部門極力封鎖這些檔批文的「良苦用心。」因為,這些材料足可以證明:瀋河區拆遷辦從對水鑒裡地區的拆遷到對被拆遷戶的安置方案全都是違法的。
違法侵權 遮遮掩掩
《瀋陽市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辦法》(即第17號令)規定:「棚戶區改造的房屋拆遷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到市房產局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併發布拆遷公告。」然而,某某在線特約記者在採訪瀋陽市房產局時,相關人員卻無法出示《房屋拆遷許可證》。
按照《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城市重點工程建設、綜合開發、舊城區改造、安居工程等建設專案由市政府組織統一拆遷,並指定被委託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被委託拆遷的單位均須經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資審合格,領取《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取得上崗證書,方可從事拆遷工作。」但瀋河區拆遷辦至今也說不明白當時是自行拆遷還是委託拆遷,更拿不出當時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事實上,瀋河區拆遷辦在水鑒裡一期拆遷過程中違法雇佣根本不具備拆遷資質的社會閑散人員,大搞野蠻拆遷,嚴重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損害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瀋河區拆遷辦負責人和房隆公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反覆強調:「瀋陽市拆遷辦《拆遷條件審批表》的下達日期早於第30號令發布日期5天,所以我們就應該按照第17號令「拆一補一」的補償辦法執行。」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開發單位在對被拆遷戶進行拆遷之前必須作出《貨幣安置價格申請報告》,然後報請瀋陽市物價局和瀋陽市房產局審批。但時至今日,瀋陽市拆遷辦出示的材料中也沒有上述兩家單位關於水鑒裡一期工程的拆遷批文。事實上開發單位在水鑒裡一期拆遷過程中搞的是「先拆遷,後報批」,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其目的就是想搶在第30號令頒布之前,造成拆遷既成事實,進而規避第30號令規定的安置方案。
亞洲時報在線在採訪中瞭解到,作為開發單位的房隆公司向瀋陽市拆遷辦申報的《關於水鑒裡棚戶區拆遷的請示》落款日期為1999年4月12日;瀋陽市拆遷辦回覆的《拆遷條件審批表》的落款日期為1999年4月14日。而此時,房隆公司拆遷手續尚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未下達。更令人感到詫異的是直到2000年5月8日,瀋陽市房產局才下達了《關於同意補辦拆除舊房屋進行水鑒裡棚戶區一級改造的批覆》,而此時,在水鑒裡的建築施工現場十幾棟大樓早已經拔地而起。
有錯不糾 要拖多久
《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辦法》(即第30號令)規定:「有房產產籍的住宅房屋貨幣安置額=安置房屋套型最低建築面積X當地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X60%。無房產產籍的房屋按上述規定的50%進行貨幣安置。」所謂「套型」即為「原居住面積低於16平方米按一類安置(45平方米);原居住面積低於23平方米,按二類安置(60平方米);原居住面積低於30平方米,按三類安置(70平方米);原居住面積低於38平方米,按四類安置(90平方米);原居住面積超出38平方米,可協商解決。」
可是,瀋河區拆遷辦卻在市政府新的貨幣安置方案出臺實施後,堅持已經廢止的「拆一補一」的補償方式(在相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裡至今沒有發現區拆遷辦或開發商制訂的補償方案),嚴重的侵犯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侵佔了被拆遷戶合法的私有財產,給被拆遷戶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針對區拆遷辦的錯誤做法,維權代表堅決不予接受,於是,他們繼續向有關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強烈要求瀋河區拆遷辦改正錯誤,落實第30號令的補償方案。水鑒裡拆遷補償問題逐漸引起了市、區相關部門領導的關注。6月9日,區信訪、區拆遷辦兩個部門的負責人接待了維權代表,原水鑒裡被拆遷居民300多人也到場旁聽。區拆遷辦負責人單寶剛對維權代表提出的問題做了認真解答,並明確表示:對於群眾反映的問題「市政府很重視,昨天(指2004年6月8日)下午5點30分,瀋陽一副市長專門為水鑒裡一期動遷戶執行第30號令補償的問題開會決定:按市政府(19)99年第30號令執行。」維權代表又提問:比照幾級地區標準執行?單寶剛問當時在場的區拆遷辦綜合科科長竇志剛:「一級地區(補償標準)是多少?」竇回答:「是2,930元一平方米。」單寶剛當即表示:「按一級地段執行;利息參照東濱河路法院判的利息計算,獎金不在其內。各位代表在隔一週後的週一和週三到區拆遷辦重新簽定新的協議,同時廢除舊的協議。」
6月23日,維權代表來到區信訪辦辦理重新登記手續。區信訪辦工作人員孫濤表示:「單(寶剛)是代表一級政府表的態,如果單反悔,不按第30號令執行,不按(每平方米)2,930元計算,我們區信訪辦也不會答應。」6月29日,區拆遷辦負責人徐某在接待維權代表時再次強調:「按(19)99年第30號令執行,(每平方米)按2,930元補償。」7月5日,維權代表拿著309戶居民的材料再次前往區拆遷辦辦理登記手續。然而,區拆遷辦的態度卻變了,接待人員表示:標準補償不是每平方米2,930元,而是每平方米2,550元。並強調說:「這是上面決定的。」
維權代表對區拆遷辦這種「朝令夕改」的做法十分不解又找到瀋河區政府主管城建工作的一位領導。該領導解釋說:「按2,930元補償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樣的說法是口誤。說錯了代表個人,說對了代表政府。」有了上級領導的說法,單寶剛的態度也變得強硬起來,他對維權代表說:「我說錯了,你們愛上哪告就上哪告好了!」
有拆遷戶指出,瀋陽市瀋河區拆遷辦提出的2,550元的補償標準並沒有足夠的政策依據。瀋河區拆遷辦出示了一份由瀋陽市物價局和瀋陽市房產局《關於瀋河區水鑒裡地區(二期工程)貨幣拆遷安置價格的批覆》,上面確定的安置價格為「每平方米2,550元X60%=1,530元。」然而,區拆遷辦至今也拿不出水鑒裡一期拆遷補償方案。那麼,區相關部門為什麼堅持這樣的補償標準呢?又有人粗略算了一筆帳,按此標準補償,區相關部門將減少支付安置補償款不少於1,000萬元。
日前,程某等維權代表在接受亞洲時報在線採訪時表示了他們的困惑:瀋河區拆遷辦當初的安置補償方案就是錯誤的,如今他們明明知道自己錯了,卻堅持錯誤不予糾正。我們788戶被拆遷的居民不清楚這個已經錯了4年的問題,究竟何時才能得到徹底糾正?他們希望上級部門介入調查,弄清楚瀋河區拆遷辦借老城區拆遷改造之機究竟截留了老百姓的多少安置補償金,這些錢最終又流入了誰的腰包?
有消息人士說,其實以前的3000萬也沒有進入政府的腰包。而這最後賴掉的1000萬更是被有關官員、奸商、流氓們瓜分了。
就在瀋陽多家媒體的記者回到報社準備寫稿件的時候,有瀋陽市政府官員給各家報社的領導打了招呼,並且還提出讓區房產局下屬的有關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後在各家報紙上做5-10萬元的房地產廣告,而讓各家報社不要發稿,果然在權力加金錢的壓制加誘惑下,作為社會公器的大小新聞媒體全部放棄了發稿。於是如此之大的一件事就像從來沒有發生過一樣。而老百姓們的1000萬元錢就永遠沒了影子。
一個劉姓司機為此說,這些當官的心也太黑了,貧民區的錢他們多敢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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