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曉斌:只許權貴出巡不准百姓遊行是禍國殃民

發表:2004-10-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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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葉國柱向北京警方申請「9.18」萬人大遊行,不僅再三被駁回,還遭到恐嚇、毆打和無辜關押。這不得不讓人為之憤怒。申請遊行是依法進行的,而申請者受到的迫害卻是非法的。依法的百姓含冤受屈,非法的警察趾高氣揚,這也可謂中國特色。遊行在現代是一項民主活動,而在中國專制者的眼裡則是被其壟斷的特權,他們稱之為出巡,經常藉此舉國家之力,耗天下之財,組織著如蟻的隊伍向世界示威,歌頌自己,粉飾太平。《國語》中有,「臣從君還軫,巡於天下,怨其多矣。」執法者非法,自然民怨沸騰。但是,他們卻有辦法閉目塞聽,總是禁止老百姓遊行泄憤。但他們自己卻隨心所欲,前呼後擁,老百姓只能旁觀和被其污辱。我親眼所睹的是:某國家領導人臨幸我所居住的小縣城時,政府所有的工作人員全部出動,在車隊即將浩浩蕩蕩經過的馬路兩旁種花栽草,並安排幾個腦滿腸肥的鄉長在田裡扮農民,等候領導下田頭的接見。為杜絕各種形式的上訪告狀,整條馬路的出入口一概封閉,一騎自行車的青年因家中有事,執意要上路而被打得半死、無處訴冤。

據說,江澤民出巡時曾用坦克開道。不管是出巡、還是遊行,他們都當作是自己誇豪斗富或作秀親民的特權,而老百姓自然無權涉足。這對一個正常的社會來說,無疑是一大災難。《北史》記魏文宣皇帝以功業自矜,遊行市肆,通宵達旦,「時乘鹿車、白象、駱駝、牛、驢,並不施鞍勒。或盛暑炎赫,日中暴身;隆冬酷寒,去衣馳走。從者不堪,帝居之自若。街坐巷宿,處處遊行。」在遊行當中,他居然以他人的流血和死亡為娛樂,嚴重瘋狂變態。一婦女因說他「痴痴顛顛」而被殺害。《宋書》記宋廢帝趙昱,「自京城克定,意志轉驕,於是無日不出。」「夕去晨反,晨出暮歸。」隨從人員全副武裝,「行人男女,及犬馬牛驢,值無免者。民間擾懼,晝日不敢開門,道上行人殆絕。」如此侵擾百姓,百姓如何不怨聲載道?以至史官都憤怒地指斥說:「喪國亡家之主,雖適末同途,發軫或異也。前廢帝卑游褻幸,皆龍駕帝飾,傳警清路;……亡國之道,其亦然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6.4」後,他們還專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然而,江澤民當道以來,當局以種種理由,從未順應過民間百姓的呼聲,一次也沒有批准過民間自發組織的遊行,整個陰奉陽違,居然還以之作為穩定的假象炫耀天下,真是厚顏無恥,莫此為甚。不過,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作為當權者,你們應該清醒的是:老百姓的遊行儘管屢次在你們的肆意阻擾下無疾而終,或在你們的血腥鎮壓下草草收場,但是,他們有冤要訴。遊行乃是狀告無門時不得已而為之之舉。它不是目的,僅僅是老百姓表白自己的呼聲、讓自己的冤屈和不滿得到合理解決的一點希望。這溫和的抗議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也是人民民主自由的體現。若連這點小小的要求也得不到機會實現,那民間暴動和起義也就迫在眉睫,勢在必行了。要知道,倒行逆施,官逼民反;民怨如水,越堵越多。若不盡早遵守《憲法》,順乎民意,最終不僅會禍國殃民,還會自食其果。

(2004年9月11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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