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內地一些地方政府在『經營城市』的口號下,大興土木,依賴本級財務搞城市建設不夠,就盯向土地,因為土地征售之間的價差較大,有的土地管理部門直接下達年度土地出讓指標。據有關部門統計,近三年內地土地出讓金收入累計達9100多億元。一些市、縣、區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已經佔到財政收入的一半,有的作為預算外收入甚至超過同級同期的財政收入。目前,徵收的土地出讓金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有的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而是將土地出讓金變成一些地方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和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資金來源。更為嚴重的是,不規範的土地交易行為引發土地收益大量流失:違法違規出讓土地、劃撥土地和集體土地非法入市、擅自減免地價,不依法追繳土地出讓金等等。
安徽省前副省長王懷忠在阜陽任職期間,直接干預大量土地批租和出讓事務。一項調查表明,1994年到2000年,阜陽明顯屬於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的高達10億元,而這筆巨資的絕大部分又都流入了王懷忠傾心扶持的少數『老闆』手中。在慕綏新擔任瀋陽市長時期,瀋陽市土地開發出現熱潮,一些開發商打著「高科技農業』的幌子,大行房地產開發之實,大量的土地被以行政劃撥的名義圈走,使國家和農民遭受損失。數據顯示,從1997年至2000年間,行政劃撥供地佔這個城市建設供地總量的七成左右。2000年,瀋陽收回的土地出讓金僅為7000萬元人民幣,而附近一個批地量少於瀋陽的中等城市同期土地出讓金卻達3億元。
中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卻在貫徹執行和實際操作中落空,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指出,主要是現行的土地收益分配辦法,往往導致佔用耕地越多,地方或部門收益越大的結果,而採用的手段往往是『低進高出』。
中國政府於上世紀90年代改革了供地政策,對一些營利性的用地項目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政府通過出讓國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讓金。但供地政策改了,征地制度卻沒有改變。用計畫經濟的辦法低價征地,用市場經濟的辦法高價出讓,客觀上形成了多佔地多得益的機制。報導稱,市、縣政府在農地轉非和土地限額審批中獲取收益,大致有以下幾種:耕地佔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有些市、縣還有城市增容費、交通建設基金、商業網點建設費等征地附加費。這些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很多由地方政府作為預算外資金進行『體外』循環。浙江省一項調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價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佔兩至三成,企業佔四至五成,村級組織佔近三成,農民僅佔5%至10%。從成本價到出讓價之間所產生的土地資本巨額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間商或地方政府獲取。與一些地方政府獲得高額土地出讓金形成鮮明對比,同期農民獲得的征地補償費卻極少,一些地方甚至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據國土資源部調查,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土地出讓收入2.19億元,其中征地補償費只有591萬元,僅佔賣地進賬的2.7%。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家小組成員嚴金明說,20年來,中國經濟發展中曾經經歷過三輪圈地熱。每次圈地熱的原因都是地方政府把土地當成生財之道,很多土地儲備中心甚至把農用地預征後直接納入土地儲備。土地政策改革,應讓政府逐步退出土地經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土地的合理利用,才能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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