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就2004財年今後的工作作了以下安排:
USCIS將處理截至本工作日收到的初次提交的H-1B申請;
USCIS將退回在本工作日之後收到的所有初次提交的H-1B申請,同時將退回向移民局提交的申請費;
當2005財年的H-1B限額出臺後,申請者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申請者提出申請2005財年H-1B限額的最早日期為2004年4月1日,開始雇佣日期為2004年10月1日。
目前已經是H-1B身份的工人提出的申請不計算在規定H-1B限額之內。 此外,USCIS將繼續處理以下申請:
要求為目前留在美國的H-1B工人延期的申請;
為目前的H-1B工人更改雇佣時間的申請;
允許目前的H-1B工人更換僱主;
允許目前的H-1B工人以第二個H-1B身份繼續工作。
USCIS還提出,如果外國員工被高等教育機構或相關附屬非盈利實體雇佣,或者在非盈利研究機構或政府研究機構工作,即使是初次提出H-1B申請,也不受年度限額的影響。
USCIS還將根據Public Laws 108-77 and 108-78規定,繼續為來自新加坡和智利的工人辦理H-1B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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