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院維持原判 不給賴昌星難民身份

發表:2004-02-04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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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報導)大陸遠華案主嫌賴昌星向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再度遭到拒絕。溫哥華法官麥克凱說,沒有跡象顯示,賴昌星及其家人一旦被遣返回大陸將受到虐待或迫害,因此不給予難民身份。不過這項決定並不意味賴昌星一家必須立即離開加拿大,因為他們還可以再上訴。賴昌星和他的太太及三名小孩,五年前抵達加拿大。他聲稱如果被遣返回大陸,可能遭到迫害,因此向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前年溫哥華法院駁回他及家人的申請。賴昌星不服上訴,今天法官再度維持原判。賴昌星還可以再向聯邦上訴法院及移民局上訴。預料訴訟過程可能還會拖上一段時間。廈門遠華走私案,賴昌星等涉嫌逃漏稅8億元人民幣,本案已有八人被處死,還有十八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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