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男子摧殘6歲女童 竟被警方釋放回家

發表:2003-05-2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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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西安《華商報》報導: 5月13日,西安市周至縣某村6歲女童小妮妮(化名),被同村已婚男子趙某殘害,致使6歲的小妮妮會陰部嚴重撕裂。雖說小妮妮被殘害事件已經立案,且犯罪嫌疑人趙某已經承認施暴事實,但當地公安機關並未將其控制起來。

22日下午,記者幾經周折,找到受害女童的家,家裡只有女童66歲的爺爺老漢一個人在,老伴在醫院照顧小妮妮。提起孫女的事,老漢的話語顯得遲緩。「13號那天上午10點多,娃哭著回來了,手裡拎著褲子,血在兩條光腿上流了很多。」「她婆趕緊問是咋了,娃說自己是被南邊一個男的害的」。老伴趕緊抱著孫女找到施暴人趙某的家,證實孫女確實是被趙某「欺負」了。此後,小妮妮趕緊被送到村衛生所,但醫生稱「情況嚴重」,小妮妮被送到縣醫院。

老漢還留著孫女那天提回來的褲子,褲子上血跡斑斑。「娃還小,以後明白了這事這可咋辦呀?」話還沒說完,老漢已是濁淚直下。

前幾天,趙某的父親曾找過小妮妮的爺爺,欲商量解決此事,但被拒絕。「等兒子從新疆回來再說吧。可兒子回來我可咋交待呀?」在小妮妮出事的前一天,他父親才登上去新疆打工的火車,而正和丈夫鬧離婚的小妮妮母親回了娘家,知道事後也沒回來。記者沒有找見趙某,但附近的人說,這兩天見過趙某在家幹活。隨後記者又欲聯繫在鄉政府工作的趙某父親,但一直未聯繫上。

鄉派出所副所長史軍強接受了採訪。他說,趙某殘害小妮妮的行為屬於猥褻。因為事發後,趙某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訊問,「趙某自己交代,是用手扒的。」

至於犯罪嫌疑人趙某為何一直未被控制,史軍強解釋說:「雖說猥褻行為已經確定,但趙某有間歇性精神病且智力殘疾並有癲癇病。在問話過程中,都能看得出來。他是不具有完全刑事責任的,且不適宜留置,在訊問後,人就放了回去。」

據悉,年過30的趙某已婚並有一個3歲孩子。一些村民也透露,以前也有兩個女娃娃和小妮妮有同樣遭遇,但最後都是趙某挨頓打、家裡賠點錢了事。

記者曾問過史軍強「趙某是否是登記結婚?如果趙某有間歇性神經病等疾病,怎麼會體檢合格結婚?」對方避而不答。對於村民所說的「兩個女娃曾被趙某欺負」一事,史軍強稱「並沒有接到過報案」。而對於趙某的「有間歇性神經病且智力殘疾並有癲癇病」是否有醫學證明,對方也沒有正面回答,稱「下一步,將對趙某進行有關的精神鑑定。」

下午4時許,記者在縣醫院婦產科見到只有6歲的小妮妮。紮著4個羊角辮的小妮妮正拉著奶奶周某在院子裡玩,周某趕緊把孫女交給護士領回病房,她拉著記者走出好遠才停下腳步。

周某講,她後來聽孫女說,自己當天玩耍時,被趙某叫進屋子的,自己的褲子先被趙某扒掉,隨後趙某又脫下他的褲子。至於趙某怎麼傷害了自己,當時又怕又痛的小妮妮已經記不起來了。說起5月13日的事,周某再也忍不住淚水,痛哭失聲道:「娃這輩子,可咋辦呀!」

小妮妮出事的那天上午,群眾也給鄉派出所報了案。醫院也認為小妮妮的傷事出有因,堅持在有公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給醫治。就這樣,從上午11時左右等到晚上10時多,小妮妮才被抱進門診手術室。而從鄉派出所到縣醫院只有十幾分鐘的車程,但就是這不足十幾分鐘的車程,讓疼得說不了話的小妮妮足足等了10個小時!據當時幫忙抱小妮妮的杜老師說:「一會兒的功夫,墊在孩子屁股底下的褲子便被血浸透。」

在小妮妮的初診病歷上寫著:「小孩女性」,「10小時前被強姦」,「會陰後聯合縱行裂傷約0.5cm長,處女膜6點出裂傷傷口深約1cm」,「縫合3針」。

記者離開時,幾個護士說孩子太可憐了,而對於犯罪嫌疑人的逍遙法外更是和村民一樣,都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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