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摧残6岁女童 竟被警方释放回家

发表:2003-05-2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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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安《华商报》报道: 5月13日,西安市周至县某村6岁女童小妮妮(化名),被同村已婚男子赵某残害,致使6岁的小妮妮会阴部严重撕裂。虽说小妮妮被残害事件已经立案,且犯罪嫌疑人赵某已经承认施暴事实,但当地公安机关并未将其控制起来。

22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找到受害女童的家,家里只有女童66岁的爷爷老汉一个人在,老伴在医院照顾小妮妮。提起孙女的事,老汉的话语显得迟缓。“13号那天上午10点多,娃哭着回来了,手里拎着裤子,血在两条光腿上流了很多。”“她婆赶紧问是咋了,娃说自己是被南边一个男的害的”。老伴赶紧抱着孙女找到施暴人赵某的家,证实孙女确实是被赵某“欺负”了。此后,小妮妮赶紧被送到村卫生所,但医生称“情况严重”,小妮妮被送到县医院。

老汉还留着孙女那天提回来的裤子,裤子上血迹斑斑。“娃还小,以后明白了这事这可咋办呀?”话还没说完,老汉已是浊泪直下。

前几天,赵某的父亲曾找过小妮妮的爷爷,欲商量解决此事,但被拒绝。“等儿子从新疆回来再说吧。可儿子回来我可咋交待呀?”在小妮妮出事的前一天,他父亲才登上去新疆打工的火车,而正和丈夫闹离婚的小妮妮母亲回了娘家,知道事后也没回来。记者没有找见赵某,但附近的人说,这两天见过赵某在家干活。随后记者又欲联系在乡政府工作的赵某父亲,但一直未联系上。

乡派出所副所长史军强接受了采访。他说,赵某残害小妮妮的行为属于猥亵。因为事发后,赵某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赵某自己交代,是用手扒的。”

至于犯罪嫌疑人赵某为何一直未被控制,史军强解释说:“虽说猥亵行为已经确定,但赵某有间歇性精神病且智力残疾并有癫痫病。在问话过程中,都能看得出来。他是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的,且不适宜留置,在讯问后,人就放了回去。”

据悉,年过30的赵某已婚并有一个3岁孩子。一些村民也透露,以前也有两个女娃娃和小妮妮有同样遭遇,但最后都是赵某挨顿打、家里赔点钱了事。

记者曾问过史军强“赵某是否是登记结婚?如果赵某有间歇性神经病等疾病,怎么会体检合格结婚?”对方避而不答。对于村民所说的“两个女娃曾被赵某欺负”一事,史军强称“并没有接到过报案”。而对于赵某的“有间歇性神经病且智力残疾并有癫痫病”是否有医学证明,对方也没有正面回答,称“下一步,将对赵某进行有关的精神鉴定。”

下午4时许,记者在县医院妇产科见到只有6岁的小妮妮。扎着4个羊角辫的小妮妮正拉着奶奶周某在院子里玩,周某赶紧把孙女交给护士领回病房,她拉着记者走出好远才停下脚步。

周某讲,她后来听孙女说,自己当天玩耍时,被赵某叫进屋子的,自己的裤子先被赵某扒掉,随后赵某又脱下他的裤子。至于赵某怎么伤害了自己,当时又怕又痛的小妮妮已经记不起来了。说起5月13日的事,周某再也忍不住泪水,痛哭失声道:“娃这辈子,可咋办呀!”

小妮妮出事的那天上午,群众也给乡派出所报了案。医院也认为小妮妮的伤事出有因,坚持在有公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给医治。就这样,从上午11时左右等到晚上10时多,小妮妮才被抱进门诊手术室。而从乡派出所到县医院只有十几分钟的车程,但就是这不足十几分钟的车程,让疼得说不了话的小妮妮足足等了10个小时!据当时帮忙抱小妮妮的杜老师说:“一会儿的功夫,垫在孩子屁股底下的裤子便被血浸透。”

在小妮妮的初诊病历上写着:“小孩女性”,“10小时前被强奸”,“会阴后联合纵行裂伤约0.5cm长,处女膜6点出裂伤伤口深约1cm”,“缝合3针”。

记者离开时,几个护士说孩子太可怜了,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逍遥法外更是和村民一样,都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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