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探親遭拘押 澳洲法輪功女學員今突限期出境

發表:2003-01-3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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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成都國家安全局「綁架」及關押達九天的澳洲公民、法輪功學員曾建玲(護照上的名字叫Nancy Chen)和六歲的女兒,今日黃昏抵達香港國際機場,精神飽滿。她感概地說,一個國家如果錯誤地執行法例,遺害的不只是直接的受害人而是整個社會。
曾建玲向記者表示,她覺得自己非常幸運,因為沒有像同為澳洲公民的法輪功學員張翠英一樣,在國內被關押了八個月,並遭受酷刑對待,她相信她受到禮待的原因是因為她在被綁架的當天,能有機會通知澳洲領事館,把事情曝光。

澳洲公民張翠英是於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與丈夫在北京的一個餐館吃飯時,被警察逮捕。七天後,張翠英的丈夫被驅逐出境。遭拘留五個月後,張翠英被判8個月監禁,她於二000年十一月四日獲釋。

在拘留所裡,張翠英絕食了五十天,抗議遭受當局的非人折磨:被強迫睡在水泥地上,整天戴上腳鐐,不斷地被毒打,丈夫的來信被拆看;其他犯人不斷地打她,因為警察告訴他們,誰能阻止她煉功,就給誰減刑;有時甚至把她和男犯人關在一起;為防止她寫上訴書,連脫衣服都在警察的閉路電視監視之下。在那裡,她被強迫每星期七天每天勞動十小時以上。

曾建玲感謝澳洲政府給予她的協助。她說,被關押期間,她沒有任何外界的消息,不過,她從看守她的人員之間的交談中,得悉有一個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在為她無理被拘押聯絡了澳洲的議員及外交部,也知道澳洲的新聞也廣泛地報導了她被綁架和關押的事情。


曾建玲是於今年1月18日帶同6歲的女兒從深圳到四川宜賓探望年邁的父母,22日晚於成都被國家安全局「綁架」。事前她因為受到跟縱,曾到當地美國領事館要求協助,直至下午四時許,美領館人員告訴她,不可以在領館內留宿,但答應帶她到酒店內訂票,就在訂票時,當陪同她的美領館人員離去後,隨即有十多個公安上前,表示要審訊她,強行將她帶走。

她被帶到一間酒店,有自稱國家安全局的人員向她問話。她說,被關押期間,每天都被問話,她感覺問話的人員,好像極力要找尋甚麼證據。她在成都被關押了幾天後,便被帶回她的家鄉宜賓,允許在家逗留兩小時,和女兒及其他家人見面。

關押期間,公安對她表示,如果她跟澳洲領館聯絡,她很可能被驅逐出境,到時她將不可以帶同她的女兒離開中國。因為擔心會與女兒分隔,她被迫簽署了一份除非有刑事處分(被判刑)才通知澳洲使館,其他時候不得要求找澳方的保證。

在往宜賓的途中,看守她的人員曾經帶她到四川楠木寺女子勞教所,看守人員對她表示,那所勞教所是專門用來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據稱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幾百名。在勞教所內,看守人員只允許她遙望被關押的學員,所見到的大都是年紀頗大的婦女在站著,看守人員對她表示,這些人是自願站著,不過,站著的學員卻說是被罰站,後來人員又帶她到一個緊密室(一個面積很小的秘室),看被關在裡面的學員。

她概嘆地說,在國內法輪功被北京當局定為危害國家安全,她質疑在勞教所看到的那些年紀老邁的婦女如何威脅到國家安全,她說,負責看守她的公安,對於海外法輪功的情況很感興趣。她強調,法輪功並非反對政府,只是不同意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她又說,中國不斷走向國際化,意味著會走向民主、法治,她相信中國政府在將來會重新看待法輪功。

從到宜賓至釋放前,她一直被關在四川省宜賓市黨校賓館,直到今日早上,她被通知須限期離境,3年內不得回中國,又沒收她的手提電話和電子記事部,然後押她與女兒到機場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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