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在6月21日收到加拿大難民法庭拒絕他和家人難民申請的裁決之後,已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了上訴申請,但正式的上訴陳述及全部資料直到星期一才由他的代表律師馬塔斯遞交給聯邦法院。馬塔斯星期二在電話採訪時表示,難民法庭長達294頁的裁決書,存在多處明顯的技術錯誤。馬塔斯說:「我仔細閱讀了難民裁判官的裁決。在我看來,裁判官犯了一些錯誤。我一一糾正了這些錯誤。」
以技術錯誤為上訴理由
馬塔斯表示,這些錯誤包括法庭審理記錄中證人的身份、出庭時間等。馬塔斯認為,這些錯誤導致了賴昌星一家難民申請被拒。由於不久前兩名乘船偷渡到加拿大的福建偷渡者的難民申請案,曾因為法庭記錄出錯,被加拿大聯邦法院下令重審。馬塔斯引述這兩件案例,也要求聯邦法院下令重審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案。
馬塔斯說,以技術錯誤為主要理由上訴,可以增加上訴的勝算。他透露,他在上訴陳述中還指責難民裁判官對賴昌星有偏見,作出的裁決不公正。賴昌星本人則不願對外界發表看法,但他在同記者通話時再次指責加中兩國政府向難民法庭施加了壓力。賴昌星說:「有什麼辦法?兩個國家合起來搞你,你有什麼辦法?解釋也沒有用。」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聯邦法院將在兩個月左右決定是否受理賴昌星難民申請上訴案。如果上訴不被受理,那麼移民部可以立即進行遣返賴昌星的風險評估,著手準備把他遣返回中國;但如果上訴獲得受理,則將會又是一場耗時兩年或更長時間的法律戰,其中包括把案件發還給難民法庭重新審理。
賴昌星是99年8月逃到加拿大的。中國官方指控賴昌星和他的遠華公司走私逃稅8百多億元人民幣,並要求加拿大把他遣返回中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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