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偷逃稅款逾160萬檢方在庭審中指控,1998年2月16日,海匯公司同成都市路橋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成都路橋公司)簽訂了出售5000噸瀝青的購銷合同。1998年2月23日至1998年12月4日,成都路橋公司分9次付清了海匯公司全部貨款,而海匯公司財務憑證只記載了其中兩筆,金額為190餘萬元(1908080.00元)其餘貨款均未入賬。1998年12月,海匯公司僅以銷售收入金額1908080.00元申報納稅。
檢方還查明,在1997年11月28日至1998年年底期間,海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川為逃避國家稅收,多次指使副總李婧、會計汪明等人,採取出具假髮票和收入不入賬或少入賬,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收。
經司法鑑定,海匯公司共計偷逃所得稅129.49萬元,增值稅31.7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偷稅罪,且數額巨大。會計揭發一年納稅不上10萬昨日庭審中,3被告面對昔日曾一起戰鬥過的「戰友」,絲毫不念「舊情」,處處針鋒相對,欲將全部責任推到對方身上。法庭調查階段,劉川稱,他自1997年3月到四川澳星公路有限公司當副總後(海匯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為劉川,直至2000年4月),便再未管海匯公司的事,當然更不可能指使副總李婧及會計汪明偷稅。
對此,副總李婧立即予以「揭發」:劉川1997年離開公司後,仍通過電話安排公司財務,每月到公司二三次,大事都由劉川聯繫決定,檢方所指控的4筆業務均由劉牽頭聯繫。會計汪明對昔日的老總也絲毫不留情面,他稱,剛進入公司(1997年12月)沒幾天,劉川就主動找其談話說:我的業務全得靠關係,平時請人就花錢,再繳稅就莫搞了。
汪明稱,劉川還明確「指示」:1年納稅不能超過10萬元,稅務部門來查就說沒業務、沒錢,並讓其簽署了保密協議。劉川哭訴整個賬目都是昏的年前因涉嫌走私、行賄一案站上被告席流下淚水的劉川,在昨日的庭審中再次落淚。在法庭質證階段,被告人劉川突然失聲哭道:「太過份了!太過份了!」令人愕然。「整個賬目都是昏的。」劉川側頭詰問身旁的李婧:「你說你申報過,報過幾次?證據呢?」見其情緒激動,一名法警適時站在了劉川身邊,數分鐘後劉川終於停止了抽泣。公訴人隨即出示了一份海匯公司的內部匯報材料,並當庭宣讀了全部內容。
公訴人直言道:這份書證證實了在整個偷漏稅過程中,劉川和李婧2人均知情,且都「積極出主意」。這份出人意料的證據使得方才庭上出現的一幕多少有些荒唐。
新聞背景
去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劉川涉嫌走私、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劉川因犯走私貨物、物品罪,犯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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