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的報導,經法院審理查明,葉崇楷、葉崇迪為整垮本鎮東風託運部,以達到霸佔託運市場的目的,於去年年底召集數人趕到東風託運部,用鐵管子猛砸該部鄧某某頭部,又持刀亂砍其頭、頸、腿部,結果致使鄧某某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
另外,1999年12月份與今年1月份,葉崇楷等人還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威脅其他參與投標人員,致使他人不敢參加投標,從而獲得了多項工程的承建權,從中牟取暴利。
法院認為,葉崇楷、葉崇迪為霸佔一方市場而指使他人持械鬥毆,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暴力、脅迫為手段迫使他人讓其承建工程,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應數罪並罰,故判處葉崇楷其死刑,葉崇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該團夥的其他30名成員也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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