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6日,加拿大多伦多举行庆祝4.5亿人退出中共集会,图为部分现场声明三退的华人合影(看中国特约摄影Jerry)
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不能长期被共产党绑架!听吧!那讨伐专制的号角已经响彻神州:国家要解放、人民要自由,共产党奴役中国的现状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公理:人是理性的
定理:理性的人必然会选择宪政民主
一 前言
公理是不需要论证就被人接受的道理,定理是需要经过论证才能被人接受的道理。本文的任务就是要论证“理性的人必然会选择宪政民主”这个判断的真理性,让全体中国人都明白宪政民主是历史的必然这个道理。
我的论述就从所有人都不会反对的公理出发,这就是“人是理性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根本就没有不理性的人,也不是说理性的人永远都不会犯错误,而是说,理性的人要比不理性的人多得多,并且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候都会做出理性的选择,否则就无法解释人类社会的进步现象。
趋利避害是所有生物都具有的本能,幸运的是上帝还特别赋予了人类强大的语言能力,这使得人类可以通过语言的交流或推广成功的经验,或避免失败的覆辙,这样人类也就有了不断的进步。动物
因为没有语言能力,所以它们只能进化而不能进步。当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它是与自然对立的;当把人类作为不同的群体或者个体来看待时,每个群体或者个体是与其他群体或者个体对立的。研究人与自然对立关系的科学叫做自然科学,研究人与人对立关系的科学叫做人文科学。研究宪政的科学叫政治学,它属于人文科学中的一种。宪政民主是人类社会权力/权利关系的一种制度形式,它是近代才出现的,是人类智慧在政治科学领域的产物,在它之前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形成都是受自然力支配的,其形式有君主制、贵族制、寡头制、共和制、集权制、简单民主制等许多形式。德国思想家康德认为宪政民主制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最高阶段,他充满自信地指出:哪怕全世界都是魔鬼民族,只要每个人都有理性,仅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人类最终也会达成宪政联合,从而实现永久和平。①
二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
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要正确理解政治制度的演进就必须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入手。十九世纪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先生(Lewis Henry Morgan,1818~1881年)在他所著的《古代社会》一书中把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划分为蒙昧社会、野蛮社会、文明社会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又进一步划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子阶段。
低级蒙昧社会始于人类的幼稚时期,终于食用鱼类和火的使用。中级蒙昧社会始于食用鱼类和火的使用,终于弓箭的发明。
高级蒙昧社会始于弓箭的发明,终于制陶术的发明。
低级野蛮社会始于制陶术的发明或制陶术的流行,终点却存在东半球和西半球的不同,东半球终于养殖业的出现,西半球终于灌溉法在种植业上的使用以及用土坯和石头建筑房屋。
中级野蛮社会始于上一阶段的终点,终于冶铁术的发明。高级野蛮阶段始于冶铁术的发明,终于文字的使用。
文明社会,始于文字的使用。①
显然,摩尔根先生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进行划分的,他没有做任何意识形态的引申,我们可以把他的这本《古代社会》视为纯粹的历史记述来接受。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意识形态大师,他们读到摩尔根先生的这本著作以后,对它做了共产主义的阐释。他们认为摩尔根先生的叙述为他们反对私有财产提供了可靠的历史证据。原始社会没有私人财产,土地为氏族公有,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出现了私人财产,土地也由氏族公有逐渐变成了家庭私有。正是私有财产造成了人类社会的分裂,形成了剥削阶级和被被剥削阶级两个对立的阵营——在古代私有财产与氏族社会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它又与无产阶级对立。正是剥削阶级为了使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永久化,他们发明了国家这个机关。②基于私有财产对社会所起的破坏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决心用共产主义来改造人类社会。从改造社会的需要出发,他们把摩尔根先生的社会发展阶段论做了修改,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顺序应该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其中,共产主义社会根据生活物资的丰富程度不同,还可以再划分出一个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物质财富还不是十分丰富,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到了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将实行“各取所需,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这个区别,使得全世界的共产主义国家都自称为社会主义。与康德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
摩尔根和马克思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都忽视了道德对社会发展所应该起到的作用,把他们的社会发展理论建立在物质生产力这个唯一的基础之上,错误地把文字的出现当作文明社会的标志,所以他们的理论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问题是物质生产力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基础,文字的出现也和人类的精神文明没有关系,因为文字属于物质领域,而精神文明则属于道德领域,如果文字能代表精神文明,那么民主国家就和专制国家在道德上没有任何区别了。追求富裕的物质生活和良好的道德秩序,是深深植根于人性中的天然欲望。如果物质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基础,那么人类就永远摆脱不了自然发展的束缚了,道德也将会在人类社会毫无立足之地。我认为物质生产力和道德觉醒是人类社会发展道路上的两条铁轨,它们二者都很重要,必须得到平行发展,否则人类社会就会像脱轨的火车一样车毁人亡。遗憾的是这两条铁轨的发展并不是同步向前伸展的,并且后者总是落后于前者的发展速度,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人类社会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1955年7月9日在伦敦发表的罗素—爱因斯坦宣言(Russell–Einstein Manifesto),11位签名科学家深刻认识到物质生产力和道德觉醒不能同步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危险。科学家是发展物质生产力的专家,他们没有能力解决人类社会的道德问题,而负有责任的政治哲学家们却又表现得毫无建树,所以科学家们只能希望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慢一点,再慢一点,最好是停下来等一等步履蹒跚的政治哲学。科学家们担心,如果科学技术不顾人类道德严重落后的事实而盲目发展,最终给人类带来的就很可能不是福利而是灾难。
我们不赞同摩尔根和马克思对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我们认为社会发展必须考虑道德因素。所谓社会,就是按照某种规则构成的集体。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观察,我们发现人类社会的构成规则不外乎三种:一是血缘规则;二是力量规则;三是宪政规则。我们把由血缘规则联合而成的社会叫做同族共和社会;把由力量规则联合而成的社会叫做丛林社会。丛林社会存在三种形态,即异族相食社会、异族专制社会和集权专制社会。以奴隶劳动和纳贡为生产关系的封建制度是异族专制社会的典型形态。集权专制社会又可以划分为君主集权专制社会和政党集权专制社会,政党集权专制社会还可以继续划分为宗教政党集权专制社会和世俗政党集权专制社会。我们把由宪政规则联合而成的社会叫做宪政民主社会。宪政民主社会是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之后再没有其它更好的联合规则,但它仍然可以通过不断优化而取得进步,我们可以把优化后的宪政民主社会分别称为第一宪法期、第二宪法期、第三宪法期,等等。因此,人类社会由三种规则分别联合成五个发展阶段:
为了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做一番深入的考察。
三 人类的起源假说
要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必须从人类的起源假说之争开始。关于人类的起源有两种争论,即多地区起源说和单一地区起源说。二十世纪90年代以前学界主流观点是多地区起源说,该假说认为现代人类起源于世界各地不同的人种,并且由这些远古人种不断进化而来。欧洲人的祖先是尼安德特人,非洲人的祖先是非洲直立人,亚洲人的祖先是北京猿人,也被称作亚洲直立人。①二十世纪90年代,伯克利的艾伦・威尔逊实验室提出了“走出非洲”的单一地区起源说。该假说认为现代人类起源于非洲大陆的智人,经过缓慢而不断的向外迁移遍布全球,逐渐取代了起源于世界各地的其他人种,期间智人并没有与其他人种发生过融合,今天的人类完全是非洲智人的后代。
②后来在非洲发现的大量史前人类化石,使得单一地区起源说逐渐成为学界主流。直到近年基因技术的突破性进步,才重新揭开了现代人类的起源之谜。虽然现代人类大部分携带的是非洲智人的基因,但我们身上仍然带有起源于世界各地不同人种的基因。
2022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瑞典科学家斯万特・帕博领导的研究团队在对尼安德特人和丹尼索瓦人骸骨的基因研究后发现,现代欧洲人带有2~2.5%的尼安德特人基因,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原住民带有7%的尼安德特人和丹尼索瓦人基因。虽然对古人类的基因研究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大量的古人类骸骨基因有待研究,但帕博团队的研究充分说明了现代人类在起源上的复杂性。③
显然,最新的科学研究说明人类的多地区起源论和单一地区起源论都对也都不对,双方的争论从一开始就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了。以色列历史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说,大约200万年前到大约一万年前,地球上至少曾经存在着六个人类种别。①如果我们把尼安德特人、丹尼索瓦人、北京人这些曾经存在的人种也视为人类,那么人类多地区起源论就是正确的,只有不把他们视为人类,单一地区起源论才说得过去。但是,多地区起源论关于世界各地人种“独立连续进化”的观点却解释不了现代人类的主要基因来源于非洲智人这个事实。我们认为,对这一矛盾的科学解释,有助于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规律的正确理解。
我们认为,应该把人类的起源和人类为什么只剩下非洲智人这两个在关于人类起源的争论上被混淆了的问题分开来回答,才能使我们接近真理。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赞同人类的多地区起源论,而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是人类异族相食社会的必然结果。下面,就让我们来一窥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规律的奥秘吧!
在蛮荒时代,地球上的人口十分稀少,人类不同的种族散居在地球的各个起源点,分别以血缘为纽带组织着最初的人类社会——氏族。那个时候人类赖以生存的野生动植物十分丰富,但采摘工具和捕猎工具的落后仍然使人们难以裹腹。当时的人类主要的威胁来自于疾病和原始森林中的各种凶猛动物。
每个氏族在自己的发源地慢慢地发展着,他们互相都不知道其他氏族的存在,就好像地球上只有它这一个氏族存在似的。但氏族内部却是另外一番天地,存在着劳动的分工合作,也存在着劳动产品的分配问题,还需要照顾受伤和生病的氏族成员。好逸恶劳者在合作劳动中偷奸耍滑、不服从分配,或者劳动和产品的分配不公,这些都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这时就产生了氏族成员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因此必然存在着道德需要。这就要求对氏族社会进行组织。社会组织形式上虽然千变万化,但本质上只可能有两种组织方式:一种是平等的共和式,另一种是压迫的专制式。
氏族社会人口不多,其成员都有血缘关系,而且这时的氏族还没有剩余的生活物资,氏族成员之间必须相互合作才能生存,因此不可能采用专制的方式来组织社会,其组织必然是共和的,也是民主的。民主与共和这两个概念一直被混淆着使用,其实它们不能完全划等号,因为很多共和国是不民主的,比如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年)指出的荷兰、威尼斯、波兰、英国,它们的最高权力并不来自于人民,却被普遍认为是共和国。麦迪逊的办法是否定上面这些国家的共和性质,只承认“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力,并由某些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其忠实履行职责期间进行管理”的国家才是共和国。①这就把民主与共和混为一谈了,其实,上述这几个国家确实可以被称为共和国,但却不能算作民主国家。说它们是共和国,是因为它们的政治主体是平等的,说它们不是民主国家,是因为它们的政治主体的权力并非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我的观点是,所谓共和就是指行使政治权力的所有政治主体之间的和平共处,其原本意义与民主无关。如果行使政治权力的主体是公民个人,那么可以说这样的政体是民主政体,也可以说它是共和政体,因为它是所有公民之间的共和,这个时候民主与共和就是一回事。当然,这样的政治社会只能是很小的,对于人口众多的政治社会,只能实行代议制。只要人民对自己所选代表的授权是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代议制也是民主政体。如果行使政治权力的主体是某些集团,那么共和就是指这些集团之间的共和,我们并不能说这样的国家不是共和国,比如古罗马共和国。至于共和国是否具有民主性质,则要看这些集团的权力是否来自于人民。美国的政治主体是50个州和全体人民,一方面,50个州平等地在参议院行使政治权力,所以美国是50个州组成的共和国,另一方面,人民选举的代表在众议院行使权力,所以美国又是民主的。因此美国可以被称作民主共和国。
上古时期的共和是氏族内部家族的共和。那个时候还不可能有民主的概念,民主的概念是伴随着个人权利的要求才出现的,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城邦时期,由那些脱离了氏族的城市平民提出,后来是英国工业革命以后,也是由城市平民提出的。考虑到家长的意志与大多数家族成员的意志基本上一致,我们也可以说氏族社会是民主的。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亨利・梅因(Henry Sumner Maine,1822~1888年)说:“原始时代的社会并不像现在所设想的,是一个个人的集合,……它是一个许多家族的集合体。”①他的这个观点不同于摩尔根的,摩尔根认为原始社会的氏族是个人的集合。我更相信梅因的观点,因为人的独立性非常差,尤其是幼年时期的人对家庭有完全的依赖性,这不可能不影响到氏族的社会结构和权利的分配。这种影响直到二十世纪初还在限制着妇女的选举权——美国直到1920年、英国直到
1928年才赋予妇女选举权,因为人们普遍认为父亲或者丈夫是一家之主,由他代表家庭参加选举就足够了,作为女儿或者妻子的妇女完全没有单独参加选举的必要。
这样的简单社会需要一个氏族会议来讨论并决定一些氏族的公共事务,比如制定防范猛兽袭击的夜间安全值班规则、制定对偷奸耍滑者和偷吃食物者的惩罚规则等等。最初的氏族社会一定是母系氏族,父系氏族只会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出现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因为母亲都知道谁是自己的孩子,而父亲只有在独占妇女的情况下才知道谁是自己的孩子,而独占妇女的前提就是要拥有足够的剩余生活物资,以便男女之间发生分工,让男人主要从事生产劳动,女人主要从事家务劳动。
马克思主义把私有制当做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的前提条件是错误的,事实上这种转变在公有制转变成私有制之前很早就发生了,如所周知,斯巴达是公有制社会,同时也是父系社会。母系氏族之所以很容易转变成父系氏族有三个原因:一是男女之间的感情因素,即使是母系氏族时代男女之间的性交往没有法律固定,但情人之间的感情肯定会促使双方相对固定;二是人天生的占有欲会排斥其他人对其情人的染指;三是社会秩序的需要也会促使情人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固定。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唯一的障碍就是缺乏足够的剩余生活物资以产生男女分工,只要一出现剩余生活物资,母系氏族立即就会向父系氏族转变。在共同劳动共享生活资源的短缺经济下,让某些男人独占妇女,其他男人不得分享却还不得不为那些被人独占的妇女提供生活物质是不公平的。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在出现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后,人类就逐渐从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了。
母系社会是以家庭为单位出席氏族会议的,参加会议的人可能是母亲,也可能是受母亲委托的儿子或者女儿。氏族会议的决定就是人类社会出现的最早的法律。梅因认为最初的法律是审判,因为“在流行着的有关英国法律学性质的许多互相矛盾的理论中,其最得人心的,或者无论如何是最能影响实践的,当然是假定成案和先例先于规则、原则及差别而存在的理论。”①我完全赞同他的这个结论,因为实践总是要先于理论的,如果没有司法实践,家长们永远都不会坐在一起凭着臆想来制定法律规则。只不过最初的审判和立法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它们是合二为一的。只有在有了一系列判例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氏族会议才会选举出一位酋长并将审判权委托给她。这样立法权和审判权才产生了分离。这样产生的法律必定是符合氏族社会和谐要求的法律,是民主的也是共和的法律,因为它是由组成氏族社会的所有家族代表在平等的基础上制定的法律。这个时期的人类社会是由血缘联合起来的社会,我们称为同族共和社会。
虽然担任酋长无报酬,但是职责履行的好坏会影响到整个氏族的团结,所以大家都很重视。氏族会议选举产生大家心目中认为智慧、公正的人来出任此职。智慧和公正的品质不是其他人可以轻易超越的,所以任职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履职行为没有出现明显的不公引起众怒,就不会遭到氏族会议的罢免。所以摩尔根说“君主制度同氏族制度是不相容的,因为氏族制度本质上是民主制度。”①
在人类还没有掌握种植和养殖技术的时候,一定人数的氏族生存所需要的地理范围是相当广阔的,一般需要几十到几百平方公里。
②当氏族的成员变得越来越多,多到他们长期生活之地的生活物资不能满足所有成员维持生存需要的时候,分离就变得不可避免了。私人感情比较好的一群成员就会离开氏族到其它地方去创建一个新的生活空间。这样,一个氏族就发展成了两个,再继续发展成三个、四个、五个……,等等。为了保持亲情,几个氏族会联合成一个胞族,胞族在古代罗马被称为库里亚。据摩尔根介绍,胞族是一种偏重于社会性和宗教性的组织而不是一种政府组织,而氏族和部落都属于政府组织。③这样,胞族对我们的研究来说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把它忽略。
氏族的分离和增加,必然会淡化氏族之间的亲情,慢慢地利益的重要性就超过了亲情的重要性,这就会导致氏族之间偶尔为了利益发生冲突,比如一个氏族打伤的野兽逃进了另一个氏族的生活范围,并且受伤的野兽被后者轻易捕获了。追踪而来的氏族就会和捡了便宜的氏族发生争执。为了化解诸如此类的矛盾,就需要一个高于氏族的权威,因此就建立了部落。所以,最早的部落就是为了调解氏族与氏族之间的矛盾而建立的,它只具有司法和立法功能,因为在遇到异族之前,氏族之间早已经产生了矛盾,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因为各氏族之间都具有血缘关系,虽然氏族之间偶尔会发生一些矛盾,但大家都不愿意采用征服的办法来解决,这就只能采用协议的办法来建立一个比氏族更高一级的权力机关——部落。部落的最高权力机关叫酋长会议,由各氏族的首领组成。摩尔根通过对印第安部落的考察得出结论认为它就是代议制民主政府的雏形。
和氏族会议一样,酋长会议也是为了解决氏族之间的矛盾而召开的,具有审判和立法的功能。因为氏族之间的矛盾毕竟很少,所以酋长会议是不定期召开的。这样,酋长会议的判例也不会很多,不需要为了提高效率专门选举一个人来按照判例开展审判工作,这就不需要常设部落大首领这样一个职务,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召开一次酋长会议就行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印第安人部落时期都是如此。摩尔根通过对印第安人部落的观察发现,只有少数情况下酋长会议才会选出一位部落大首领,大多数情况下部落都没有大首领。①
部落属于共和制政府,只不过这时的共和主体与氏族的共和主体有所不同了,氏族的共和主体是氏族内的各个家族,而部落的共和主体是各个氏族,这就是人类最早的联邦制。部落无权干涉氏族的内部事务,他们要选谁担任氏族酋长完全是氏族自己的自由。如果氏族的领地是长期固定的,部落共和也可以被理解为地区之间的共和。显然,因为这时人口的流动性可以忽略不计,地区和氏族是完全重叠的,我们可以视部落为地区之间的共和,也可以视它为氏族之间的共和,二者没有差别。它们之间的差别,要等到人口大量流动以后才会产生,当许多氏族成员脱离氏族长期在城市定居变成了城市平民的时候,氏族和地区的差别也就产生了。城市平民既是某个遥远氏族的成员,同时又是其所在城市的居民,这时氏族的利益就已经涵盖不了地区的利益了。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在人类社会起源这个问题上的判断是不正确的,他认为人类在起源之时就处于自然状态,是没有秩序、没有道德的,自然状态就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①显然他忽视了对氏族社会的考察。氏族社会向我们显示的并不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而是民主和博爱的景象,虽然说不上自由——因为没有剩余生活物资的社会人们只能过一种集体生活,而集体生活对其中的成员来说是不可能自由的。霍布斯先生在考察蜜蜂社会和蚂蚁社会的时候是从微观的视角进行研究的,所以他只看到蜜蜂社会和蚂蚁社会的和谐一面,没有看到蜂蜜被棕熊吃掉、蚂蚁被穿山甲吃掉的残酷的另一面;而在考察人类社会的时候他却是从宏观的视角进行研究的,所以他只看到族群和族群之间互相杀戮的一面,没有看到氏族社会内部和谐关系的另一面。虽然霍布斯知道存在着征服建国和协议建国这两种建立国家的方式,但他却提不出协议建国的具体方案,想当然地把征服建立的英国解释为协议建国,好像英国国王的统治真的是得到了人民的授权似的。实际上,霍布斯只知道用武力征服来建立国家这一种方法,他对协议建国一窍不通。正因如此,他才会得出君主制是人类社会最好的制度,最坏的政府也比没有政府要好这种错误的结论。霍布斯根本不在乎
他所崇拜的君主国能不能实现公平正义,他追求的唯一目标只是和平,他说制度没有区别,只要能实现和平的制度就是好制度,而由制度所带来的其它弊病再大都可以忽略不计。①这就是他1640年撰写
《保卫在国内维持和平必不可少的国王大权》一文反对国会跟国王斗争②,国王被杀后他又支持造反的国会领导人——护国主克伦威尔——在英国实行专制统治的原因③。
如果说人类起源于自然状态,起源于霍布斯所说的那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的话,那么霍布斯所崇拜的君主国也并不是战争状态的结束,充其量它只不过是永恒的战争状态的一段休战期而已。君主国的和平是建立在压迫基础之上的和平,因此是不可靠的,只要有机会,这种和平就会被打破,重新回到战争状态。更何况,即使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君主国结束了国内的自然状态,但国际上国家与国家之间仍然处于每一个国家对每一个国家的战争状态。所以,用武力征服来建立国家的方法在世界范围内是永远行不通的,它会给人类带来无穷的灾难。所以,他的建国理论用来解释君主国的合理性完全是强词夺理,用来消除世界范围内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自然状态又纯属痴人说梦。
在霍布斯这里,和平与公平是不可兼得的,人类若想要和平就必须牺牲公平,若想要公平就一定会破坏和平。但摩尔根向我们展示的氏族社会明明就是既有和平又有公平的社会,为什么人类在前进的道路上走着走着就被迫扔掉其中的一样呢?这两样宝贝都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扔掉其中的一样并没有减轻人类的负担使我们前进的步伐更快一些,反而是因为缺少了其中的一样使得人类步履蹒跚、气喘吁吁。我们花这么多笔墨研究摩尔根的氏族社会和霍布斯的自然社会,目的就是想找出它们二者之间的区别来,看一看到底是什么因素造成了它们之间的不同。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根本不同就在于社会成员之间有没有互相尊重的愿望!摩尔根的氏族社会,其成员是蜜蜂和蜜蜂、蚂蚁和蚂蚁的关系,在生活资源短缺的情况下,社会成员只有互相合作才能生存,生存的需要和天然的血缘关系使得社会成员之间有着互相尊重的愿望,所以他们对于使用武力征服自己的同胞这种事情想都不敢想,相反,不同的部落、民族、种族、宗教之间,其成员是棕熊和蜜蜂、穿山甲和蚂蚁的关系,他们之间根本就没有互相尊重的愿望,他们都把对方视为自己的食物,或者和自己争夺食物的竞争对手,因此必除之而后快。正是这个区别,使得起源于不同地方的人类,因血缘不同、肤色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不同、经济利益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等等差异而互相敌视。带着这种敌视,人类从同族共和社会迈入了异族相食社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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