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建国》 别人有第二次了 但我们的第一次呢?(图)

作者:刘珞亦 发表:2025-07-11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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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二次建国》以法政视角回望美国制度史,指出建国不仅仅是开国元勋的决定或战争胜利的结果,而是将政治价值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图片来源:网络图片/维基百科)

【看中国2025年7月11日讯】这本书的标题本身就运用一个矛盾的命题作为开场。

一个早在一七七六年即宣布独立、一七八九年即制定宪法的国家,为何还需要“再一次”建国?难道建国并非一次性事件,而是一个渐进、层层递进、甚至不断重写定义的过程吗?

作者似乎就是这样认定。

作者选择从美国历史中三条关键宪法修正案:第十三、十四与十五修正案切入,用法律视角与制度论述,重新书写一部“美国的建国史”,似乎指向:所谓建国,不仅是政权与疆界的建立,更是自由、平等与参政权在制度中被完整承认与保障的历史过程。举个例子,第十五修正案写下了一句简单却革命性的话:不能因为你是黑人、曾为奴,就剥夺你投票的权利。这是美国宪政史上,第一次承认参政不是恩赐,而是基本权。然而真正的政治平等,也并非在修正案通过那天就实现,而是靠一场又一场诉讼、抵制与游行,才慢慢逼迫制度兑现承诺。这些事情,都不是建国之初就有的。

而我最喜欢的是第四章〈正义与判例法〉。

作者将前三章的制度历史总结为一个更根本的命题: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称为“建国”,关键不在疆域、政体或军事,而在于其能否建立一套具公共正当性的法理基础。

这套法理基础包括:法律为谁服务?法律为何具有权威?谁能界定正义?当这些问题的答案来自人民的集体讨论与制度设计,而非历史继承或殖民复制,国家才真正具备自主性。

美国的“二次建国”,即是这样一场漫长且痛苦的法理转型,它从一套建立于白人财产阶级之上的殖民法律体制,转化为可供各种族、性别、阶级参与的民主制度。而这样的转型,不靠革命,不靠军事,而是透过司法判决、修宪程序与社会抗争持续推进。

当美国有了“第二次建国”,我们却仍在追问:那么,台澎金马的“第一次建国”在哪里?

当然我们连第一次的建国都尚未完成,但如果要从作者的角度以及价值出发,也就是制度的意义在是否真实地落实那些重要的权利,或许我们也可以从大法官解释中寻求一些迹象。

我们来用三个解释作为依据。

第一个解释:我们能在共同体的范围落实投票权利。

在一九四八年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国民大会代表)选出后,因国共内战与动员戡乱时期的特殊情势,第二届迟迟无法改选。讲白话一点来说,政府认为就是在“大中国”选出来的代表,怎么可以在“台澎金马”重选。如果在“台澎金马”这块区域重新选出来民意代表,不就代表“台澎金马”实质独立?这要如何回应当时的“反攻大陆”这个政治话术?因此这批“资深民代”一任就是四十多年,被戏称为“万年国会”,导致国会一直没有改选,宪法所称的每三年国会改选,仿佛仅是一个口号。

就在一九八七年解严后,社会要求国会全面改选的呼声高涨,因此爆发当时最大的抗议:野百合事件。随后陈水扁等二十六位立委声请释宪,要求检讨“万年国会”的正当性。大法官作出释字二六一号解释,明确指出:民意代表应定期改选以反映民意,贯彻民主原则。大法官要求,除无法行使职权者应即解职外,其余“万年国会”成员应于一九九一年底前全数退场,政府须尽速办理次届选举。此举终结了“万年国会”,开启国会全面改选,推动民主化进程,被视为民主转型的重要里程碑。

从此我们的国会确认进入到“台澎金马”的组成,而不是“大中国”下的共同体,并且人民开始进入真正的选举时代。

第二个解释:宪法核心价值是“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然而在一九九九年,国民大会第五次修宪时,通过一系列争议性条文,包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修宪、延长民代任期、以及将国大代表产生方式改为依立委席次比例分配,被批评为“自肥修宪”,引发社会强烈不满。这次修宪被质疑违反公开透明原则、程序有重大瑕疵,且内容涉及代表性不足与利益冲突。立委声请释宪,要求审查修宪程序与内容的合宪性。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四日,释字四九九号解释出炉,大法官认为,修宪必须公开透明,让国民能监督代表行使权力。这次修宪不仅程序违规,还在本质上违反宪法当中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因此宣告相关修宪条文无效,恢复原条文。

这号解释不仅纠正了“自肥修宪”的弊端,更确立了“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告诉大家我们宪法里的核心价值为:“民主共和国原则、国民主权、基本权、权力分立原则”,成为台湾宪政民主的重要防线,即使是宪法,也不能违反之。

宪法的核心价值就这样被确立,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共同体慢慢被书写起来。

第三个解释:我们是个婚姻平权的国家。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释字七四八号解释公布,确认了法律需要保障同性婚姻,两年后,立法院通过《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平等的概念,更在这一次大法官解释中,突破前进。

回到本书,《二次建国》以法政视角回望美国制度史,指出建国不仅仅是开国元勋的决定或战争胜利的结果,而是一个自由、平等与参政权被逐步写进制度、落实于生活,将政治价值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并不断扩充其适用主体与影响范围的过程。

作者并没有歌颂开国元勋的伟大,也没有浪漫化革命的浪漫色彩,而是将目光投向一个国家内在的制度重塑历程,让我们深刻理解真正的建国,源自于人民不断为正义奋斗、修补制度的持续行动。

若将这样的理论视角转向自身,我们或许会看到一种反向的历史曲线。在台澎金马这个共同体中,透过释字第二六一、四九九与七四八号等关键宪法解释,我们也许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公共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并使民主原则、基本权保障与宪政秩序逐步制度化、社会化,一个具备公共正当性的法理基础正在这块土地逐步“落地生根”。

然而跟美国不同的是,我们所真正缺乏的,或许正是那个能在主权位阶与国体样貌上,为整个共同体划下清晰起点的“第一次建国”,一个由人民明确确认自身政治实体地位的创始性举措。

这样的缺席,成为我们宪政体系的悬缺,造就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在我们自称民主宪政的叙事中留下一道醒目的断层,于是乎我们仅能用一套不完整的语言,去描述一个本该完整的共同体。

我们还在等待属于我们的第一次。
(本文为《上报》授权《看中国》转载。原文链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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