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将收获的玉米装袋。(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5年4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蔡思云综合报导)近日,“黑龙江女子花1200万买粮遭坑骗一分不退”的新闻引发热议。她支付了1200万购粮款,没想到粮库经理因违法犯罪被判刑了,对方还弄了一份假协议申请破产,导致她拿不到玉米,也讨不回购粮款,真是欲哭无泪!
尹女士支付1200万元购粮款
尹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自己是黑龙江大庆市杜尔伯特县一家公司的经理。她经别人介绍认识了杜尔伯特县石人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李某。“刚开始我们买过该粮库几次粮,总体上还算比较顺利,后来慢慢建立了信任关系。”
她说,2021年3月20日和7月25日,其公司先后两次与石人沟粮库签订《粮食购销合同》,打算购买4500吨玉米。对方要求先支付购粮款,再于次年3月份交付这批玉米。
尹女士出示的支付凭证显示,该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双方约定,如有违反,违约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守约方。
合同签订后,她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石人沟粮库转款700万元;同年8月6日前,又一次性支付500万元,总共支付了1200万元购粮款。
石人沟粮库总经理落马
尹女士表示,正当她们满心欢喜准备接收4500吨玉米时,2022年1月初,突然传来石人沟粮库总经理李某落马的消息,随后他被羁押了。
同年1月8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石人沟粮库总经理李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明的杜尔伯特县法院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称,该院判决李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并处罚金40万元,被执行人李某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上缴国库。
记者从杜尔伯特县相关负责人处证实,李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判赔1440万元 对方却分文未退
尹女士说,李某落马后,原定的玉米交付时间一直没有落实,她们多次催促未果。
2022年4月,尹女士所在公司向杜尔伯特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当初签订的那两份《粮食购销合同》,并请求判令石人沟粮库返还已支付的1200万元购粮款,以及支付240万元违约金(1200万购粮款的20%)。
庭审时,石人沟粮库辩称,案涉合同一年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已过,原告无权解除案涉合同。“因原告已经于合同约定的2021年4月20日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其未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即经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原告已经永久性丧失了该合同的解除权。”
对方还辩称,原告没有向他们完全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还差591万元,因此他们没有违约,而且认为原告主张返还1200万的诉讼请求应依法驳回。
此外,他们还辩称,原告付款义务在先,被告交粮义务在后。原告没有向被告支付全部购粮款,被告有权不向其交付粮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女士公司相继支付了700万元和500万元的购粮款,已完成两份合同约定的支付购粮款义务。由于收购粮食是季节性的,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交纳购粮款后于2021年秋冬季进行储粮,然后再向购粮者履行合同,这符合大宗粮食买卖交易习惯,而石人沟粮库一直未向尹女士履行供应玉米合同的义务。
2022年9月6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粮食购销合同》。石人沟粮库须返还原告1200万元购粮款,同时支付240万元违约金,共计1440万元。
粮库疑用假证据申请破产逃避债务
尹女士透露,石人沟粮库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于是,她们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的2022年11月2日,该法院却裁定受理石人沟粮库破产清算,并在2023年11月24日宣告其破产。
尹女士说,她从2024年1月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获悉,石人沟粮库对外欠债9亿多元。这些债务中有一个“9方协议”(由石人沟粮库和多家粮食公司或贸易公司签订的协议),载明其负债数亿元。她说:“这份协议的签字时间是2022年3月18日,当时李某正处于羁押阶段,他怎么可能对外签署协议呢?”
她质疑,石人沟粮库并不符合破产条件,而是利用假协议、假证据申请破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针对尹女士的说法,杜尔伯特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回应大风新闻记者称,石人沟粮库确已被法院宣布破产。如果尹女士有相关作假证据可向法院递交,届时再调查处理。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未经债权人同意,法院不能判决债务人企业破产的。”“大额购买东西一定要当面交钱收货,不要相信任何人,否则将遇到很大的麻烦。”
“人和人之间难道就没有诚信吗?买卖双方交钱拿货本是双赢的结果,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坑蒙拐骗,别人付了钱,他却不给货,甚至直接将公司破产,赖掉欠款。就是有这些违法之人存在,才让营商环境变得恶劣,背后的推手一样应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