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刑法新增多种罪名 首例高空抛物罪已判刑(图)

发表:2021-03-03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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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法官木槌(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示意图:法官木槌(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21年3月3日讯】(看中国记者文俪综合报导)日前,江苏常州溧阳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该案中的涉案人员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下同)。这是自3月1日中共刑法修正案开始实施后的第一起高空抛物被判刑的案例。

据陆媒报导,2020年某日,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报导称,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据最新实施的“高空抛物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上述案件成为首个以“高空抛物”入罪的案例。

2月27日,中共刑法补充规定称,自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等新罪名确定。此外,刑法补充规定还包括“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冒名顶替入学上岗等正式入刑”、“抢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等正式入刑”、“袭警罪正式明确”等。

上述最新刑法补充规定的相关消息一出,便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中国网友纷纷留言表达看法:

“为啥奸淫幼女还要划个界线,14岁以下和10岁以下?统统按14岁以下处理不行吗?”

“为啥没有男童?男女儿童都应该受到保护啊。”

“把‘幼女’换成‘幼童’也行啊,要立也不一次立清楚了。”

“奸淫幼女,建议最少20年,判3年是为了让幼女发育好了再被强奸吗?3年也太搞笑了。”

“警队里的大老虎是不是也考虑打一下?”

“有些警察我是见识过的,和土匪流氓有的一拼,公正执法?不存在。”

“警察被保护的同时,权利也应该被限制,暴力执法,殴打老百姓也应该被惩罚才对,不要只有袭警罪。”

“中国法治特色,严苛立法,全民违法,选择执法。”

“原来以前性侵未成年养女不犯法。”

“生在那片土地就有罪……那不是人间,是圈养畜生的地方。”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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