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国民法官法”,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表示,感谢立法委员们的辛劳,让这部划时代的法案能够顺利通过,使人民得以充份参与司法审判,实现“共审共判”新纪元。(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0年7月22日讯】中华民国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国民法官法”,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表示,感谢立法委员们的辛劳,让这部划时代的法案能够顺利通过,使人民得以充份参与司法审判,实现“共审共判”新纪元。法案规定年满23岁以上等条件的国民,就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之资格,但是年满70岁以上者或者公私立在学学生等,可拒绝成为国民法官或备位国民法官。
国民法官法三读 总统府:实现共审共判新纪元
据《中央社》报导,立法院22日三读通过国民法官法,未来本刑10年以上的罪、因犯罪而发生死亡案件,将由6名国民法官和3名职业法官“合审合判”,平均每年500多件,订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丁允恭表示,国民法官法的通过,为实现了2017年司法国是会议推动人民参与审判之结论,也是落实总统蔡英文司法改革之郑重承诺。过去司法判决因没有人民直接参与的空间,许多重大刑事案件的判决公平性往往受到质疑,也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
他说,通过国民法官制度的上路,未来的审判将会更公开透明、更公平正义,也更能反映人民的感情与期待。
丁允恭表示,该法的特色在于结合陪审制和参审制的优点,让代表人民意志的国民法官,和具法学专业的职业法官,一起进行审理、共同作出判决,不仅可以让人民真正参与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也能循序渐进地提升社会整体的法治意识,这不但是司法的改革,同时也是社会的进步。
他说,依司法院的民意调查显示,该制度受到7成以上国民的支持与信任,最是最符合社会共识,同时也适合台湾国情的制度。
丁允恭表示,立法院各党派委员,历经了三个昼夜辛劳,尽心审理国民法官法草案,使这部划时代法案得以顺利通过,总统府表示深深的感谢与敬意,也相信从今日起,台湾的司法改革得以跨出一大步,迈进崭新纪元。
立院三读国民法官须年满23岁 在校生可拒绝
关于国民法官的选任资格,三读条文规定了,年满23岁,而且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继续居住逾4个月的中华民国国民,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或备位国民法官的资格。
不过,曾经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或者褫夺公权(尚未复权)等情形,不得被选作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若身分是正副总统、民意代表、现役军人、政务人员、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的及格人员、未完成国民教育人员等也不行。
三读条文也规定,“年满70岁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学校的教师、在校学生”、“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执行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职务显有困难”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人,得拒绝被选任为国民法官或备位国民法官。
由于国民有按此法担任上述职位参与审判的权利及义务,但是为避免民众损失,三读条文也规定,法院要给付日费、旅费及相关必要费用,有关办法由司法院定之。
此外,为了让国民法官能全心参与、顺利行使其义务,三读条文更明定,于执行职务期间,或者候选国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间,其所属的机关、学校、团体、公司等应该给予公假,并不得以其现任或者曾任国民法官等为由,给以任何职务上不利之处分。
司法院15日于脸书粉丝专页上发文指出,国民法官制上路之后,只要被选任为国民法官或者是备位国民法官,每次开庭能享有一日新台币3000元的日支薪,还有旅费补助跟公假保障。
不过,倘若现任或者曾任上述职位,无正当理由而泄漏评议秘密,将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
若是对上述职位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